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教育
2024-11-19 20:22
北京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的是( )A.甲(11周岁)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B.乙(13周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情节恶劣,应当负刑事责任C.丙(15周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17周岁)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适用死刑2.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是( )3.李某毕业回国后从甲国邮购大量“快乐草”卖给吸毒人员,获利数十万元,后被警方查获。经鉴定,李某所销售的“快乐草”系毒品。李某辩称:①自己具有甲国永久居留权,因而享有外交豁免权;②不清楚“快乐草”成分,没有贩毒故意;③吸食、售卖“快乐草”在甲国合法,因此也不违反中国刑法;④即使"快乐草"是毒品,也应当按照纯度折算数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上述辩解( )4.国家工作人员甲为他人“办事”并收受一张银行卡,后将此银行卡交给妻子乙,同时交代乙抓紧“处理”。乙用卡中的300万元购买了股票。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5.某村民委员会主任甲,未经集体讨论和表决同意,擅自将协助政府管理的社会捐助公益资金100万元借贷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6.甲购买由乙开发的赌博软件,用于开设赌博网站,并和乙约定由乙维护该网站。截至案发,该网站收取赌资1300万元,乙收取开发及维护费用10万元。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A.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的,不以行贿论处B.为谋取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成立行贿罪C.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8.甲拾得一标有“绝密”字样的移动硬盘,破解后发现其中存有大量飞行器照片,便将照片卖给某外国媒体,情节特别严重。经鉴定,上述照片属于国家秘密。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C.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D.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甲与母亲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将电脑显示器从五楼抛下,掉落到行人刘某身旁,导致刘某受惊摔伤,入院就医。派出所接警后派两名民警着警服到场处置,甲突然掏出管制刀具追赶到场民警,严重危及民警人身安全。10.如事后经鉴定,甲系间歇性精神病人,案发时处于精神正常状态,则甲( )12.某小区住宅楼的电梯间安装了电子广告屏,循环播放各种广告。广告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在扣除合理成本后,该广告收入属于( )13.张某就同一套房屋先后与甲、乙、丙、丁签订租赁合同,其中,甲最早签订书面合同,乙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丙预付了租金,丁已入住。现各方就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确定承租人的顺序应为( )14.关于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B.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D.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15.甲将汽车抵押给乙,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转让汽车。双方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未将禁止转让汽车的约定予以登记。后甲将汽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对此,乙有权( )16.甲、乙、丙、丁同在一个微信群,甲为群主,群成员共200余人,均为实名。某日,乙因不赞同丙的观点在群里多次辱骂丙,被甲移出群聊。丁为此在群里指责甲滥用群主权利,也被甲移出群聊。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7.村民甲生前立有遗嘱,指定房屋由儿子乙继承,其他财产由女儿丙继承,并指定丁担任遗嘱执行人。甲去世后,丁拒绝担任遗嘱执行人,乙和丙也未推选遗产管理人。此种情况下,遗产管理人应为( )18.甲将一幅字画交给乙代售。丙出价400万元,丁出价300万元并许诺给乙50万元“好处费”。乙以甲的名义将字画卖给丁,并向甲隐瞒了丙的报价。甲得知真相后拒绝承认该交易。该买卖合同( )19.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是( )20.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标的总额为10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后乙违约,给甲造成损失40万元。甲有权请求乙给付的最高金额是( )A.80万元 B.60万元 C.40万元 D.20万元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某答复中指出:“……伪造、变造、买卖民用机动车号牌行为不能以伪遣、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从当前我国刑法的规定看,不能将机动车号牌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该答复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我国决定对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九类罪犯实行特赦。本次特赦( )2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中的照护职责包括( )24.甲将保健品冒充为提高免疫力的药品,以电话营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推销,获利颇丰。甲的行为构成( )25.甲(男)在拐骗金某(女)的过程中,多次奸淫金某,后将其卖给乙。乙将金某锁在家中,几天后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金某激烈反抗而未得逞。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C.乙的行为应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D.乙的行为应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未遂),数罪并罚26.某公司向银行借款,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依约向该公司发放了贷款。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C.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D.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抵押登记后已支付合理租金并占有抵押财产的承租人27.甲在某交易平台购买卖家乙的自行车,该车被乙标注为某品牌"原装正品"自行车,甲收货后发现该车系无品牌的拼装车。甲有权( )28.甲与乙发生争执,甲遂将乙的绰号、未公开的结婚照和家庭背景等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并散布乙有婚外情的虚假信息,导致乙遭受非议。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公司委托B公司为其推出的新车制作视频广告,并同意B公司与C公司合作完成委托事项。C公司邀请演员赵某出演该视频广告。C公司制作完成后,B公司对该广告稍加改动交给A公司,A公司未严格审核即在网络上公开发布。不久,大学生王某发现,该视频广告中采用的文案与自己公开发表的文章内容相同,但视频广告中并未标明。三、简答题:第31~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2.简述我国刑法中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在罪责规定方面的不同。