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教育
2024-11-17 19:50
北京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A.“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谓之法”(《管子》)揭示了法的阶级本质B.“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论语》)体现了法确认和保障自由C.“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荀子》)体现了德法合治思想D.“不杀不辜,不失有罪”(《墨子》)揭示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A.大陆法系又称法典法系,以制定法作为正式的法的渊源D.法系是用来概括不同区域或国家之间法律文明差异化和类似性的概念3.在一起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中,法官主要依据《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作出裁判。下列关于这一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4.甲在江边游玩时不慎落水。路过的外卖小哥乙听到呼救声后跳入江中,成功将甲救上岸。甲欲重金酬谢,被乙婉拒。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当地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乙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并给予乙奖励。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5.甲机关和乙公司签订办公桌椅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机关向乙公司支付了10万元价款,乙公司向甲机关交付了办公桌椅。二者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类型是A.法的权利和义务一致性意味着权利和义务可以相互转化8.为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某市依法集中销毁一批非法出版物,同时邀请公证处参与销毁工作。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9.我国《立法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该规定属于A.授权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B.委任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和强行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10.个体工商户王某购进7斤芹菜,其中2斤被区市场监管局提取检验,剩余5斤以每斤4元的价格售出。区市场监管局以抽检的芹菜有一项指标超标,且王某无法提供货源信息为由,决定对王某处以6.6万元罚款。该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违反的行政执法原则是D.法律职业的自治意味着法律人的活动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12.近年来,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许多领域广泛运用,同时也带来许多风险和挑战,各国正着手制定相关法律予以应对。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14.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这一规定体现的主要原则是16.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单行条例的表述,正确的是B.自治区的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C.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依照当地民族特点就某方面具体事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D.只有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单行条例进行主动审查17.甲、乙两村毗邻,乙村的生活灌溉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清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县政府决定将该河段的取水用水交给乡水利管理服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该河段属于本村所有,县政府无权调配这条河的取水用水。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调配取水用水须征得甲村同意B.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负有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职责D.该河段属于甲村所有,为统筹邻村生活灌溉用水,政府可以统一调配18.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公布的表述,正确的是B.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委员长签署并向社会公布C.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自治州人大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D.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19.某县盲目上马大批中小采矿项目,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副县长甲涉嫌瞒报,县监察委员会主任乙涉嫌失职。此后,县人大会议召开,应到代表302人,实到代表300人,35名代表联名提出对甲和乙的罢免案。下列关于这一罢免案的表述,正确的是C.代表提出罢免案,须先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方能向县人大会议提出D.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县人大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20.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临时工作机构B.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C.民族委员会可以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D.社会建设委员会研究、拟订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等方面的议案D.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社会文化权利的内容22.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是23.根据我国宪法,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国家机构是24.根据我国宪法,下列关于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表述,正确的是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私有财产实行征用并给予赔偿2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的表述,正确的是B.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司法解释C.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可以依法撤销D.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职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C.代表候选人可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27.