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教育   2024-11-21 20:55   北京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截至2020年,我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累计1.2亿份,庭审直播累计1159万场,阳光司法机制产生深远影响,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这主要体现的司法原则是( )

A.司法平等 B.司法公开 C.司法法治 D.司法责任

2.近年,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要求商家“二选一”与“大数据杀熟”等问题频发,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某平台“二选一”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平台经济是新生事物,法律应避免对其进行约束

B.处罚平台垄断行为遏制了市场竞争

C.对平台垄断行为的处罚有损互联网经济的创新发展

D.法律规制平台垄断行为有利于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自由和秩序是当代法律的重要价值,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自由和秩序之间不存在冲突 B.自由是人的本性,法律不应对自由进行限制

C.任意性规则不体现秩序价值 D.权义复合性规则既包含自由价值又包含秩序价值

4.下列关于行政执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活动最基本的原则

B.被动性与终局性是行政执法的突出特点

C.正当程序原则与讲求效率原则是相互矛盾的

D.善良风俗不是行政执法合理性原则要考虑的因素

5.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有关规范作出解释:“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全国人大代表、法学教授甲认为这一解释不够全面,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解释,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甲的解释均属于限制解释

B.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甲的解释均属于立法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是有权解释,甲的解释是学理解释

D.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刑法的解释,其效力低于刑法的效力

6.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表述,正确的是(     

A.社会主义法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B.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

C.社会主义道德是传播社会主义法的主要形式

D.社会主义道德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直接依据

7.下列关于近代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近代宪法普遍强调自由竞争和公民社会权利保障的协调

B.1787年美国宪法创立了由宪法委员会进行合宪性审查的体制

C.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标志着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的转型

D.近代宪法大多主张对公民的文化权利进行保护

8.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以制宪主体为标准

B.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揭示了宪法的阶级本质

C.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是基于宪法形式特征进行的分类

D.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民定宪法属于资本主义宪法

9.公民文某拒绝服兵役,当地政府对其进行处罚,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公民服兵役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服兵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B.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C.凡年满16周岁的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

D.公民如拒绝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就无权享有政治权利

1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人大代表中,由选民直接选举的是(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B.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C.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D.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11.根据我国宪法,下列关于公民人身自由的表述,正确的是(     

A.企业为管理需要可以翻包检查员工携带的物品

B.公安机关为收集犯罪证据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查

C.法院对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可以自行逮捕

D.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12.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B.派驻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同级人大常委会负责

C.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的任免由监察委员会主任决定

D.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对监察工作提出质询

13.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B.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

C.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D.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2/3以上多数通过

1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

B.自治州自治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自治州自治条例报经批准后,由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自治州自治条例可依照当地民族特点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出变通规定

15.下列关于我国土地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所有

B.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C.1978年宪法首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D.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16.西周时期司法官的渎职犯罪通称为“五过之疵”,其中,接受请托而徇私枉法的行为属于(     )

A.惟来 B.惟反 C.惟货 D.惟官

17.秦朝南郡民文某犯盗徙封罪,被官府判处赎耐,根据秦律,盗徙封罪是指(     

A.擅自移动田界标志 B.盗大祀神物 C.盗官府符印 D.占田过限

18.唐天宝年间,有民某甲盗布二十匹,后畏罪自首,供述并交出赃物十五匹,匿赃五匹,根据唐律规定,某甲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A.因自首不论罪 B.以盗五匹论罪 C.以盗十五匹论罪 D.以盗二十匹论罪

19.明成化年间,应天府某佃民在官地内耕种时,掘得古器一件和银锭数枚,根据《大明律.户律.钱债》“得遗失物”条的规定,掘得埋藏之物的归属是( )

A.古器与银锭均归国家所有 B.古器与银锭均归发现人所有

C.古器归国家所有,银锭归发现人所有 D.古器归发现人所有,银锭归国家所有

20.《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抗日民主政权制定的最具代表性的宪法性文件,下列属于该文件内容的是(     

A.采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B.组成民族统一战线下的民主联合政府

C.确立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 D.根据地政权的人员构成实行“三三制”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我国《长江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该条立法所体现的社会发展理念有( )

A.共享 B.绿色 C.创新 D.协调

22.下列关于立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A.法律的废止属于立法活动 B.立法体制的核心是立法权的划分

C.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 D.国家结构形式是影响一国立法体制形成的重要因素

23.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初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上述条文体现的法官职业特征有(     )