四、论述题:第35~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5.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试述我国刑法分则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罪名体系。36.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我国民事立法始终关注未成年人的保护。试述民法典总则编中体现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要制度。五、案例分析题:第37~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甲系某公立医院副院长。2021年1月,甲在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某医疗器械公司所送的回扣款50万元,将其存入个人银行卡,并将其中部分用于单位医护人员聚餐、旅游等。2021年10月,甲未经单位集体决策,私自将负责管理的专项补助资金120万元用于本院外科运动医学实验室的建设。2021年12月,甲在实施一场外科手术时,由于技术上的疏忽,导致患者死亡。经查,甲所持的医师执业证书于手术两天前被吊销。请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甲的上述行为进行评价。38.甲是临街商铺101室的业主,乙为其楼上201室的业主。2020年5月,甲将101室出租给丙,双方约定:此房用于餐饮经营,租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金为每年12万元。房屋交付后,丙花费10万余元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后开业经营。2022年1月,乙重新装修201室,破坏了防水层,造成101室房顶漏水,天花板和墙面受损严重,丙不得不暂停营业。丙将上述情况告知甲,甲遂出面要求乙维修,乙则提出丙的餐馆自营业以来,排出的油烟和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其生活,要求先解决油烟和噪音问题,否则不予维修。双方争执不下,漏水问题始终未能解决,致使丙长期无法正常经营。(3)乙要求甲先解决油烟和噪音问题,否则不予维修,其主张是否成立?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解读】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的具体规定:其中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选项中甲不满12周岁,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负刑事责任。A选项错误。B选项中乙属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且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情节恶劣,但并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不符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条件,因此也不应负刑事责任。B选项错误。C选项中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有故意伤害行为且致人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C选项正确。D选项中丁已满16周岁,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应当对故意杀人致人死亡负刑事责任。但是由于丁不满18周岁,死刑不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因此不应对丁适用死刑。【解读】自动投案,即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考试分析》还列举了7条可以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1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6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 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B选项中乙是被强制送案的,不具有“主动”的意愿。C选项丙已经被取保候审,即已被司法机关发觉并采取措施。D选项是被发现了犯罪工具,不属于第(3)款的“形迹可疑”,因此不属于自动投案。【解读】对于①,外交豁免权的主体是不是所有外国人,而是具有特定职位和身份的人,如外国派驻中国的外交大使或外国国家领导人。李某的永久居留权不会导致其享有外交豁免权。对于②,李某将“快乐草”卖给的是吸毒人员而非一般人,说明其主观上知道“快乐草”的效果与毒品类似,可以认定其具有贩毒的故意。对于③,根据属地原则,售卖“快乐草”在中国是否违法不需要参考外国法律相关规定,只要中国刑法规定为犯罪即可。只有在保护原则中,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和个人实施犯罪的,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本案中李某在中国而非外国售卖“快乐草”,不能引用该条款。对于④,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因此④不成立。【解读】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所实施的法定行为。行为方式包括:(1 提供资金帐户的;(2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 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4 跨境转移资产的;(5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甲的妻子乙明知该钱款是受贿所得仍然帮助其“处理”,属于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B正确。【解读】本题考察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中“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围包括:(3)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视为国家工作人员: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③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注意:不是指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④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注意:不是指土地承包费);本题是社会捐助公益资金的管理,因此此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甲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B正确。甲作为村委会主任的职权不包括保管社会捐助公益资金。A错误。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单位的资金,不包括社会捐助公益资金。C错误。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不包括社会捐助公益资金,且其犯罪行为是挪用特定款物用于单位其他用途,不包括给个人使用。D错误。【解读】在本案中,乙开发赌博软件后,卖给甲,其明知该软件的用途和甲购买该软件的目的,仍然与甲交易并提供维护服务,应当两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甲与乙的行为事实上构成了开设赌场罪的共同行为,应当按共同犯罪进行认定。因此,甲乙均构成开设赌场罪,D正确。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乙开发并出售软件给甲,其作用并不仅仅是帮助甲实施开设赌场罪,还实施上参与了甲的开设赌场的行为。A错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行为,不包括开设赌场行为。B错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指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法定情形的行为。乙不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构成本罪。C错误。【解读】对于A选项,依照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A错误。