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中明确,该条关于公职人员就职宣誓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下列关于这一解释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28.春秋是法律变革的重要时期。据《左传·昭公七年》记载,楚文王效法西周初年“有亡荒阅”之法,作“仆区之法”。“仆区之法”惩治的主要犯罪行为是29.据《汉书·陈平传》载,西汉开国功臣陈平年少时与其兄陈伯同住,“伯常耕田,纵平使游学”。其嫂“疾平之不亲家生产”,曰:“有叔如此,不如无有!”陈伯听闻后,“逐其妇弃之”。陈伯“逐其妇”在中国古代离婚制度中属于30.唐玄宗时期,京兆府某甲因盗牛事发而被官府抓获,他在受审时主动交代了私铸钱的犯罪行为。按照唐律规定,甲应承担的罪责是C.窃盗罪与私铸钱罪并罚 D.因自首而免除全部罪责31.典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物权制度。宋代为保护典权人的权利,严禁“一物两典”,对于重复典卖者应追究的法律责任是32.中国近代推进法律改革,引入了世界通行的法律理念和原则,先后制定了多部近代化的刑事法典,《大清新刑律》与1935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刑法》是其中的代表。下列选项中,属于这两部法典共同点的是33.《周礼·秋官·大司寇》载:“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这里“嘉石”之制的性质是34.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凡官必有监察,至汉代监察制度臻于完善。据《后汉书·百官志》,汉代设立的“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的机构是35.在西晋《泰始律》的各篇中,承担“经略罪法之轻重,正加减之等差,明发众篇之多义,补其章条之不足,较举上下纲领”功能的是36.中国古代创造了璀璨的法律文明,许多优秀的法典影响了整个东亚国家和地区。被后世评论为“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的古代法典是37.唐朝大中年间,某县令母亲病亡,为避免丁忧去官,该县令隐匿母亲丧情不报,未办丧事。按照唐律规定,该县令的行为构成38.《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载:“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有恐为败。”据此,下列关于秦朝诉讼审判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39.元朝仁宗时,“以格例条画有关于风纪者,类集成书”,称为《风宪宏纲》。《风宪宏纲》的性质主要是4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构建了全新的政权组织形式。依照《临时约法》,“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的是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41.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有A.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B.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C.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D.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42.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对外关系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关系,适用本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43.甲酒后驾车撞伤人,逃至其亲戚乙家中。乙是一位律师,他对甲说:“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应该马上自首,争取从轻处理。”甲遂在乙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该事件中体现的法的作用有44.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遂将乙辱骂他的视频发布在某平台,引发网民搜集传播乙的个人信息并对乙辱骂骚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D.国家规范平台用工,是履行劳动权国家保障义务的体现A.现行宪法在列举各项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规定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B.基于公共利益等理由限制公民基本权利,也应受到相应的限制D.限制公民基本权利,应当在手段和目的之间进行衡量47.某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通告》,要求“停车统一朝向”,否则予以处罚;并在“坚持部门联动”部分规定了市人大常委会、法院和检察院的相关职责。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该通告的表述,正确的有B.该通告无权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院和检察院的职责D.公民若认为该通告违法,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C.《法经》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49.北洋政府时期是我国民事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其民事法律渊源包括50.抗日民主政权是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民主专政,它创造性地发展了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抗日民主政权的刑法原则包括三、简答题:第51~5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51.“当我们在适用一个法条时,其实是在适用整部法典。”简述这一说法所体现的法律解释方法及其必要性。52.国有经济是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经济形式。简述我国宪法对国有经济的规定。53.《太平御览》引晋杜预《律序》:“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晋书·刑法志》:“违令有罪则入律。”请简述晋代律令的关系。四、分析题:第54~56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某市“烧烤经济”持续升温,游客量激增,各类矛盾纠纷有所增加。该市政法委统一组织,充分发挥网格员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作用,顾客遇到问题和纠纷,可直接向网格员反映,由网格员第一时间引导当事各方达成和解,并积极开展调解,推动问题和纠纷及时有效化解。根据上述材料,结合“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理念,谈谈和解、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义。55.2022年11月,某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质询会议,就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问题对省发改委开展质询。会议宣读了质询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提问,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一一进行答复。随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应询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结果为“满意”。(1)请说明有权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质询案的主体。(3分)(3)如果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应如何处理?(3分)56.程树德《九朝律考》:“今之言旧律者,率溯源于唐律。顾唐本于隋,隋本于北齐……自晋氏而后,律分南北二支:南朝之律,至陈并于隋,而其祀遽斩;北朝则自魏及唐,统系相承,迄于明清,犹守旧制。”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夫三代圣王,各有损益,何况后世,是古非今,似未可为定论。