A.独立特征 B.准入特征 C.伦理特征 D.技能特征

24.判决理由的正当性论证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     

A.效果最优性 B.程序合理性 C.逻辑有效性 D.内容融贯性

25.国务院某部委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垃圾处置企业的行为不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某省政府制定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对这一违法行为处以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省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B.国务院部委和省政府可以就同一事项联合制定规章

C.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应由国务院裁决

D.对同一事项进行规定,后制定的省政府规章应依据先制定的部门规章

26.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C.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7.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有( )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正式载入人权保障条款

B.人权入宪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C.该条款为我国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宪法基础

D.《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发布体现了该条款的基本精神

28.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国古代成例的有(     

A.廷行事 B.决事比 C.断例 D.指挥

29.《唐律疏议.名例》规定:“‘盗缌麻以上财物,节级减凡盗之罪。,若犯诈欺及坐赃之类,在律虽无减文,盗罪尚得减科,余犯明从减法。”其中所反映出的刑法原则有( )

A.合并论罪从重 B.轻重相举 C.依服制定罪 D.老幼恤刑

30.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刑法》,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安处分。保安处分的适用对象有(     

A.未成年犯罪之人 B.已经构成犯罪之人

C.有潜在犯罪危险之人 D.有犯罪或妨碍社会秩序嫌疑之人

三、简答题:第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1.简述形式法律推理的种类。

32.简述宪法解释的方法。

33.简述宋朝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分析论述题:第34~37小题,每小题15分。第38小题,20分,共80分。

34.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法理学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如何理解“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

(2)党领导立法工作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35.结合我国实际,论述司法责任原则的内涵及对促进司法公正的意义。

36.为推动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一、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二、根据本决定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应当依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分别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浦东新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出变通规定的情况。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该决定体现的我国宪法上中央地方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2)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该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该决定应遵循的授权规则是什么?

37.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团结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结合宪法学知识,论述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及特点。

38.诸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同籍及期亲为一家。即杀虽先后,事应同断;或应合同断,而发有先后者:皆是。奴婢、部曲非),及支解人者(谓杀人而支解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

【疏】议曰……问曰:假有部曲若奴,杀别人部曲、奴婢一家三人,或支解,依例“有犯各准良人”,合入十恶以否?答曰:部曲、奴婢虽与良人有殊,至于同类杀三人及支解者,不可别为差等。坐同良人,还入十恶。

——《唐律疏议·贼盗》

根据上述材料,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在唐律中定为何罪?如何处罚?

(2)“杀一家非死罪三人”中的“人”须是什么身份?

(3)部曲、奴婢杀“部曲、奴婢一家三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4)该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综合(法学)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司法平等原则,主要是指在法的适用领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法治原则,主要体现在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三者都与材料没有直接关系。故ACD选项不当选。《法院组织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实行司法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检察院组织法》第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司法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司法公开是我国的司法原则之一。本题中,截至2020年,我国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累计1.2亿份,庭审直播累计1159万场,阳光司法机制产生深远影响,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从“公开”“阳光司法机制”等关键词,结合相关法条,不难得出本题主要体现的司法原则是司法公开。故B选项当选。需要注意的是,考试分析上所学的司法原则中并没有司法公开这一项,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司法原则之一。这也提醒考生不可拘泥于所学内容,而应结合材料并根据题干要求灵活运用。

2.【答案】D

【解析】平台经济是新生事物,这不影响法律对其进行约束,如果平台经济存在违法现象,法律仍然应当对其进行规制,故A选项错误。处罚平台垄断行为,实际上保障了良性的市场竞争,而非遏制了市场竞争,故B选项错误;对平台垄断行为的处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互联网经济的创新发展,而非有损互联网经济的创新发展,故C选项错误。法律规制平台垄断的行为,有利于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故D选项正确。

3.【答案】D

【解析】法的各种价值包括基本价值之间有时会发生矛盾,从而导致价值之间的相互冲突。例如要保证社会正义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就必须以牺牲效率作为代价;同样,在平等与自由之间、秩序与自由之间也都会出现矛盾,甚至会出现必须选择其一而舍弃另一的局面。故A选项错误。法学上的自由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一,虽然自由是人的本性,但是这种自由仍然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故B选项错误。任意性规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其当然也体现秩序价值。故C选项错误。权义复合性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法律授予公权力的规则通常是权义复合性规则,其既体现自由价值,又体现秩序价值,故D选项正确。

