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石城执罚决字〔2024〕第9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石门*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行为类型: 向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12
违法事实: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整(¥110.00)
罚款金额(万元): 3.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11/12
处罚机关: 常德市石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