然制度之变更,风气之殊异,固难历久而不易。若夫大经大法,民命所关,即乎人心天理之安,可以行之久远而无弊。”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试以“清承明制”说明古代律典“统系相承”的特点。(3分)(2)中国传统法律如何处理“制度之变更”与“历久而不易”的关系?(4分)五、论述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57.结合我国实际,论述“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58.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018年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全方位展开,制定和修改了《长江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丰富和充实了环境法部门。请结合法理学和宪法学的知识,论述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对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意义。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参考答案(2024年)
【分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性质、作用、价值和治理原则等基本原理选项A《管子》中的这句话是比喻法如同尺寸、绳墨、规矩,是判断事物和行为的准则,并未直接揭示法的阶级本质,法的阶级本质通常指法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用于维护其阶级利益,选项A不正确。选项B《论语》中的这句话强调了礼乐制度(即道德教化)与刑罚之间的关系,认为如果礼乐制度不能得到推行,那么刑罚的运用就会不准确,主要强调了道德教化的重要性,而非法确认和保障自由,选项B不正确。选项D《墨子》中的这句话说明不应冤枉无辜的人,也不应放过有罪的人,强调了司法公正而非揭示法的作用的局限性,选项D不正确。选项C《荀子》中的这句话明确指出了治理国家的两个基本手段礼(道德教化)和刑(刑罚),体现了德法合治的思想,即道德教化和法律制裁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因此,本题答案为C。大陆法系,也被称为成文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其特点是以成文法即制定法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选项A正确。英美法系中的判例法并非特指与衡平法相对的普通法,判例法泛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有时也包括行政机关的裁决,它是与成文法或制定法相对的,选项B不正确。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数干年法律实践的结品,它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主要特点包括:强调刑法的作用,民法薄弱;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家族本位,强调家国一体,家国同构,选项C正确。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所作的分类,它主要用于概括不同区域或国家之间法律文明差异化和类似性的概念,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分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原则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和理解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凤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在法律适用中,当某一法律事实或行为在法律上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时,公序良俗原则可以作为补充,起到弥补法律规则漏洞的作用,选项A正确。公序良俗并非一个具体的法律规则,它不包含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等具体的要素,选项B不正确。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通常是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结合其他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分析,并非采取“要么有效,要么无效”的极端方式,选项C不正确。公序良俗原则并非优先于具体法律规则适用的原则,在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中,法官首先应当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则进行裁判,当法律规则不足以解决案件纠纷时,才考虑适用该原则,选项D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甲不慎落水是一个意外事件,不涉及意思表示,也不产生、变更或终止任何权利义务,不属于法律行为,选项A不正确。当地政府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乙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井给予乙奖励,符合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选项B正确。乙主动救助甲的行为是出于道德和善良风俗的驱使,而非法律规定的义务,选项C不正确。甲欲重金酬谢乙,是甲基于感激之情而提出的,并非法律所规定的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甲并没有违法行为,因此不承担法律责任,选项D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甲机关和乙公司之间是基于采购合同这一合法行为形成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并无隶属关系,因此构成普通法律关系,同时,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合法的采购合同行为产生的,符合调整性法律关系的定义,选项A正确。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不确定,权利的实现无须义务人的积极作为,义务人承担不侵犯或不干预权利人的不作为义务,本题中甲机关和乙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属于相对法律关系而非绝对法律关系,选项B错误。隶属型法律关系是指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甲机关和乙公司之间虽然存在相对法律关系,但二者之间并无隶属关系,选项C不正确。基本法律关系是指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所创立或确认的直接反映基本经济制度或政治制度的法律关系,本题中甲机关和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采购合同产生的,属于典型的合同法律关系,并非基本法律关系,选项D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在我国,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主要的立法机关,但立法权并非全部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选项A不正确。法律案经立法机关通过后,并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还需要经过公布程序,选项B不正确。终止某些法律的效力也是立法活动的一部分因为它涉及法律规范的变动和废止,选项C不正确。立法活动应当遵循客观规律,是立法科学性的体现,确保法律能够反映社会现实,符合社会发展需要,从而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D。法的权利和义务一致性是指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但并不意味着权利和义务可以相互转化,权利和义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现象,各自有其独特的属性和功能,选项A不正确。法的规范性是法的强制性的前提与基础,选项B不正确。