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教育   2024-11-22 20:32   北京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法学教授刘某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条款进行解释。该法律解释的方法属于( )

A.文义解释 B.历史解释 C.目的解释 D.体系解释

2.下列关于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司法活动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

B.司法机关必须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

C.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程序

D.司法权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

3.某市试点开展“外卖送餐员平安交通”活动,向送餐人员发放《外卖小哥交通安全手册》。该手册规定:送餐人员因交通违章需要接受处理的,如存在“赶时间送餐”的实际情况,可于1周内自行选择时间“弹性受罚”。该规定主要体现的执法原则是( )

A.诚实信用原则 B.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C.合理原则 D.权责统一原则

4.某县县长因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关于该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判处有期徒刑15年是刑事制裁 B.没收个人财产是民事制裁

C.开除党籍是政务处分 D.开除公职是行政处罚

5.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

B.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赔偿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

C.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关系是平权型法律关系

D.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继承的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6.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这一规定体现的法律价值冲突处理原则是(     )

A.比例原则 B.效率原则

C.价值位阶原则 D.个案平衡原则

7.下列关于各法学流派代表人物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霍姆斯是现代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B.凯尔森是批判法学的代表人物

C.艾尔利希是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D.庞德是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8.下列关于英国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英国宪法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

B.英国宪法是资产阶级在不同历史时期同封建贵族斗争、妥协的产物

C.英国宪法是议会共和制的体现

D.宪法修正案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9.下列关于社会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社会权利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成为基本权利

B.我国公民的社会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社会保障权

C.社会权利的目标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效率

D.国家在社会权利的行使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

10.根据我国宪法,下列关于自然资源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可以属于集体所有

B.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家禁止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C.森林专属集体所有

D.土地、矿藏、水流专属国家所有

11.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

A.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

B.人民主权原则意味着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对国家进行直接管理

C.“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

D.人民主权原则要求国家机构实行集体领导体制

12.关于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没有上位法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B.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不成熟的,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实施至法规制定为止

C.地方政府规章由市长决定并予以公布

D.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可作出对本地文化产业实行免税的规定

13.根据我国《国旗法》,下列场所或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是(     

A.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B.风景名胜区

C.全日制学校 D.出境入境的火车站

14.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宪法进行了修改。下列表述属于此次修改内容的是(     

A.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B.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C.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D.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15.下列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治区不能全部适用刑法规定的,可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变通规定

B.自治州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C.自治县人大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

16.西周时期实行“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审判方式,其中“观其出言,不直则烦”指的是( )

A.耳听 B.目听 C.辞听 D.气听

17.明朝中叶以后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将各类赋役合并折算,统一征收(     )

A.银两 B.粮食 C.布帛 D.铜钱

18.唐朝永徽年间,曾任广州都督的萧龄之,受赇当死。高宗召群臣集议,萧龄之终因系齐高帝五世孙得免死,流于岭外。其免死所依据的法律制度是( )

A.例减 B.官当 C.上请 D.八议

19.下列关于宋朝折杖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折杖法不适用于死刑案件

B.折杖法可适用于反逆犯罪

C.徒刑折为臀杖

D.流刑折杖后释放

20.下列关于《大清民律草案》与《中华民国民法》共同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均由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同起草

B.均采用个人本位的立法原则

C.均采取民商分立的编纂模式

D.均采用德国民法典的编制体例

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与其他法学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具有的鲜明特征包括( )

A.主张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B.认为法律不受经济之外其他因素影响

C.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

D.认为法律具有阶级性

22.张某与李某因事发生争执,用砖块将李某打成轻伤。张某事后主动送李某去医院治疗,积极赔偿,并向公安机关自首。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该判决考量的免责事由有( )

A.自首 B.有效补救 C.自助 D.时效

23.法官职业伦理是法官从事审判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下列属于我国法官职业伦理核心范畴的有( )

A.自由 B.为民 C.公正 D.廉洁

24.关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B.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C.确定公平正义的标准,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D.为诚信友善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25.下列关于宪法发展趋势的表述,正确的有(     

A.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国际条约已经成为各国宪法的正式渊源

B.各国宪法一方面授予政府更多权力,另一方面设定多种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C.成文宪法成为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采取的宪法形式

D.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随时代发展而逐渐扩展

26.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专门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B.十三届全国人大设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专门性工作机构

D.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27.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职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B.对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须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C.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D.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8.西晋泰始律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原则。根据该原则,下列行为中应予从轻处罚的有( )