对于B选项,行贿罪要求主观上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不是行贿罪。B错误。对于C选项,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应当”,C错误。对于D选项,行贿必须是行为人的主动行为,如果是被勒索而不得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罪。D正确。【解读】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即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本题的侧重点在于“卖给某外国媒体”,应选C。间谍罪是指即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该罪要求行为人有进行间谍活动的故意。不符合本题题意。A不当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本题中甲的行为明显危害国家安全。B不当选。【解读】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甲将电脑显示器抛下造成了刘某受惊摔伤,但并未直接对刘某造成人身损害,仍然应当按照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由于甲仅高空抛物一次,不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因此不会危急公共安全,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CD不当选。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或者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行为。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袭警罪与妨碍公务罪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应当适用特别法即袭警罪。【解读】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A错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本题中,甲属于精神正常时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且题目中没有指出由政府强制医疗的必要之处,即使需要进行医疗也应当由甲的家属或监护人来看管和医疗。B错误。具结悔过是非刑罚处理方法,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悔过意愿的行为。这种做法通常用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时,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并要求其在悔过书中承认错误,保证不再犯。本题中甲的犯罪行为较为严重,不能适用具结悔过。C错误。甲的高空抛物行为对刘某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D正确。【解读】自然事实,又称为非行为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自然事实又可分为事件和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例如,人的出生、死亡,发生自然灾害等。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持续,如人的下落不明、对物继续占有、权利继续不行使等。本题中ACD均与个人的意志无关,属于自然事实,AD属于事件,C属于状态。侵权行为是典型的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 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侵权行为不属于自然事实。B当选。【解读】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而非物业服务企业所有。A当选。【解读】对于一房多租,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 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 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 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依据法律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本题中,最先的应是已经入住的丁,其次是备案的乙,再然后是最早签合同的甲,最后是丙。因此,D当选。【解读】涉他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者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与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两种基本类型。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有约定的则依照约定处理。选项A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非向第三人。选项B是债务人和第三人有约定按约定而非债权人和债务人。选项D是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第三人承担。【解读】我国现行法律主要根据抵押财产的不同,对抵押权分别实行登记设立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本题中,甲乙并未登记该约定,丙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甲乙之间的约定,因而属于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乙物权主张丙未取得汽车所有权,也不能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BC错误。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不存在使其无效的事由或瑕疵,因此乙物权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D错误。甲的行为是违背了甲乙之间关于汽车不得转让的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解读】对于A选项,精神损害是指被侵权人在精神方面出现痛苦或严重精神反常等现象。本题中,丁对于甲的指责不至于使得甲遭受精神痛苦或反常,因此甲不具有请求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A错误对于BD选项,加入和退出微信群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适用请求权。BD错误。对于C选项,赔礼道歉一般用于对他人人格权和名誉权等人身权利的侵害的场合。本题中,乙多次辱骂丙对丙的名誉权造成了侵害,应当赔礼道歉。C正确。【解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本题中,丁拒绝担任遗嘱执行人,乙和丙也未推选遗产管理人,因此应由继承人乙和丙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C当选。【解读】本题中乙丁之间属于恶意串通,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A当选。【解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ABD不选,C当选。【解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只在当事人有约定时才适用。违约金与损失赔偿之间的关系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因此,违约金最高应与造成的损失相当,为40万,C当选。二、多项选择题