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适用对象具有普遍性,而不是指法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社会关系,选项C不正确。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这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习惯等)的主要区别之一,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D。【分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关系客体、法的实施、法的作用与法律监督等智力成果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城的创造和成果,包括发明、作品、专利、商标等。这些智力成果是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之一、因为它们可以成为权利和义务的指向对象,选项A不正确。法律实施包括法的执行、适用和遵守等,依法销毁非法出版物的行为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具体表现,即执法机关通过实际行动来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选项B正确。法的预测作用是指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预测人们的行为,从而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指导作用,依法销毁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并不直接体现法的预测作用。国家机关的专门监督通常是指行政机关内部或者行政系统外的某些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督,公证处不属于国家机关的专门监督机构,它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选项D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本题中所引规定,并没有直接规定具体的行为模式成法律后果,而是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某种行为,即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这种规定方式赋予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特定条件下的自由裁量权,属于典型的委任性规则。同时,这一规定也构成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看作是构成性规则。因此,本题答案为B。“公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信息公开等。“诚信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体现出诚实信用。“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全面考虑相关因素,权衡利弊得失,在多种方案中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活动应当遵循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本题中,王某购进的芹菜总价值不过几十元,而区市场监管局处以6.6万元的罚款,显然处罚过重,违反了比例原则。因此,本题答案为C。法律职业的自治性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在法律职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依赖于法律职业的专门化、法律人特有的知识体系和技能,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运作,选项A不正确。法律人独特的个人品格、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以及他们共同维护的法律职业自治,共同塑造了法律职业的独特形象,选项B不正确。法律职业的自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律人独立的知识传统,这种知识传统不仅包括法律专业知识,还包括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职业道德,这些共同的知识传统使得法律人能够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职业共同体,从而确保法律职业的自治性,选项C正确。法律职业的自治并不意味着法律人的活动完全不受任何干预,相反,法律人的活动应当受到法律、职业道德和公众的监督,选项D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C。新技术的出现往往会挑战和改变传统的法律概念,要求法律进行相应的适应和调整,选项A正确。随着新技术的应用,新的法律关系和行为模式将会出现,需要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选项B正确。技术改变可能影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从而影响法律关系的内容,选项D正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虽然代表了重大科技进步,但它们尚未能创造出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新实体,法律主体目前仍然限于传统的个人组织和国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虽然可以辅助人类进行决策和创作,但它们本身并不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选项C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C。宪法按其形式特征,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按照宪法效力和修改程序进行的宪法分类。一般来讲,成文宪法都是刚性宪法,但有的成文宪法也是柔性的,如1848年《意大利宪法》。《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近代以来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因此,选项B正确。人民主权原则指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法制统一原则指应当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其前提和基础是宪法,只有在严格遵守和维护宪法的前提下,才能保证法制的统一;权力制约原则指国家权力机关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前述“只能制定法律”规定。体现的是法律保留原则。因此,选项B正确。宪法修改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为全面修改,一为部分修改,选项A不正确。宪法修改的目的一方面在于强调宪法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注重宪法的发展性,选项B不正确。在很多国家,宪法修改的程序比法律修改的程序更为严格,选项C不正确。宪法修改条款本身也受到限制,一些国家在其宪法中规定,政体、基本权利等方面的内容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D。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依照当地民族特点就某方面具体事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选项C正确。单行条例可依照当地民放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选项A不正确。自治州、自治县的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选项B不正确。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单行条例进行主动审查,此外,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也可以对单行条例进行主动审查,选项D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C。我国宪法规定,水流这一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立法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综上,选项D正确。