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事关安全,过节期间请警惕!

文摘   2025-01-11 19:17   浙江  


春节将至,大街小巷都弥漫着喜庆的气息!大家是不是已经开始忙碌起来,筹备如何庆祝了呢?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温馨提醒:购买烟花爆竹请务必选择正规零售点,不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第一,切勿大意!



 注意事项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临安区部分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临安区已经明确划定了以下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大家能够自觉遵守规定。

禁放区为主城区内杭瑞高速以北、玲珑山路至武肃街以东、长西线至马溪沿平山社区界限至农林大路至新横线至青罗线至寺前路至大园路以南;锦城街道、锦北街道、锦南街道、玲珑街道、青山湖街道辖区商住小区。

除上述区域外,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十)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看似五彩斑斓、绚烂夺目的烟花,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操作不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在此,呼吁烟花爆竹销售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存放。






 法条速递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一)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从事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许可证。

(三) 如果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但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或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将会面临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会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许可证。

(五)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经营者在核准的地点以外经营烟花爆竹,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销售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也为了他人的幸福和安宁

切莫铤而走险

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若发现身边存在非法

燃放、销售、储存、运输

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0571-63813399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

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选择安全、环保的庆祝方式,

共创一个平安、喜庆、绿色的新春佳节!


供稿单位:执法指挥室

编辑:徐婷、於文君

审核:程树茂

终审:陈一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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