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在本月22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从注重研学旅游正向引导、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发挥研学旅游标准引领作用、制定推广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防范出境研学旅游风险、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监管、培育研学旅游专门人才、落实研学旅游主体责任九方面作出正向引导,并在通知最后明确: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
同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针对该项通知进行解读。本期『方向』,国家旅业网与各位读者分享其中的部分内容,一起了解研学旅游的种种。
内容精选
▌近一段时间,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各部门在研学旅游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由文化和旅游部牵头制定研学旅游产品、服务、营地、基地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制定研学旅游相关的质量标准。
▌加大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01
▌出台背景
不容忽视的乱象频发
明确各部门在研学旅游管理的职责
研学旅游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教育与旅游相融合的新业态。在快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目前研学旅游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乱象:部分研学旅游产品广告宣传不实,内容质量不高,产品价格与所提供的服务之间不相匹配,还有个别产品存在安全方面的风险隐患。
由于目前研学旅游的主要参与者是青少年,其中相当部分是未成年人,研学旅游活动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上述问题的存在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社会上也积极呼吁要根据研学旅游发展的最新形势,尽快完善研学旅游管理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切实提升研学旅游质量。
研学旅游活动链条长,涉及主体类型多样。有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也有各类经营者面向市场提供的研学旅游产品和服务。在众多类型的研学旅游产品和服务经营者中,旅行社是其中一类,此外还包括大量的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另外还有提供研学旅游资源(内容)以及旅游相关服务的各类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合作商、供应商等。
针对研学旅游领域的这种特点和规律,近一段时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积极会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各部门在研学旅游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经营研学旅游业务的广告、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02
▌主要内容
促进研学旅游业态发展
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监管
《通知》共有9条,包括:注重研学旅游正向引导、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发挥研学旅游标准引领作用、制定推广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防范出境研学旅游风险、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监管、培育研学旅游专门人才,以及落实研学旅游主体责任等。主要内容聚焦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促进研学旅游业态发展。
《通知》提出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鼓励文化、历史、艺术、科技、教育、体育、自然资源等领域和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面向社会提供优质研学旅游资源。提出由文化和旅游部牵头制定研学旅游产品、服务、营地、基地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制定研学旅游相关的质量标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提出支持将研学旅游从业人员纳入文化和旅游行业人员培训体系。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开设研学旅游相关的专业和课程等。
二是规范旅行社与消费者签约履约行为。
《通知》提出由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推广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引导旅行社参照示范文本与消费者签订书面研学旅游合同,规范旅行社在提供研学旅游产品时与消费者之间的签约履约行为。
三是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
要求旅行社在经营研学旅游业务时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与具备开放条件和接待服务能力的机构开展合作,落实旅行社用车“五不租”规定,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不得将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纳入研学旅游产品。要求旅行社和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研学旅游产品时要对内容及宣传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赴境外研学旅游内容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
四是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监管。
《通知》强调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相关执法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在经营研学旅游产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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