根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主席团、常委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人大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本题中,县人大举行会议,应到代表302人,实到代表300人,35名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符合人大会议举行、提出罢免案的法定人数要求;且副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都在可被罢免人员之列。因此,选项D正确。【分析】本题考查的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设置和职能等。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按专业分工设立的常设性辅助工作机构,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现有民族委员会、究法和法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十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审议、报定有关议案或提出有关报告,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处理。选项B、C、D分别表述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民族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职能,选项A的定性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社会文化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和文化教育权等内容,是公民从社会获得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权利,国家负有保障权利实现的义务。宪法上规定公民的社会文化权利是从德国《魏玛宪法》开始的。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权成为我国宪法所承认的一项基本权利。综上,选项C正确。根据宪法和选举法,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差额选举原则和秘密投票原则。据此,选项A记名投票违反了秘密投票原则,选项C财产资格限制违反了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项D等额选举违反了差额选举原则。因此,本题答案为B。【分析】本题考查的是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国家机构的职权分工。根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因此,选项C正确。私有财产权属于宪法上公民的基本权利,2004年私有财产权入宪建立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范体系。现行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有财产除了生活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公民行使财产权,也负有社会义务,应当使其财产有助于社会公共福利的实现。综上,选项A正确。【分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职权和工作机制。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包括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但不具体执行逮捕选项。选项A不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无此司法解释权,选项B不正确。在上下级关系方面,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可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撒销、变更,选项C正确。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涉嫌失职读职等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选项D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C。根据选举法,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选项A不正确。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项C正确。选区可按居住状况,也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项B不正确。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予以公布,选项D不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分析】本题考查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职人员就职宣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体现了“爱国者治港”原则,选项A表述正确。就职宣誓至少具有以下含义:第一、宣誓是有关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职,选项C表述正确;第二,宣誓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即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在内容上按照法定语言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誓,选项B表述正确;第三,如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资格,选项D表述有误。综上,本题答案为D。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是历史性的大事件。除郑国外,其他诸侯国也进行了类似的公开立法活动。譬如,《被庐之法》为晋文公在被庐检阅军队时制定,内容可能是关于选贤任官以及建立官僚制度之法;《仆区法》和《茆门法》为楚国文王和庄王颁行,前者是禁止隐匿逃亡人之法,后者是关于官门守卫、保障国君安全之法。群盗和教吸杀人犯罪在战国后期和秦朝立法中才比较常见,而奸党则是明朝以后才出现的罪名。因此,选项B正确。中国古代关于婚姻的解除,主要依据“七出(去、弃”“三不去”之制。“七出”是指女子若有无子、淫佚、不事阴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七种情形之一,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单方面解除婚约)之。不顺公婆者为“逆德”,无子者为绝嗣不孝淫者乱族,妒者乱家,有恶疾者不能供祭祖先,口多言者离间亲属,盗窃者违反规矩“三不去”,是指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者,虽有七出之行,但夫家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在某种程度上,“三不去”是对休妻的限制,但根本上仍出于维护宗法伦理之需。唐朝及其后朝代,离婚制度有“义绝”“和离”的规定。“义绝”被规定为强制离婚的条件,是指夫妻情义已绝“夫妻义合,义绝则离”。“义绝”者须强制离婚,违者徒一年。“和离”,即法律承认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效力:“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唐律解释“和离”为“夫妻不相安谐,调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本题材料出自《汉书·陈平传》,显然陈平之兄陈伯休妻的理由是妻“多言”,属于“七出”之状,选项A正确。唐律详细规定了自首犯罪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所谓自首,是指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即自首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若一人犯数罪,自首其中一罪者,只能免除自首之罪的刑事责任,其他犯罪仍旧依律处罚。本题案例材料中,某甲自首私铸钱犯罪,依律可不子处罚,但是,他盗牛之罪责不得免除。因此,选项A正确。宋代典权制度已发展臻于成熟,典当已成为当时社会一个重要行当。