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县知事是个什么官职呢? 县知事,官名。负责一县的行政官员职务。清以前称知县,辛亥革命后废府、州,仅设县,置县知事为一县行政长官,国民党执政后易名为县长。伪维新政府成立后,为否定南京国民政府的“法统”,复称知事。汪伪政府建立后,遂又改称为县长。
唐代以前,县的长官称县令。 秦汉时期,人口达到万户以上的县,长官被称为县令,俸禄从六百石到千石不等;南北朝时期一县之长统称为县令。 唐朝时偶尔会出现县令空置,由县里其他官员临时代理县令的情况,此时这个官员被称为知县事,这是“知县”一词首次出现。 宋朝开始,朝廷派遣官员代理地方事务,称为知事,于是出现了知县,且宋朝的知县比县令职权更大,不仅管理一县政务,还监管地方军事。 明朝朱元璋定官制,知县正式成为县一级的正式官员,并成为一县之长,位列正七品。清朝大体延续明朝的官职体系,知县依然为正七品,是一县的最高民政长官。 清末时候大城县知县均为高配,为五品。见前期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