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市2025年“元旦”“春节”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作如下价格政策提醒告诫:
一、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核定价格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操纵市场价格。
三、各酒店、宾馆、民宿等单位要对收费价格、服务内容明确标示,线上线下规范标价;公共交通、出租车、充电桩、停车场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借机涨价,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旅游景区景点应按规定将门票价格进行公示,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严格落实优惠、减免措施,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应落实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
五、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监督,严禁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欢迎社会各界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请拨打12345、12315举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为您“保”价护节!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 | 温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