为了保护典权人权利,法律严禁“一物两典”,如有重复典卖者,业主、中人、郁人并契上署名人“各计所欺人已钱数准盗论”,并须将钱退还典主。“坐赃”是赃罪(“六赃”)的兜底条款,一般指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或主体“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以诈欺取财”是独立的罪名,相当于现代刑法的诈骗罪。“不坐”是不追究法律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大清新刑律》是清末制定的中国第一部近代化专门刑法典,它引入了西方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主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取消了十恶、八议、官当,以及按官秩、良贱、服制等刑律适用原则,采用西方国家通用的既遂、未遂、缓刑、假释、时效、正当防卫等制度和术语。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第二部刑法典,它继受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注重采纳与传统宗法伦理原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在立法原则方面,继受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以及刑罚人道主义等原则;在罪名体系和刑罚制度方面,一准西方国家通行良规。与旧刑法相比,新刑法吸收了西方最新的刑法理论和立法经验,作了较大的修改,如由“客观主义”改为“侧重于主观主义”,强调犯罪性质而非客观后果;由“报应主义”改为“侧重于防卫社会主义”,强调“保全与教育机能”,引进保安处分制度。这两部近代刑法典的共同点就是都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因此,选项D正确。“嘉石”之制,是西周临时拘押轻罪犯者的惩戒制度,属秋官大司寇之职。关于嘉石,郑玄注云:“文石也,树之外朝门左。”“文石也者,以其言嘉,嘉善也。有文乃称嘉,故知文石也,欲使罢民思其文理以改悔。”嘉石也称“文石”,有文理的美石,用以感化莠民,产生自悔,改恶从善。所谓“欲狱囚见之而悔悟也”。本题引《周礼·秋宫·大司寇》所载表明,坐嘉石者主要是有罪过但危害社会不大的人犯。在拘禁期间须戴狱具,令坐嘉石,以防逃逸,也含有羞辱之意。其后交付司空,罚服劳役。依《周礼》,坐嘉石者,多者十三日,罚服一年劳役;少者坐三日,罚服三月劳役。坐嘉石后,“州里任之,有而舍之”。即在释放时还须有州里人为其作保;无保证者,不得宥散。因此,嘉石之制,类似于今之劳役刑,选项D正确。汉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系统的监察组织。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职掌全国的最高监察权,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西汉中期,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地方监察机关主要是设置于京师的司隶校尉和各州(部)刺史。司隶校尉可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并可直接弹勃三公。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在皇帝面前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均专席独坐,被称为“三独坐”。汉武帝时为强化中央集权,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区派出刺史1人。刺史在御史中丞的领导之下,依照《六条问事》行使监察权。到西汉末年,刺史的实际权限已超出六条的范围,直接干预地方行政事务。本题四个选项都是汉代的监察官员,但是其职责和地位有所不同,根据题意,选项B正确。《晋律》(《泰始律》)的主要成就之一,是从《曹魏律》的总则篇《刑名》中分出《法例》篇,使得《法经》以来的法典总则《具律》逐渐分为《刑名》《法例》两篇,完善了刑律总则的内容。其中《刑名》侧重于规定刑种和罪行轻重等差等,《法例》则侧重于规定定罪量刑之一般原则。《杂律》源于《法经》,规定盗贼以外的其他罪名与刑罚,后来主要起到法典之拾遗补缺功能。《户律》源于汉初,主要规定户籍、人口、婚姻家庭及赋税方面的罪与刑。因此,选项C正确。唐律内容“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正如唐太宗所说:“失礼之禁,著在刑书。”唐律无论是其律条,还是对律条的注硫,都集中体现了儒家的礼治精神。“一准乎礼”是唐律的鲜明特征。它的形成既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又有深厚的文化根源。唐律的制定以礼为指导原则,唐律条文大多源出于礼;唐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为礼左右。以礼入法在唐代达到了极为成熟的程度。因此,清人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说:“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这是对唐律特征所做的经典性概括,唐律因此也成了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典范和象征。因此,选项B正确。十恶是唐律乃至古代刑律惩治之重点犯罪。其中,恶逆,即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不孝,即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而别籍异财者、子孙违犯教令、居父母丧匿不举哀等。不睦,即谋杀或卖想麻以上亲,殴打或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等。不义,即闻夫丧匿不举哀、作乐、释服从吉、改嫁,以及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授业师等方面的犯罪,侵害对象为非血缘的有等级从属关系者。本题案例材料中,县令的行为属于居父母丧匿不举哀,依律应入十恶之不孝。因此,选项A正确。在中国古代,一般允许司法官吏为取得口供而使用刑讯手段,但不提倡刑讯。秦朝也是如此。根据《睡虎地秦慕竹简》的上述所引材料,秦朝的司法审讯效果可分为“上”“下”“败”三类:“上”,即能据供查证,弄清事实;“下”,为动刑后查清案情;“败”,指采用恐吓手段审讯却没有查清案情。实际上,秦朝在审判中重视收集证人证言和物证,尤其重视现场勘验和司法鉴定。调查或勘验的笔录称为“爱书”,必要时还可查封财产,称为“封守”。因此,选项B正确。元朝监察制度整体上继承唐宋,同时加强了监察立法,以使监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元世祖时曾颁布了一系列监察法规,以指导和规范监察机关的工作,如《宪台格例》《察司体察等例》《行台体察等例》《禁治察司等例》《察司合察事例》《廉访司合行条例》等。仁宗时期编纂的《风宪宏纲》,更是元朝监察法律的集大成者。这些法律详尽地规定了各级监察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监察官员选任、考纠等,表明元朝监察立法已初具规模并日臻完备。因此,选项D正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按照《临时约法》的规定,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以总理为首的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并于临时大总统行使行政权力时副署之。因此,选项B正确。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是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选项A正确。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总结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是对这些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提炼选项B正确。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指导和遵循,确保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协调推进,选项C正确。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对外关系法》是国内法而非国际法,它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调整的是中国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因此属于国内法范畴,选项A不正确。《对外关系法》属于宪法相关法,它作为规范中国对外关系的重要法律,其立法目的、原则和内容都与宪法保持高度一致,是保障宪法中关于对外关系规定得以实施的重要法律,选项B正确。