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习惯,“大”隐患!对露天焚烧说“不”!

文摘   2025-01-21 11:06   浙江  


冬季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

然而近期露天焚烧行为频发

不仅严重污染空气

还引发多起火灾

今年1月以来

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

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已查处17起露天焚烧案件

以下是近期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例


烧柴制草木灰却酿森林大火

1月16日,临安某山中突现浓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员发现后

第一时间前往现场,

现场火势较大......

由于山路狭窄,消防车辆难以通过

通过调度,附近洒水车速来支援

历经三小时奋战,山火终于扑灭

火灭后,执法队员找到当事人

经查,该起火灾的源头为

某村民为制作草木灰在山头烧柴

导致火势失控蔓延

空气污染指数瞬间爆表

该火灾共有3处燃火点,

经测量,面积共达705平方米!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规露天焚烧

将面临5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焚烧秸秆,点火易灭火难


1月4日晚8点,锦北中队队员在巡查中发现,锦北街道武肃街锦贤府西侧空地有大量秸秆焚烧,队员立刻联动相关单位开展救援,最终同消防队、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将火扑灭。经测量,焚烧面积近60平方米当事人涉嫌违规露天焚烧,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露天焚烧不仅严重污染空气,

还易引发火灾

威胁人身与财产安全!

严禁野外用火

莫存侥幸心理

珍惜清新空气

共护美好家园




供稿单位:法制科、锦南中队

编辑:董秋仪

审核:程树茂

终审:陈一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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