石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1-06 18:05   湖南  

石门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门县税务局
石门县教育局·石门县民政局
石门县财政局·石门县农业农村局
石门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5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缴费工作的通知
石医保发〔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山峰管理区,国有农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的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 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湘税函〔2024〕117号)、《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民政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发〔202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统计年报公布的户籍、常住人口数,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和上年度基本医保实际参保情况,明确以下指标:

(一)医保全覆盖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即全县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之和与上一年度常住人口数的比率≥95%。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完成县级任务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县级任务数。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区场的任务分配,以当地常住人口数、户籍人口数、历年来任务完成数和公卫保障数据等综合考虑确定。

(三)做好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加强数据共享,根据县内学校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在院儿童数据,进一步精准定位学生参保对象,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应保尽保。
二、缴费事项

(一)筹资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居民,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设置待遇等待期。

(三)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按照湖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保原则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含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鼓励中小学校由所在学校组织学生整体参保,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五)缴费方式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居民可以自行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参保缴费:①下载“湘税社保”手机APP或进入微信小程序缴费;②县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营业网点缴费,金融机构布放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智能POS机缴费,使用商业银行手机APP缴费;③关注微信“湘医保”公众号,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近亲属(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缴纳居民医保费;④依托县乡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以乡镇为支点、村组(社区)为末端,为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参保缴费帮代办服务;⑤鼓励学校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国有商业银行等便利化缴费渠道组织学生统一参保缴费。

(六)困难群众参保资助

1.资助标准。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区分已消除风险、未消除风险的状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5年参保资助政策。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之前认定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的费用。困难群众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新增的各类困难对象,已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不退回,未参保缴费的按个人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当年参保资助政策,次年起按实际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困难对象有多重身份属性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标准。

2.身份认定标识。2024年10月中旬以前,县医保部门参考上级下发的数据并结合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提供的最新数据在医保系统内对困难群众征缴身份进行维护更新,税务部门在税务系统维护更新的困难群众身份标识,并配置征缴政策。

3.动态调整。坚持全县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加强部门协作,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每月10日前将核定的特殊身份人员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年度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七)征收工作经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经费确定为4元/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保障,由财政部门纳入2025年度财政预算,并于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由医保、税务部门制定工作经费分配方案并衔接财政部门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征收、乡镇(街道)主抓、部门协作”的原则,以及《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14号)关于“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的要求,医保、税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从科学精准分配目标任务、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渠道、开展深入人心的宣传引导、健全综合督查机制等方面入手,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参保动员是直接面向群众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注意运用多种工作方法,帮助群众算好“参保缴费的好处账、政府补贴的实惠账、不参保的吃亏账”,提高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医保部门要按照“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统一部署,制作规范、标准的宣传资料,创新方式、丰富载体、加强培训,帮助基层掌握做好群众教育说服工作的“话术”;各乡镇(街道、区场)要利用村级广播、屋场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增强群众依法参保、积极参保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强化绩效考核。继续将各乡镇(街道、区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调度,对辖区内征缴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手上有招。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协作配合原则,认真履职尽责。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医保、税务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区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完成进度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征收任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石门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门县税务局

石门县教育局

石门县民政局

石门县财政局

石门县农业农村局

石门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石门县人民政府网

九澧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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