A.子骂詈父母 B.叔殴杀侄 C.子盗父母 D.兄殴伤弟

29.《大清律例.户律》“立嫡子违法”条附例规定了兼祧制度。兼祧成立的要件有(     )

A.两厢情愿 B.取具阖族甘结

C.可继之人系独子 D.两房为同父兄弟

30.下列选项中,属于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中法律部门的有( )

A.民事诉讼法 B.行政法 C.刑事诉讼法 D.经济法

三、简答题:第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1.简述法律事实的概念与主要分类。

32.简述我国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33.简述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特点。

四、分析论述题:第34~37小题,每小题15分。第38小题,20分,共80分。

34.在法治政府建设背景下,某市根据权责法定的要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身”,引发社会热议。一种观点认为,权力清单“瘦身”实质上是推卸责任,责任清单“强身”则导致权力滥用,与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背道而驰;另一种观点认为,推行权力清单“瘦身”与责任清单“强身”是政府明确职权与强化职责的体现,是法治政府建设之要务。

试结合我国法治理论与实际,评价上述两种观点,并说明理由。

35.联系我国实际,论述法律的权威性与法律实施的关系。

36.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2018年5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生效。该条例要求,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获得个人同意。2018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在卡朋特诉美国一案中判决,行踪信息属于公民的隐私权,除非基于正当理由,政府不得获取公民的该类信息。2020年5月,我国《民法典》设专章对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进行保护。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宪法学理论和实践,回答下列问题:

(1)政府对个人行踪信息的获取涉及哪些公民基本权利?

(2)政府获取个人行踪信息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权利限制原则?

(3)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趋势和方式是什么?

37.论设立监察委员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38.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唐律疏议.名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秦律关于盗罪共犯规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2)唐律处罚共同犯罪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3)唐律处罚共同犯罪有哪些特殊规定?

(4)与秦朝的法律规定相比较,唐律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有何变化?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综合(法学)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条款解释中,题干描述为“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因此属于体系解释。

2.【答案】A

【解析】司法活动受到党、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上下级、同级、人民群众以及舆论的监督。A选项错误,当选。

3.【答案】C

【解析】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本题中,送餐人员如存在“赶时间送餐”的实际情况,可于1周内自行选择时间“弹性受罚”,主要体现的执法原则是“合理原则”。

4.【答案】A

【解析】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属于《党章》中所规定的,对党内人员的处分,C选项错误。开除公职是“行政处分”,而非“行政处罚”,D选项错误。没收个人财产是刑事制裁,B选项错误。

5.【答案】C

【解析】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继承的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D选项错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是相对法律关系,A选项错误。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赔偿关系是平权型法律关系,B选项错误。

6.【答案】A

【解析】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果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本题中,“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体现了比例原则。A选项当选。

7.【答案】C

【解析】艾尔利希、霍姆斯、庞德是社会法学派代表人物,凯尔森是分析实证法学派代表人物。C选项正确。

8.【答案】B

【解析】英国宪法是资产阶级在各个不同时期同封建贵族斗争、妥协的产物,B选项正确。英国不是议会共和制,而是议会君主制,C选项错误。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宪法修正案,D选项错误。法国宪法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A选项错误。

9.【答案】B

【解析】我国公民的社会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社会保障权,B选项正确。社会权利体现社会正义原则,而不是效率,C选项错误。社会权利是公民的积极权利,国家负有保障权利实现的义务,D选项错误。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社会权利,A选项错误。

10.【答案】A

【解析】《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11.【答案】C

【解析】我国的国家机构有集体领导制,也有个人领导制,D选项错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政协会议,A选项错误。人民不是对国家进行直接管理,B选项错误。

12.【答案】A

【解析】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不是市长,C选项错误。税收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规定,D选项错误。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2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B选项错误。

13.【答案】D

【解析】《国旗法》第5条规定,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①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②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③外交部。④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14.【答案】B

【解析】C选项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D选项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A选项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

15.【答案】B

【解析】自治县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C选项错误。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单行条例,D选项错误。自治州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也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选项正确。《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因此,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变通规定,A选项错误。

16.【答案】C

【解析】“五声”亦即“五听”,其具体内容是: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即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五曰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即观察当事人的眼睛与视觉,无理则双目失神。

