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一土菜馆:“未按规定变更经营许可”被罚5000元!

文摘   2024-11-16 18:28   湖南  


石门县红*土菜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市监行处字〔2023〕43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石门县红*土菜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726MA4R95****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变更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10 

违法事实:2023年8月8日,本局食品消费监管股的执法人员对石门县红*土菜馆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厨房内有已经装盘准备上桌的凉菜“香嫩盐焗鸡”15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11/10 

处罚机关: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30726MB0T33386X 
来源:信用中国(湖南常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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