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发布《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政策解读,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由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制定,会同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林业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文物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垃圾源头产生和运输管理,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该《办法》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根据企业公共信用、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及违规信息进行信用计分。信用评价周期为三个月,不同情形下企业的评级及相关处理各有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激励与监管措施,以及企业信用记分修复的条件和流程.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施行时间
《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届时将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修订 。
二、参与评级的企业
建筑垃圾产生企业:指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取得本市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许可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而建筑垃圾水路运输企业暂时不能参与评级。
三、信用等级分类及确定方法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信用得分满分 140 分,100 分及以上为 A 级;80 分(含)至 99 分为 B 级;70 分(含)至 79 分为 C 级;69 分及以下为 D 级。参评企业若出现被列入国家、省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信用等级直接评为 E 级 。
1.被列入国家、省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占用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的,或在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
3.产生企业超限装载且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运输企业所属货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4.组织偷倒乱倒;
5.擅自将建筑垃圾转移出省进行贮存、处置和利用的。
特别提醒,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最高按D级评价:
1.上一周期信用评级为 E 级的企业;
2.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因依法被注销、撤销等终止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后重新申办的;
3.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评级显示为较差及以下等级的;
4.因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尽职,导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1)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的(较大数额标准根据省级主管部门标准确定);
(2)产生企业超限装载、运输企业超限运输,且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伤亡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3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且负有同等责任及以上伤亡道路交通事故的;
(3)运输企业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
(4)参与有组织的偷倒乱倒的。
四、信用记分内容及评分标准
●企业公共信用:引用国家或浙江省公共信用评价信息,满分 20 分。
●基础信息:包括登记信息和经营业绩信息,登记信息初始分 60 分,经营业绩加分上限 20 分。
●良好信息:涵盖经营管理能力、获得表彰等 4 个方面,加分上限 40 分。
●不良及违规信息:包括行政处罚行为和应整改的违规行为,扣分不设下限。其中产生企业行政处罚涉及备案等多类,运输企业行政处罚涉及非法运输等多类。
五、信用评价周期
建筑垃圾产生企业和运输企业的信用评价周期为三个月(自然月度),周期结束后重新确定分值,并在当期评分周期开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评定等级公布。评价周期内出现评定为 D 级情形的及时更新等级。运输企业在评价周期内若出现准运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期等情形则暂不予以评级。
六、对 A 级企业的激励措施
公布关联的产生企业和运输企业。优先享受绿色通道等行政便利措施,政府投资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担运输服务,鼓励其他工程选择委托其运输服务,优先保障消纳处置场所,参评奖项时择优推荐。
七、对信用等级较差企业的监管措施
对信用 D、E 级企业,相关部门加强管理,提高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约谈负责人,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对 D 级企业,准运核准时重点审查,鼓励招标单位降分处理,不纳入评优评先范围。对 E 级企业,按照相关条例规定,限制享受政策扶持等,不适用便利化措施,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八、鼓励产生企业实行
信用承诺和信用关联管理的原因
产生企业签订承诺书可实现与运输企业的责任捆绑,连续三个评价周期遵守承诺且信用等级 C 级以上可参照 A 级企业激励措施,同时信用关联可扩大激励范围,若产生企业一年内两个评价周期违反承诺则下调评分等级,此举有利于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建筑垃圾处置市场良性循环。
九、企业信用记分修复方法
企业发生不良及违规信息记分可申请修复,但需行政处罚信息符合修复条件,行政违法行为整改获主管部门认可并提供修复确认书等佐证材料,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可修复,修复后下一评定周期调整信用评定等级。
十、关键词解释
●信用信息:指建筑垃圾产生企业和运输企业在施工项目中源头减量等活动中反映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公共信用评价信息:指国家或浙江省公共信用评价信息,按《公共信用评价规范》(DB33/T 1331-2023)执行。
●基础信息:包括登记信息和经营业绩,登记信息涵盖工商登记等内容,产生企业和运输企业经营业绩各有不同指标。
●良好信息:指反映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等良好信用状况的信息,产生企业和运输企业良好信息各有不同体现。
●不良及违规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行政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及社会监督产生的负面信息。
《办法》的实施,将营造 “守信畅行、失信难行”的诚信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管理模式提供支撑,全力打造我省建筑垃圾处置行业信用建设新典范,推动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供稿单位:市容市政科、青山湖中队
编辑:董秋仪
审核:程树茂
终审:陈一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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