17.【答案】A

【解析】“一条鞭法”是将各种类型的赋役并为统一的货币予以征收的赋税制度。主要内容:将各州县的田赋、杂税和差役合并,统一征收。各项杂税和差役等统一折算成白银,平摊入土地,按照土地和人丁的多少征收。征收赋税实行“官收官解制”,即由官府自行负责征收和解运。

18.【答案】D

【解析】“萧龄之终因系齐高帝五世孙得免死”,属于“八议”中的“议宾”,即前朝皇室宗亲。所谓齐高帝五世孙,即表明萧龄之是前朝皇室宗亲。

19.【答案】A

【解析】折杖法为宋太祖建隆四年(963年)创立,此法将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1年。加役流,脊杖后就地配役3年。但死刑及反逆、强盗等重罪不适用此法。

20.【答案】D

【解析】《中华民国民法》民商合一,C选项错误。《中华民国民法》是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制定的,A选项错误。《中华民国民法》采用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B选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21.【答案】CD

【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特点有:①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②法律具有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以往的法学大多试图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在阶级社会中,超阶级的法学是不存在的,法学总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西方法学存在阶级偏见,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存在阶级偏见。③法律具有历史性。以往法学大多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会趋于消亡。④马克思主义法学致力于实现人的解放。

22.【答案】AB

【解析】免责的条件主要包括: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有效补救免责、自助免责等。张某事后主动送李某去医院治疗积极赔偿,属于“有效补救免责”,向公安机关自首属于“自首免责”。

23.【答案】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五个方面对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提出要求,强调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自由并非我国法官职业的职业伦理核心。

24.【答案】ABCD

【解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2)法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3)法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4)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

(5)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6)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ABCD选项正确。

25.【答案】BCD

【解析】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成文宪法,C选项正确。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D选项正确。各国宪法一方面确认和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更加注重通过设定多种监督机制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B选项正确。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许多国家的宪法出现了同国际法相结合的内容,但A选项说“国际条约已成为各国宪法的正式渊源”似乎有些绝对。

26.【答案】CD

【解析】专门委员会委员没有任职的限制,A选项错误。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不属于专门委员会,B选项错误。

27.【答案】ABCD

【解析】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①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②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⑤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⑥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⑦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⑧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以及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ABCD选项正确。

28.【答案】BCD

【解析】在刑法适用上,凡以尊犯卑,服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凡以卑犯尊,服制愈近,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处罚愈轻。BD选项当选,A选项不当选。对于家庭(族)内的财产侵犯,则服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C选项当选。

29.【答案】ABCD

【解析】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定例列入《大清律例.户律.户役》“立嫡子违法”门:“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周亲,两相情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即独子出继的两房应该为同父兄弟,而且须双方同意,并有全族的书面见证,才可一人承两房宗祧。

30.【答案】ABC

【解析】六法是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三、简答题

31.【答案】

概念: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分类: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根据事件是否由人们的行为而引起可以划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绝对事件是由某种自然原因引起的而非人们的行为,相对事件是由人们的行为引起的,但它的出现在该法律关系中并不因权利主体意志而转移。

(2)法律行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法律行为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

【点评及思路】2009年简答题已经考过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本题属于对法律事实不同角度的考查,说明重者恒重。另外,随着法硕考试的考查内容越来越细致和全面,某一种法律概念的分类也被纳入到了命题范围,考查角度变得多样化,考生在复习时不可忽视。考生对此题首先答出法律事实的概念和主要分类就可以得到八成以上的分数。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事实的概念不可不作阐明,在背书也应对概念进行精准记忆。另外,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也应该在答案中有所体现。

32.【答案】

我国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有言论免责、人身特别保护和物质保障等。

(1)言论免责。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以此保证他们能够真实地代表和反映人民的意志,为制定法律规范提供客观的依据。

(2)人身特别保护。在人大开会期间,非经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在人大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许可,人大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3)物质保障。人大代表在履职时,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时间保障和工资福利保障,国家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和物质上的补助。

【点评及思路】本题属于常规考点,考生可以参考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作答。本知识点往年考试也经常以选择题和分析题的形式考查。2021年作为简答题,考查角度相对比较灵活,提问的方式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考生应具有一定识别考点、对应考点的能力,而不只是死记硬背。人大代表履职保障主要体现在言论、人身和物质保障三个方面,考生应按照以上三个方面全面、准确作答。注意,言论免责、人身特别保护、物质保障是回答本题最切题的答案,考生应当优先回答这三者,并作适当展开。当然,出席会议、提出质询案等权利也可以视为广义上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考生如果回答了这些点并不会被扣分。