4.【答案】A

【解析】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故A选项正确,行政执法的特点主要包括:执法的主动性、执法的单方面性、执法内容的广泛性,此外,行政执法活动还具有主体法定性、国家权威性、强制性和灵活性等特点,被动性与终局性是司法的突出特点,而不是行政执法的突出特点,故B选项错误,效率原则是建立在行政合法性原则基础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执法,不能以效率为借口而违反法律规定,正当程序原则与讲求效率原则并不是相互矛盾的,故C选项错误,行政执法合理性原则要求,对于法律只有原则规定或没有法律规定的,应以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为基础,依据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遵循与社会公理相一致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执法还要符合当地的善良风俗,故D选项错误。

5.【答案】C

【解析】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明显比立法原意广时,为贯彻立法意图,反映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作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扩充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在我国,扩充解释不能任意扩大法律的内容,因此,它始终必须以立法意图、目的和法律原则为基础,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也不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将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也纳入文物的范畴,比“文物”的字面意义广,属于扩充解释,甲认为这一解释仍不全面,故其解释也应属于扩充解释,故A选项错误,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一般不被作为法律实施的依据,本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是有权解释、立法解释,甲的解释是学理解释而非立法解释,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故D选项错误。

6.【答案】A

【解析】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由于社会主义法的规范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所以通过法律教育和法律实施活动,可以促进社会主义道德,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故A选项正确,道德是法的价值基础,是判断、评价法的价值尺度,B选项说反了,故B选项错误,法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C选项也说反了,故C选项错误,社会主义道德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当然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直接依据,故D选项错误。

7.【答案】C

【解析】对公民的社会权利加以详细规定是从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开始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宪法才将这种权利规定于本国宪法之中。《魏玛宪法》是现代宪法的标志之一。因此,近代宪法不可能普遍强调自由竞争和公民社会权利保障的协调。故A选项错误。最早由普通法院行使合宪性审查权的国家是美国,虽然1787年美国宪法没有规定普通法院有这项权力,但联邦最高法院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创立了合宪性审查制。故B选项错误。《魏玛宪法》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1933年)的宪法,也是德国历史上第一部实现民主制度的宪法。它建立了一个议会民主制、联邦制的共和国。现今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德国基本法》仍保留着魏玛宪法的少许条文。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标志着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转型。故C选项正确。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才详尽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近代宪法不可能就主张对公民的文化权利进行保护,实际上,近代宪法主要强调对公民政治权利的保护。故D选项错误。

8.【答案】B

【解析】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依据宪法的阶级本质和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的不同。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才是以制宪主体(或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分类。故A选项错误。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最鲜明的特点在于揭示宪法的本质,反映了宪法的阶级属性。故B选项正确。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不是基于宪法形式的特征进行了分类,而是以宪法的本质属性作为宪法分类的标准。故C选项错误。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公民公决制定的宪法。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属于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因而至少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但是,民定宪法并不必然属于资本主义宪法,民定宪法可能属于资本主义宪法,也可能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故D选项错误。

9.【答案】B

【解析】我国现行《兵役法》第3条规定,我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服兵役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而不是基本权利。故A选项错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资格。故B选项正确。我国男性公民凡年满18周岁的,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而不是16周岁。故C选项错误。公民拒绝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处罚,但并不当然丧失政治权利。故D选项错误。

10.【答案】D

【解析】按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在县级以及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也即,乡、民族乡、镇、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此,ABC选项由间接选举产生,不当选;D选项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当选。

11.【答案】B

【解析】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和公民通信自由与秘密受法律保护。员工携带的物品属于私人物品,企业为管理需要翻包检查,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故A选项错误。公安机关为收集犯罪证据,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查。故B选项正确。现行《宪法》第37条第2款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法院不是执行机关,不能对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自行逮捕。故C选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属于绝对保留事项,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故D选项错误。

12.【答案】D

【解析】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故A选项错误。根据《监察法》第12条的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故B选项错误。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故C选项错误。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领导的各部委的质询案。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委和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故D选项正确。

13.【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9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D选项错误,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11条规定,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

14.【答案】C

【解析】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故A选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故B选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78条第4款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故C选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故D选项错误。

15.【答案】D

【解析】《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故A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故C选项错误。

16.【答案】A

【解析】司法官的“五过”之疵(弊端):“惟官”(秉承上意,依仗权势)、“惟反”(利用职权,报私恩怨)、“惟内”(内亲用事,暗中牵制)、“惟货”(贪赃受贿,敲诈勒索)、“惟来”(接受请托,徇私枉法),故A选项当选。