【解读】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则包括法定性、明确性、适当性、禁止事后法,禁止类推,禁止绝对不确定的刑罚。在《考试分析》修改之前,适当性为合理性,当年应选,其内容并未发生大的变动,因此本题答案认可合理性与适当性。在题干中的答复内容体现了法定性、明确性和适当性,ABD当选。平等性不属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则,C不当选。【解读】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即对于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这种赦免只赦其刑,不赦其罪。特赦是赦免特定的犯罪人,只能实行于法院判决之后。特赦只能赦其刑,不能赦其罪。特赦后再犯罪的,如果符合累犯条件,则构成累犯。C正确,D错误。特赦力图减轻特定犯罪人受到的刑罚,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特赦依法定程序作出并由国家主席签署特赦令,体现依法治国理念,AB当选。【解读】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是指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ABCD均当选。【解读】妨害药品管理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实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法定行为。甲的行为不属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情形,A不当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或者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用非药品冒充药品,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B当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甲生产的假药也是属于“以假充真”,且“获利颇丰”,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当选。甲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也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D当选。【解读】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淫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因此,A当选。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收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3 非法剥夺、限制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或者对被收买妇女、儿童有强奸、伤害、侮辱、虐待等行为的……因此,D当选。【解读】动产浮动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动产作为一财产整体设立的动产抵押。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根据《民法典》第411条规定,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1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2 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3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 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因此,AC正确。【解读】本题中甲受欺诈而与乙进行了自行车买卖,因此属于可撤销合同,甲可以撤销合同。C正确。乙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原装正品”自行车,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当选。综上所述,BC当选。【解读】甲将乙未公开的结婚照发到网上属于侵犯乙的肖像权,将乙的绰号和家庭背景发到网上属于侵犯乙的隐私权,捏造乙有婚外情的虚假信息侵害了乙的名誉权。BCD当选。【解读】视频广告中的文案与王某发布的文案相同却未署王某名,侵犯王某署名权。摄制权是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固定作品的权利,C公司将王某文章的内容拍摄成广告,侵犯王某的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A公司将该广告在网络上公开发布,侵犯王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BCD当选。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本题中王某已经发表该文章,ABC公司的行为并不侵害王某的发表权。【解读】ABC公司是直接侵害王某著作权的主体,赵某是受C公司的雇佣出演该广告,该广告的侵权应由C公司而非赵某承担。D不当选。三、简答题
从业禁止是由刑法规定并由人民法院裁决的预防性的法律措施。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违反从业禁止规定的,需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法定的实害结果是过失犯罪成立的必备构成要件,是故意犯罪成立的选择性构成要件。过失犯罪的法定刑一般明显轻于故意犯罪的法定刑。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四、论述题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愈加重视,立法也逐渐完善。我国刑法逐步完善了惩治侵害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建立了相对完备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罪名体系。公民个人信息是刑法保护的一个独立的法益,对于非法出售、提供、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个人信息与财产权、名誉权等权益有关。对采取技术手段非法侵人合法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数据库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相关罪名进行规制;对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可以适用盗窃罪、诈骗罪、诽谤罪等罪名进行规制;对于单位或其管理者违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义务的行为,可以适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罪名进行规制。民法典为弥补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的不足,方便其参与社会生活,强化其权利保护和救济,在总则编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和代理、诉讼时效等制度中均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构建了全面、完整、合理的未成年人民法保护体系。在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中,规定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在监护和代理制度中,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指定监护人时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特殊情况下,有关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在诉讼时效制度中,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五、案例分析题
对甲应以受贿罪、非法行医罪数罪并罚。甲是公立医院的管理者,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收受医疗器械公司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甲在医师执业证书被吊销期间非法从事医疗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非法行医罪。甲对专项补助资金的挪用行为,不构成犯罪。(1)有权。丙因房屋漏水长期无法正常经营,其租赁房屋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有权。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丙的装修损失属于直接损失,营业损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均属于赔偿范围。(3)不成立。乙的维修义务与油烟、噪音问题的解决不构成对待给付,乙不得以甲未解决油烟、噪音问题为由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