33.【答案】

北洋政府于1923年10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因系曹锟为掩盖“贿选总统”丑名而授意炮制,故又被称作“贿选宪法”,是中国近代宪法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中华民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条文完备,形式民主。该宪法以1913年“天坛宪草”为底本,吸纳了宪法学者近十年来的研讨成果,立法技术较为成熟。宪法规定“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这是对复辟帝制和各种专制政体的彻底否定。该宪法还规定了人民广泛的民主权利,以及代议制、责任内阁制、司法独立、财政审计制度等。这些条文对民主制度的建构,形式上已颇为完备。

(2)名义上实行地方自治,实则确认国内军阀的势力范围。为了平衡各派军阀和大小军阀之间的关系,巩固曹锟、吴佩孚控制的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实际上宪法成了大小军阀实现利益分配的账单。

【点评及思路】本题属于较容易被忽视的法制史考点,这一命题趋势提醒考生全面关注尚未考过的法律文件,即使其在分点上似乎并不适合命题。本题在背诵上也较为困难,尤其在“条文完备,形式民主”这一要点上,实际包含了多层意思。或许正是基于这一原因,考试分析官方答案对前述答案进行了重新梳理,现摘录于下供考生参考:“该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又称‘贿选宪法’‘曹锟宪法’。①该宪法立法技术成熟,建构了形式上完备的民主制度。②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是对复辟帝制和各种专制体制的否定。③规定了人民广泛的民主权利,以及代议制、责任内阁制、财政审计制度等。④规定了‘国权’和‘地方制度’,实行地方自治。”实际上,这也提醒考生,在背书时不可盲目从头背到尾,而应该对知识点看似庞杂的表述进行进一步归纳,从而保证在回答时不遗漏关键信息,在背诵时也较为清晰。

四、分析论述题

34.【答案】

第一种观点误解了“瘦身”“强身”举措与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关系。权责法定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权力清单“瘦身”旨在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责任清单“强身”旨在强化政府履职,防止责任推诿。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权力应受法律的限定,推行权责清单与法治政府的目标并不相悖。第二种观点比较准确地理解了权责清单的法治内涵。法治政府是职权法定并对履职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依法推行权责清单意强调权力的运行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承担。

【点评及思路】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治政府。对于这种评价类的题目,第一步,考生应直接评价题目中的观点,即“第一种观点误解了‘瘦身’‘强身’举措与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关系。”“第二种观点比较准确地理解了权责清单的法治内涵。”第二步,考生可以阐明法治政府的概念。法治政府是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的,政府权力法定、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并对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政府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是法治的重心。第三步,考生应结合所学详细评价材料中的观点。“瘦身”涉及对有限政府的理解。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其权力受到法律的界分和限定,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运行。“强身”涉及对责任政府的理解。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承担。考生可以用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理论知识分别展开评价材料中的两种观点。最后,考生应注意回应题干中结合实际的要求,结合实际通常不会出现在答案要点之中,但其同样是评分要素之一。

35.【答案】

(1)法律的权威性是指法律应当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尊严,它不仅来源于法律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也来源于人民对法律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

(2)法律实施是指宪法、法律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通过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方式得到实现的活动,是法律规范的要求从应然状态转变为实然状态的过程。

(3)法律的权威性是法律实施的保障和动力。宪法和法律立法宗旨和价值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自觉遵守和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4)公正有效的法律实施会进一步提升法律的权威性。法律实施可以促进权利得到充分实现、权力受到有效制约、义务得到普遍履行。

【点评及思路】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实施的主要基础与动力。这一知识点是2020年考试分析新增的,而在2021年就加以考查。但是,考试分析中的内容无法完整涵盖本题,考生应发挥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回答好本题有一定难度。

对于本题,第一步,考生应分别阐明法律的权威性与法律实施的概念。即“法律的权威性是指法律应当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尊严,它不仅来源于法律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也来源于人民对法律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法律实施是指宪法、法律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通过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方式得到实现的活动,是法律规范的要求从应然状态转变为实然状态的过程。”当然,考生按照考试分析背诵过的表述回答亦可,在没有背诵过时,则可自己依据基本法理进行推断。

