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伦罪

文摘   2024-12-23 00:00   北京  

所谓乱伦,是指被法律或习俗禁止的近亲(包括血亲和姻亲)间发生的性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对乱伦行为的态度不一,而我国刑法并未将单纯的乱伦行为规定为犯罪。


德国《刑法典》第173条(亲属间的性交):

  1. 与有血缘关系的直系卑亲属性交的,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

  2. 与有血缘关系的直系尊亲属性交的,处2年以下自由刑。即使亲属关系解除,仍适用本规定。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性交的,处相同之刑罚。

  3. 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在行为时不满18周岁的,不依本规定处罚。

(摘自《德国刑法典》,徐久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意大利《刑法典》第564条(乱伦)

      与直系卑亲属、尊亲属、直系姻亲或者兄弟姐妹实施乱伦行为,以致造成公共丑闻的,处以一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在保持乱伦关系的情况下,处以二年至八年有期徒刑。

      在前两条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乱伦是由成年人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对成年人的刑罚予以增加。

      对父母宣告的处罚意味着丧失父母职责。

(摘自《意大利刑法典》,黄风、杨超译,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台湾地区“刑法”第230条(血亲为性交罪):

      与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为性交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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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未来刑法理论与实践更为成熟与丰富的时候,蓦然回首,或许会为以往的幼稚而脸红,并为以往的大胆而后怕,但我们永远不后悔对良法善治的一路追求。虽然现在的步伐显得踉跄,但这毕竟是前进的脚步,探索的旅途,也是走向成熟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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