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比较全面规定和调整国家及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的法律,《对外关系法》属于非基本法律的范畴,选项C正确。《对外关系法》第二条规定的是该法的适用范围,而非城外效力,选项D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C。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各有其不同内涵。“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衡量的作用。本题中,乙作为律师,对甲的行为进行了评价,指出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并建议其自首,明显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选项A正确。“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人们今后的行为产生影响。虽然甲在乙的劝说下自首,但这并不直接体现法对甲今后的行为起到教育作用,选项B不正确。“指引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所起的导向和引导作用,法律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甲在乙的指引下选择自首体现了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作用,选项C正确。“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避守法律。虽然甲最终自首,但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体现法的强制作用,强制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上,而非促使违法者自首,选项D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C。【分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关系的理解和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后果。保护性法律关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乙辱骂甲的行为如果侵犯了甲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甲可以依法要求乙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产生保护性法律关系,选项A正确。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甲将乙的视频发布在某平台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而非法律制裁,选项B不正确。积极守法是指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行使自己权利、履行自己义务的积极作为的守法。网民搜集传播乙的个人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乙的隐私权,不属于积极守法行为,选项C不正确。网民对乙辱骂骚扰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侮辱罪等刑事犯罪,从而产生刑事法律责任,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D。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地,国家创造劳动就业条件,负有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的义务。数字技术深度嵌入经济运行过程,产生了平台经济等新型就业形态,劳动权受到新技术的挑战。各级政府出台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意见等,保障平台企业从业人员的基本权益,体现出国家保障义务的履行。因此,选项ABCD正确。现行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但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也受到相应的限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应遵循下述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即需要在手段和目的之间进行衡量。综上,选项ABCD正确。【分析】本题考查的是地方立法的权限及其合宪性要求。根据立法法,政府发布的通告不属于地方性法规,选项A不正确。人大常委会有权撒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本题中政府发布的通告,规定人大常委会、法院和检察院的职责,超出了其职权范围,人大常委会有权撒销不恰当的通告,由此选项B、C正确。公民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而非审查要求,选项D不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法经》规定了各种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其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法经》篇目结构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盗法》是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法律规定,《贼法》是关于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的法律规定。《法经》的制定者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将《盗法》《贼法》列于法典之首。《网法》亦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捕法》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如“六禁”等。《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法经》虽然全篇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思想,但是其制定者是战国中期在魏国主持变法的李悝,而不是战国末期的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因此,选项BCD正确。北洋政府时期民事法律包括制定法、民事习惯、条理和大理院判例解释例四个部分。制定法主要是指“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其主干为《大清现行刑律》的“民事有效部分”,它是当时一种主要而又特殊的民事法源。当时在无民法典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作为主要的法源实施将近20年,成为“前民法典时代”的“实质民法”。同时,北洋政府肯定在无法可做的情况下,习惯及条理(法理)可作为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大理院判例引用《大清民律草案》第1条规定:“判断民事案件应先依法律所规定;法律无明文者,依习惯法;无习惯法者,依条理。”判例和解释例也是这一时期民事法律的重要渊源。所谓判例,就是大理院判决的典型案例:所调解释例,是大理院对法律的解释,或者对各级法院提出的疑难问题的解释北洋政府广泛运用判例与解释例,使之成为审判案件的重要依据,既补充了成文法之“未备”,又便于发挥成文法所不易发挥的整合作用。因此,选项ABCD正确。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创造性地发展了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刑法原则,主要包括:第一,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对汉奸分子除不愿悔改者外,不问过去行为如何,一律实行宽大政策,给予政治上、生活上的出路。对不愿悔改者依法严办,绝不放任。在实施中区分首要与胁从,惩办主要施于首要分子,宽大主要施于胁从分子。第二,贯彻平等保障人权的原则。纠正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刑法适用上“唯成分论”的“左”倾错误。第三,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这一时期已经改变了工农革命时期根据地通行的按阶级成分定罪量刑的做法,以适应建立和巩固抗日统一战线的需要。