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或者死,这是个问题。
死刑制度作为中国刑事法治艰难反复但不断进步的缩影或侧面,其改革与完善成为我国法治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死刑本身的生死问题或者存废问题,亦成为今日法律的焦点问题。作为一个法律问题,它远远超越了作为一终极哲学问题的不可解性。正是法律问题不可回避的实践性和可诉性,它是,而且必须是可解的,要求立法者、司法者必须做出明确的回答。
——林维
本文选取近年较热的部分死刑案件,以飨读者。
余华英案
1993年起,余华英及其同伙一起拐卖多名儿童。
2022年7月,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
2023年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华英提出上诉。
2023年11月28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二审开庭。二审庭审后,检察机关提出发现余华英有漏罪未处理,建议发回重审。
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发回重审。
2024年10月11日,案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余华英被控拐卖儿童人数从11人增至17人。
2024年10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4年12月1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余华英拐卖儿童上诉案,并于当日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余华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张波叶诚尘案
张波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叶诚尘建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2020年2月,张波与前妻陈美霖离婚,叶诚尘明知张波的子女张某甲和张某乙将由陈美霖抚养,仍视其为自己与张波结婚的障碍。
之后,张波和叶诚尘共谋采用制造意外高坠的方式杀害张某甲和张某乙。期间叶诚尘多次催促、逼迫张波作案,并限定作案期限。
2020年11月2日15时30分许,张波将正在次卧飘窗窗台玩耍的张某甲和张某乙双腿抱住一起从飘窗扔到楼下,致二人死亡。
一审: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波和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2023年5月1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2024年1月31日,张波和叶诚尘被执行死刑。
吴谢宇案
2015年7月10日,吴谢宇趁其母亲谢天琴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天琴头面部,致其死亡。之后,吴谢宇向亲友隐瞒谢天琴已被其杀害的真相,虚构谢天琴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
2016年2月14日,谢天琴的尸体在住处内被发现,房间内安装的两个摄像头和报警器连接到电脑,可以通过手机查看室内情况。谢天琴的尸体被塑料包裹了多层,每一层的缝隙中还被放入了活性炭。
2019年4月21日,吴谢宇在重庆江北机场乘机时被抓,当时他身上带了30多张身份证,都是通过网络购买,这三年来一直在国内活动。
一审宣判:2021年8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二审维持原判:2023年5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死刑复核:2024年1月12日,最高法作出裁定书,核准吴谢宇死刑。
执行死刑:2024年1月3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吴谢宇执行了死刑。
党志军案
党志军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与保险公司未能达成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住院期间各项费用及财产损失共计18832.93元。但据媒体报道,党志军提交了多项虚假证据,且并未实际住院。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9384.89元。党志军因对民事判决结果不满,产生报复心理。
2024年8月7日,党志军携带两把剔骨刀进入王佳佳所在小区等候,见到王佳佳后持刀连续猛刺其心脏等致命部位20余刀,致王佳佳当场死亡。作案后,党志军逃离现场并自杀未遂。
2024年12月23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
李建平案
李建平曾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18年9月被查。
2019年8月,李建平被依法“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其违纪违法行为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
一审判决:202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李建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诉与二审:李建平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4年8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李建平的犯罪事实,包括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非法收受他人钱财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以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12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
刘连舸案
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刘连舸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刘连舸利用其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1.907亿余元。
法院认为,刘连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刘连舸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和绝大部分违法发放贷款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可从轻处罚。
汲斌昌案
2024年12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汲斌昌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汲斌昌利用担任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山东省副省长、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6亿余元。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汲斌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汲斌昌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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