17.【答案】A

【解析】秦朝规定有盗徙封罪,即惩治偷偷移动田界标志企图侵占他人田产的犯罪,故A选项当选。

18.【答案】B

【解析】唐朝对犯罪分子交代犯罪性质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不作彻底交代的,叫“自首不尽”,《名例》规定,凡“自首不实及自首不尽者”,各依“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如实交代的部分,不再追究,本题中,甲盗得财物二十匹,后畏罪自首,称盗得十五匹,未交代的为五匹,依不实不尽之罪罪之,所以按盗赃五匹处罚,故B选项当选。

19.【答案】C

【解析】明朝在埋藏物的归属问题上,明律规定“若于官私地内掘得埋藏之物者,并听收用,”埋藏物完全归发现人所有,只是“古器、钟鼎、符印异常之物”必须送官,本题中,古器必须送官,归国家所有,银锭则归发现者,故C选项当选。

20.【答案】D

【解析】1941年11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抗日民主政权制定的最具代表性的宪法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①明确阐述抗日民主政权的主要任务,是《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确定的“抗日”“团结”“民主”。②加强政权民主建设,规定根据地政权的人员构成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共产党员占1/3,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占1/3,中间派占1/3。③改进司法制度,厉行廉洁政治。④规定边区的基本文化经济政策,故D选项当选。

二、多项选择题

21.【答案】ABCD

【解析】法律助推五大社会发展理念,体现和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社会发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明显体现了绿色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明显体现协调理念,故BD选项显然当选,但是本题考生可能容易漏选,保护生态安全的最终目的当然还是为了人民,依然体现依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思想,因此共享理念当选,“制定本法”相对于以前本身就是一种创新行为,因此创新理念当选,对于这种没有明显错误的官方表达,考生应避免漏选,考试一般也不会在这种话语上设置错误选项,故ABCD选项当选。

22.【答案】ABD

【解析】立法,又称法的创制、法的创立,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故A选项正确,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它既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故B选项正确,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实行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国家,一般采用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故C选项错误,一个国家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是由这个国家的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的,一般来说,国家结构形式对于立法体制形成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故D选项正确。

23.【答案】BCD

【解析】法律职业具有以下特征:①法律职业的技能特征,法律职业技能来源于法学教育,没有发达的法学教育就没有法律职业的形成,②法律职业的伦理特征,法律职业必须具备本职业特有的伦理,法律职业伦理在法律人内部薪火相传,③法律职业的自治特征,法律人从事法律活动,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或自治性。对法律自治的追求也就出现了职业主义的倾向,因而也造就了专业化的法律人,进而也就形成了法律人的思维和方法,④法律职业的准入特征,加入法律职业必将受到认真考查,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只有通过了某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才有可能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独立特征不是法律职业的特征之一,故A选项不当选,“法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体现了伦理特征,“初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体现了准入特征和技能特征,故BCD选项当选。

24.【答案】ABCD

【解析】对司法过程中判决理由的正当性论证需要达到一定的正当性标准,这些标准有:①内容的融贯性,所谓融贯性,是指法律体系本身的价值与事实、整体与部分、规则与原则、原理与精神的系统性、连贯性和一致性,以及法律体系与外部社会之间的内外融贯,②程序的合理性,法律论证理论建立在对结论的非绝对性、非唯一性的认知上,论证过程的合理、公正决定着结论的正当性,因此,应建立相应的程序标准,谈判、调解、仲裁、听证会、论证会、法庭辩论和审判等各种机制和程序,各自有特定的程序规则,③依据的客观性和逻辑的有效性,法律论证不是完全主观和随意的主张,而是必须依据基本的法律和社会规范以及合理的逻辑规则达成。④效果最优性。衡量法律论证的优劣,既要看形式、看过程,也要重结果、重实效。当代中国法律论证要跳出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的案臼,充分考量方案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故ABCD选项当选。

25.【答案】AC

【解析】根据我国《立法法》第91条的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故A选项正确。《立法法》第81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但是,国务院部委和省政府不可以就同一事项联合制定规章。故B选项错误。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故C选项正确。对同一事项进行规定,后制定的省政府规章不一定要依据先制定的部门规章,因为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故D选项错误。

26.【答案】ABCD

【解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故A选项正确。行政长官通过选举或者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故B选项正确。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有: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命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故C选项正确。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依据基本法的规定,有权制定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D选项正确。

27.【答案】ABCD

【解析】2004年,人权入宪,为国家设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故A选项正确。人权入宪显然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故B选项正确。该条款为我国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宪法基础。故C选项正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体现了该条款的基本精神。故D选项正确。

