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之内的低保边缘户、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家庭、农村五保对象、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国家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并持有城乡居民社保卡以及二代及以上精神类残疾人证者。
服药救助申请表(到徐州市广慈医院领取)、申请人残疾人证、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监护人身份证,职工医保需提供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证明。
持证精神残疾人监护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医院(徐州市广慈医院),经徐州市广慈医院专家检查确认需服药控制病情后,领取并填写《徐州市困难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申请表》,患者监护人携带上述资料到新沂市残联康复科办理。
0516—80337117
十一、残疾人辅具适配
新沂市户籍的肢体、听力、视力持证残疾人,包括:
①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持残疾人证或经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或县(区、市)级以上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评估有辅具需求);
②低保家庭残疾人;
③农村低收入家庭残疾人;
④16周岁以上在校残疾学生;
⑤就业年龄段无固定收入残疾人。
申请人残疾人证(16周岁以下未持证残疾人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及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或县(区、市)级以上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评估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残疾人辅具申请表、适配表(到各镇(街道)残联领取)。
①申请人或代办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申请;
②镇(街道)残联初步审核申请人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或代办人填写残疾人辅具申请表,镇(街道)残联负责审核签字盖章并填写辅具评估适配表基本信息、整理所需材料上报至市残联康复科;
③市残联康复科复审后,根据工作需要符合条件的入户评估并填写完整辅具评估适配表,按照实际需求评估统一采购发放。
有需求者可以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申请,市残联将分批次统一采购适配(待省智慧残联辅具系统全面启用后,申请人也可以线上直接申请)。
①16周岁以内申领辅具的人员不需持证,但须提供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或县(区、市)级以上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评估证明,16周岁以上的所有申领辅具人员必须持有二代残疾人证;
②所申领辅具必须与残疾人证上的对应类别一致,如只有肢体残疾人证才能申请肢体类辅具,残疾人证上为智力残疾的不能申请肢体辅具等,且补贴范围和标准不超过苏残发【2021】9号及徐残发【2021】25号文件规定范围;
③16周岁以内和就业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证残疾人申请辅具不需要确认贫困类型,但要求无业无固定收入;其他年龄段内的持证残疾人申请辅具必须符合贫困要求;
④申请人所申领辅具经市残联康复科评估后认为不适合申领人身体状况的,需按评估情况适配;
⑤因工伤、交通事故等原因致残的残疾人,享受保险等赔付中包括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不得同时享受辅助器具购买补贴。
0516—80337117
十二、家庭无障碍环境项目改造
全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残疾人家庭出入口门铃、坡道,厨房间橱具,洗浴间洗澡椅、防滑垫、安全扶手,卫生间坐便器及扶手等。
新沂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
①申请人持残疾人证原件向镇(街道)残联申请,填写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表、适配表;
②镇(街道)残联审核申请人信息,了解家庭实际情况及拟改造内容,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改造条件的残疾人信息上报至市残联组织文体科;
③市残联组织人员对申请的改造项目入户评估、审批,并对改造户及改造项目进行村(社区)级公示;
④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方,中标方入户实施改造并整理档案资料;
⑤改造完成后,市残联组织第三方工程监理机构、审计机构会同纪检派驻组等入户进行质量验收及满意度回访。
0516—80337122
十三、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
在自主创业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残疾人或 (残疾大学生)。
1、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新沂市行政区内),经营范围合法且具备可持续经营的潜力。
3、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法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正常申报纳税的,法人为申请补贴残疾人本人,且本人参与经营。养殖、种植、手工业及其他经营的残疾人如无个体营业执照的,种植承包土地在30亩以上,租赁合同及其他手续齐全;养殖(猪、牛、羊)80头以上,(鱼)20亩以上,租赁合同及其他手续齐全,其他经营项目根据实地核查情况而定。
综合残疾人经营项目的注册资金、经营规模、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等因素,核定发放2000—6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
申请自主创业扶持资金时间为每年6月—7月。
各镇(街道)残联对照申请条件,进行严格遴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填写《新沂市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申请人的照片、身份证、残疾人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镇(街道)残联经实地核查,填写初审意见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对各镇上报扶持人员进行实地评估审验,重点评估项目、规模、效益带动作用等,依据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扶持,对不符合条件的反馈镇残联,说明原因。
0516-80337131 0516-80337118
十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①每月20日前督促负责重残人员两项补贴的工作人员,将纸质材料报到市残联教就科,并将新增人员信息录入“两补”系统,确保系统和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②残联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全部审核准确无误后,经残联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到民政局,后续做好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760元/人/月;
低保内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266元/人/月;
低保内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190元/人/月;
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生活补贴:456元/人/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130元/人/月、农村90元/人/月(含重残一二级及智力、精神三级残疾)。
0516—80337116
来源 | 新沂市残联
编辑 | 燕原斌
审核 | 市残联宣传文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