因此,选项ABC正确。51.“当我们在适用一个法条时,其实是在适用整部法典。”简述这一说法所体现的法律解释方法及其必要性。【答案要点】该说法体现了体系解释的方法。体系解释,又称系统解释,是指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这种解释之所以必要,是为了防止单个法律规范适用中出现理解偏差。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统一的法的整体的一部分,也是某一法律部门的一部分。因此,为解释某一法律规范,需要将其同相关法律规范联系起来,在整体中予以理解52.国有经济是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经济形式。简述我国宪法对国有经济的规定。【答案要点】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包括国有企业以及宪法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等。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实行民主管理。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力量。53.《太平御览》引晋杜预《律序》:“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晋书·刑法志》:“违令有罪则入律。”请简述晋代律令的关系。【答案要点】晋代律学家对律令概念及其关系做了明确区分和界定。律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令是规定典章制度的政令法规。违反令构成犯罪的,按照律的规定子以处罚,二者相辅相成。晋代律令关系的发展,对隋唐法律体系影响深远。四、分析题:第54-56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城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后判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某市“烧烤经济”持续升温,游客量激增,各类矛盾纠纷有所增加。谊市政法委统一组织,充分发挥网格员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作用,顾客遇到问题和到纷,可直接向同格员反映,由网格员第一时间引导当事各方达成和解,并积极开展调解,推动问题和纠纷及时有效化解。根据上述材料,结合“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理念,谈谈和解、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义。【答案要点】贯彻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理念,核心是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和解、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是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意义在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提高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能力。提供纠纷解决的便捷途径,有助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诉源治理,节约司法资源。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维护社会安定和谐。55.2022年11月,某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质询会议,就招投标领城隐性壁垒问题对省发改委开展质询。会议宣读了质询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提问,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一一进行答复。随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应询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结果为“满意”(1)请说明有权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质询案的主体。(3分)(3)如果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应如何处理?(3分)(2)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3)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56.租树德《九朝律考》:“今之言旧律者,率潮源于唐律。顾唐本于隋,隋本于北齐……自晋氏而后,律分南北二支:南朝之律,至陈并于隋,而其祀遮新;北朝则自魏及唐,统系相承,选于明清,犹守旧制。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夫三代圣王,各有损益,何况后世,是古非今,似未可为定论。然制度之变更,风气之殊异,困难历久而不易。若夫大经大法,民命所关,即乎人心天理之安,可以行之久远而无弊。”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试以“清承明制”说明古代律典“统系相承”的特点。(3分)(2)中国传统法律如何处理“制度之变更”与“历久而不易”的关系?(4分)(1)古代律典“统系相承”,自秦汉律至魏晋南北朝各律,自隋唐律至明清律,呈现了显著的继承关系。《大清律例》无论篇目结构还是罪刑体系,都以《大明律》为蓝本,整体上保持了一致性和延续性。(2)中国传统法律注重顺势而变,与时俱进。同时注重保持稳定性,各朝代基本法典在体现偶家纲常、适应国情及规定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方面,都以继承为主,行之久远以维持统治稳定、增进民生福祉。(3)对中国古代立法中的优秀传统,应子继承和弘扬,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既要保持法律的稳定,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又需应时修法,保持法律的适应性。57.结合我国实际,论述“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答案要点】公正司法,是指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司法价值目标的要求。在法律实施的各环节中,司法具有终局性的作用,权利的最终救济、纠纷的最终解决都是在司法环节。一旦这道防线被冲破,出现司法不公现象,就会对社会公平正义带来致命破坏。58.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018年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全方位展开,制定和修改了《长江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生态环境领城法律法规,丰富和充实了环境法部门。请结合法理学和宪法学的知识,论述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对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意义。【答案要点】2018年宪法修改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序言,是对“五个文明”协调发展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宪法表达。生态文明载入宪法旨在协调国家、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城立法提供了根本法依据。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是对宪法层面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具体化和落实,包括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公民环境保护义务等内容的立法。法律体系是由诸多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整体。法律部门的划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遵循从实际出发原则和辩证发展原则。随着生态环境问题重要性的日益凸显和相关法律法规数量的不断增多,环境法已从经济法与行政法领城独立出来发展为一个法律部门,成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