28.【答案】ABC

【解析】A选项,廷行事,是秦朝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故A选项当选。B选项,比,又称决事比,是指汉朝在律无正条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故B选项当选。CD选项,编例是宋朝主要的立法活动。宋朝的例有三种形式:①“条例”,即皇帝发布的特旨;②“断例”,即审判案件的成例;③“指挥”,即中央官署对下级官署下达的命令。故C选项当选。D选项不当选。

29.【答案】BC

【解析】该条“疏议”列举了“贼盗律”中“盗缌麻、小功财物”之条,该条规定“减凡人一等”,以此逻辑类推,即知比盗罪较轻的诈欺、坐赃等,律文正条虽未明确减轻,但显然应该被减等科刑。此种出罪的类比推理,符合一般人的认知,类同于当代刑法中“当然解释”,即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也被称为“轻重相举”。故B选项当选。“五服”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确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制度,古代服制把亲属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服制不仅确定婚姻、继承与赡养等关系,而且也是亲属相犯时施用刑罚轻重的原则,在刑法适用上,凡以尊犯卑,服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凡以卑犯尊,服制愈近,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处罚愈轻,对于家庭(族)内的财产侵犯,则服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本题中,盗缌麻以上财物,节级减凡盗之罪,体现了依服制定罪的刑法原则,故C选项当选。合并论罪从重,是指一人犯两种或两种以上罪者,从重者论,但不累加处刑,即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老幼恤刑,即老幼废疾减刑,唐律对老幼废疾者,分不同情形实行减免刑罚,材料中没有体现这两种原则,故AD选项不当选。

30.【答案】ACD

【解析】国民政府1935年制定“新刑法”规定保安处分制度,保安处分是用来补充或替代刑罚以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制性措施,其适用对象是未成年的少年犯及有犯罪或妨碍社会秩序嫌疑之人,特别是那些有潜在犯罪危险,而不是已经构成犯罪的人员,有拘禁(拘于一定场所实施感化教育)和非拘禁(监视、限制活动自由)两种方式,作为刑罚的补充,保安处分有其合理性,故ACD选项当选。

三、简答题

31.【答案】

形式法律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三种:

(1)演绎推理又可以称为三段论推理,它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从一般的知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活动,它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在成文法国家,这是一种主要的法律推理方式,在法律推理过程中,演绎推理的特点是,法院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或原则(大前提),也有通过审理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则或原则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由此法院可以作出一个确定的判决(结论)。

(2)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即从个别知识推出一般知识的推理活动,它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在法律推理中,归纳推理是在没有现成的对号入座的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情况下,法院从以往判例中总结出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活动,它主要适用于判例法国家,由于归纳推理意味着确立新的规则,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种立法活动。

(3)类比推理是一种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它是根据两类对象的某些属性的相似性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具有相似性的推理活动,也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在法律推理中,法院有时可以在确定两个案件的事实存在相似性的情况下,推定两个案件适用的法律以及判决结果也应相似,这就是所谓的“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在判例法国家,这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推理方法。

【点评及思路】形式法律推理在以往的考试中通常以客观题形式考查。但法硕近年的趋势是重视对基础知识的考查,因此看似只会出客观题的考点也有可能以主观题的形式考查,本题即是一例。因此,考生对于基础知识点的考查需要全面掌握。本题在回答时,考生主要阐明相应的概念即可。

32.【答案】

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为了探求宪法规范的意涵,往往要采用相应的方法对宪法进行解释,宪法解释的方法有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

(1)文义解释指根据宪法规范所使用的文字的字面意思而进行解释的方法,又称字面解释。

(2)目的解释是通过探求制宪者的原意来解释宪法的方法,目的解释主要依据制宪过程中的历史资料,比如制宪会议的记录,制宪者对宪法的解读等,目的解释有时又被称为原意解释。

(3)体系解释是根据宪法规范在宪法典中的位置,与其他规范的关联,从整体的角度来确定解释对象的含义与内容的解释方法。

【点评及思路】宪法解释的方法在以往的考试中通常以客观题形式考查,但法硕近年的趋势是重视对基础知识的考查,因此看似只会出客观题的考点也有可能以主观题的形式考查,本题即是一例,因此,考生对于基础知识点的考点需要全面掌握,本题考生应注意其和法理学中的解释方法、民法解释的方法等区分,回答出宪法最具有代表性的三种解释方法,当然回答其他方法也不会导致扣分。

