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行政审批获杭州市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文摘   2024-11-13 18:28   浙江  


近期,杭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杭州市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的某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行政许可案被评为2024年度全市行政执法“示范优案”


案情介绍

2022年4月14日,杭州某工程有限公司向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属于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受理。当日,两名执法队员前往现场,对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30辆重型自卸货车进行现场核查。



经资料审核、实地勘查等程序之后,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确认该工程有限公司已取得临安区交通运输局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名下30辆重型自卸货车均符合《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条件和要求,依法准予杭州某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许可,准予有效期为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10月13日。



案件评析

(一)案情分析

本案中,收取材料齐全,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程序规范,文书制作完整。


(二)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领工程渣土准运证(以下简称准运证)。未达到密闭化运输要求的车辆(船),不予核发准运证。未领取准运证的车辆(船),不得运输工程渣土。准运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和伪造。


(三)执法创新

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审批流程。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托浙江政务网权力阳光系统、杭州市工程渣土监管服务平台、临安云城管系统,全面推进建筑垃圾“两审批两备案”线上审批,通过各系统之间的审批流转、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审批材料真实性的倒查,即能快速、有效地规范办理手续,也为后续对车辆运输的全方位监管作好铺垫。

规范许可行为,提高案卷质量。行政许可案卷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法定职权的全过程记录,是参加行政复议及诉讼的唯一证据,是执法工作档案,也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检查的凭证。在审批过程中,通过线上系统审批和线下纸质文书留档同步进行的方式,实时记录层级审批流转过程,并在行政许可受理、现场核查、准予行政许可等审批的每个环节,形成规范的审批文书,确保许可事项、主体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适当,在高效完成各项流程的同时,将各环节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降到最低。

持续深化改革,强化服务执法。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对审批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创新预约办理、延时服务、在线咨询等措施。同时,利用临安云城管系统开通预审功能,线上提交材料展开预审,及时告知材料是否需要补充、资质是否符合等情况,确保企业只需“进一窗”,便可实现“一次性办理”,提高了审批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



温馨提示

从事工程渣土运输的公司,其名下申请的工程渣土运输车须持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并已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达到密闭化运输要求,获得相关许可后方可进行渣土运输。


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从系统共享集成化,到规范流程降风险,再到材料预审提效率,通过在规范性上做加法,在流程上做减法,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降低了审批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也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从审批服务“小切口”出发,用心当好“亲商管家”,全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供稿单位:行政审批科

编辑:董秋仪

审核:程树茂

终审:陈一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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