第二步,考生应总述法律的权威性和法律实施的关系,为后文展开论述起到一个提纲挈领的作用。

第三步,考生应展开论述法律的权威性对法律实施的作用。这一部分可以参考考试分析的内容回答。法律的权威性是法律实施的根本保障和动力。法律的权威性是指在国家生活中法律应当有至上的效力和尊严,宪法和法律拥有足够的力量规范权力运行、制约权力任性,维护宪法法律秩序,维护国家制度安全。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和基本保障在于,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第四步,考生应展开论述法律实施对法律权威性的作用。此处考生可以分别论述执法与法律权威性的关系、司法与法律实施的关系和守法与法律实施的关系等。这部分属于考生展示自己观点的部分,不能简单照搬背诵知识,而应扣题展开论述。这一部分回答得好,也能够充实考生的答案。

最后,考生应用简练的语言总结自己的论述,使自己的答案更具逻辑和条理。

36.【答案】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人格尊严。

(2)比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3)各国越来越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被纳入宪法基本权利保护的范畴,并通过立法或司法予以具体化。

【点评及思路】本题第(1)问考查宪法上的基本权利。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私拆、毁弃、偷阅他人的信件。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也就是说,公民享有人格权。人格权是和人的尊严紧密联系的一种宪法权利。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

本题第(2)问考查基本权利限制原则。本题回答全面具有一定难度。考生结合所学不难想到明确性原则和比例原则,但这主要是立法机关在通过法律对基本权利进行限制时应遵守的原则,而本题的主体是政府,因此本题实际上考查的是执法的原则中对政府的限制。这里的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都是执法的原则。法律保留则是宪法基本原则中的内容。要想回答好这一问,考生需要灵活运用所学知识。

本题第(3)问考查的是个人信息保护的趋势和方式。本题具有开放性,需要考生自己进行总结。答案要点中,“各国越来越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属于保护趋势。“个人信息被纳入宪法基本权利保护的范畴,并通过立法或司法予以具体化”属于保护方式。

37.【答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中设立了“监察委员会”,对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组成、职权等作出规定。监察委员会被纳入国家机构体系,“一府两院”变成“一府一委两院”。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副主任、委员由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依法就监察工作提出询问或质询。

设立监察委员会拓宽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点评及思路】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设立监察委员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本题的灵活性比较高,难度较大,无法在书上找到直接对应的答案。考生首先应对监察委员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简要阐明,再深入讨论设立监察委员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考生可以从两个角度思考这一发展,即具体制度上的发展和抽象意义上的发展。从具体制度的角度,涉及的就是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组成、职权、人事任免、报告、质询等事项,在这些事项上监察委员会都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发生相应的关系,这就是设立监察委员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制度上的发展。从抽象意义的角度,设立监察委员会拓宽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考生在抽象意义上的发展可以自己进行发挥,使论述更为全面。

38.【答案】

(1)秦朝对于盗罪共犯区分为“五人盗”和“不盈五人盗”,前者处罚比后者重;不满五人的盗罪,计赃论罪。

(2)唐律对共犯区分首犯与从犯。造意者为首犯,其他人为从犯,减首犯一等处罚。

(3)在家庭成员的共同犯罪中,以家长为首犯,卑幼无罪,只坐尊长;但侵损他人的,以普通共同犯罪区分首从。在职官员参与的共同犯罪中,以长官为首犯;其他人即使为造意,也为从犯。

(4)秦律关于盗罪共犯的规定,法律条文相对具体;唐律关于共犯的规定,具有更高的抽象性,立法技术更为成熟。秦律对五人以上的盗罪集团犯罪加重处罚,体现了重刑主义的立法宗旨;唐律区分共犯人中家长和卑幼、监临主守与其他人不同的法律责任,体现了礼法合一的精神。

【点评及思路】本题第(1)问考查的知识点是秦律关于盗窃共犯规定的主要特点。秦朝在侵犯财产罪的处罚方面,两人或两人以上实施的犯罪较个体犯罪加重量刑,五人以上的共犯为重大犯罪。本题需要考生对材料进行一定的总结,考生如直接翻译,也可酌情给分。

本题第(2)(3)问的答案均为对材料的直接翻译,同时本条也是法制史本身强调的知识点,解题难度应该不大。

本题第(4)问考查唐朝相比秦朝关于共同犯罪规定的变化,具有较高的总结性,难度较大。考生主要从两个方面作答:①立法技术的不同。②立法宗旨或精神的不同。考生如有其他角度言之有理亦可,但答案应在材料中有所依据。


法硕小精灵
法硕择校,你可以相信小精灵!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