33.【答案】

宋朝设立的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仍分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察院的监察御史职责尤为重要,监察御史从曾两任知县的官员中选任,宰相不得荐举御史人选,宰相的亲故也不得担任御史职事,御史的任命须经由皇帝批准,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是为“月课”,可以“风闻弹人”,不必皆有实据,上任百日内无所纠弹者,贬为外官,在御史台之外,将分属中书、门下两省的谏官(如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等)组成谏院,负责对中枢决策、行政措施和官员任免等事提出意见,与御史台合称“台谏”,旨在牵制宰相的权力,设于各路的监司(转运使和提点刑狱使等)负有对地方官员的监察职责,负责巡按州县,州级政权的通判官号称“监州”,职责是监察州县官员。

【点评及思路】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宋朝的监察制度,属于比较偏的知识点,本题确实考得也出乎意料,但是考生如果进行过全面复习,应该对历代的监察制度都有所把握,且监察相关的知识点本身也是近年来法硕考试青睐的知识点,因此本题也算有章可循,本题考生如果掌握“御史台”“御史中丞”“月课”“风闻弹人”“台谏”“监司”“监州”等关键词,自己组织语言,也能获得较好的分数。

四、分析论述题

34.答案

(1)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党的基本政治主张,蕴涵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是执行法律的灵魂,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自觉地把执行党和国家政策与执行法律统一起来,既要防止用政策代替法律,又要坚持以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政策、策略为指导,坚定不移地依靠和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

(2)党领导立法强调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原则,党通过确定立法工作方针、批准立法规划、提出立法工作建议、明确立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等,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点评及思路】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党领导立法,这是2022年考试分析新增的内容,且实际考试年份2021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因此新增和热点立马就在真题中得到了反应。本题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没有特别固定的答案,考生可以灵活运用学过的知识回答本题。

35.【答案】

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司法责任原则是根据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原则而提出的权力约束机制,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国家的司法权,承担着重大的责任,按照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一方面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行使国家司法权给予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对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的违法和犯罪行为给予严惩,只有将司法权力与司法责任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增强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制裁,以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司法的威信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在我国,已颁布的《国家赔偿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确立了司法责任制度,对于实现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点评及思路】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责任原则。司法的原则一直是法理学的重点内容,考生应当全面把握。本题考生答案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回答司法责任原则的内涵,二是回答其对促进司法公正的意义,三是结合实际。司法责任的内涵考试分析已有详细阐述,考生全面背诵即可。意义和结合实际的部分,考试分析也有一定的表述,但是这两个部分并没有特别固定的答案,考生可以结合所学灵活运用,言之有理即可。

36.【答案】

(1)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根据《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3)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点评及思路】本题考查考生对《立法法》的掌握。实际上后两问答案均来自于《立法法》原文。《立法法》第10条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6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立法法》第1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立法法》在考试分析中虽然没有完整的表述,但其仍然是考试的重点内容,因此考生应将《立法法》作为一个专题全面掌握。

37.【答案】

现行宪法序言对爱国统一战线作出了明确规定,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爱国统一战线有如下特点:①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高原则。②以政治协商为主要工作方式。③以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和界限范围。④以“三大任务”为奋斗目标。⑤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我国民主参政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已经成为我国的政治特色,在国家政治运转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点评及思路】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及特点,属于宪法中的基础考点,但是可能容易被考生忽视,本题的答案在考试分析中已经有比较详尽的表述,本质上是一道大简答题,但是本题作为一道论述题,考生在回答完考试分析上的基础知识后,还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适当展开。

38.【答案】

(1)应定为“不道”,不道,即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和肢解人。造畜蛊毒、厌魅,犯此罪,犯人皆处斩,妻与子流二千里。

(2)这里的“人”特指良人,不包括部曲、奴婢。

(3)仍然定为“十恶”中的“不道”,部曲、奴婢虽然与良人有差别,但杀同类部曲、奴婢一家非死罪三人和肢解人的,因为犯人和被害人身份相同,因此可以类比良人杀良人的情况,对犯罪的部曲或奴婢按“十恶”中的“不道”定罪。

(4)该规定的立法宗旨在于严厉处罚有悖人伦的恶性杀人行为,以严刑的威慑预防犯罪人犯下重罪,从而维护儒家的伦理纲常,并保障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同时,该规定中体现了良贱犯罪依身份论处,维护了鲜明的等级制度。

【点评及思路】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唐律中的“十恶”,回答本题的关键是能够准确理解材料的意思,当然这也要以掌握十恶相关基础知识为前提,本题前三问均为对材料的理解,后一问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言之有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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