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关于申请办理石门县宝峰街道宝塔幼儿园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区中心幼儿园布局调整,改善幼儿就学条件,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2410-430726-04-01-541823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门县宝峰街道宝塔社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800 平方米。拟新建一栋四层的教学楼共2570 平方米,消防水泵房及设备用房230 平方米,幼儿活动场地4000 平方米,以及其他配套及附属工程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722.1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请按石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石政发〔2023〕1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项目招标事项: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事项需报我局另行核准。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项目消防、环保、及安全生产等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4个月,从2025年1月开工到2026年2月全部工程完工,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涉密项目按保密有关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来源:石门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