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一服装店因“管理的二楼营业区外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防盗网”被罚五千元!
文摘
2024-11-09 18:57
湖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4号行政相对人名称: 石门县美**服装店(个体工商户)违法事实: 该单位管理的二楼营业区外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罚内容:给予石门县美**服装店(个体工商户)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九澧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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