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乱伦,是指被法律或习俗禁止的近亲(包括血亲和姻亲)间发生的性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对乱伦行为的态度不一,而我国刑法并未将单纯的乱伦行为规定为犯罪。
德国《刑法典》第173条(亲属间的性交):
与有血缘关系的直系卑亲属性交的,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
与有血缘关系的直系尊亲属性交的,处2年以下自由刑。即使亲属关系解除,仍适用本规定。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性交的,处相同之刑罚。
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在行为时不满18周岁的,不依本规定处罚。
(摘自《德国刑法典》,徐久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意大利《刑法典》第564条(乱伦)
与直系卑亲属、尊亲属、直系姻亲或者兄弟姐妹实施乱伦行为,以致造成公共丑闻的,处以一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在保持乱伦关系的情况下,处以二年至八年有期徒刑。
在前两条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乱伦是由成年人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对成年人的刑罚予以增加。
对父母宣告的处罚意味着丧失父母职责。
(摘自《意大利刑法典》,黄风、杨超译,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台湾地区“刑法”第230条(血亲为性交罪):
与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为性交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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