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新沂市惠残政策系列宣传(二)

文摘   2024-11-27 16:52   江苏  


五、残疾学生教育生活补助



一、申报

 (一)补助对象


1.新沂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高中阶段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前三年的学生)。


2.新沂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申报主体及途径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就读学校证明(或有效学生证),于每年5月10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或登录江苏省残疾人服务网(https://service .jscl.gov.cn/)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

 (一)审核部门


新沂市残联。


 (二)审核内容


申请补助对象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就读学校证明(或有效学生证)。


 (三)审核时限


新沂市残联每年5月20日前审核完毕。

三 、公示

新沂市残联审核完毕即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公示内容为:残疾学生姓名、年级和享受金额。


(一)补贴标准


1、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500元。

2、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学年不低于2000元。


(二)申请和补贴资金支付


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新沂市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

  3、学生证和当年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卡或一折通原件或复印件。


 根据公示无异议并复审通过的补助名单,将补助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每年6月底前,将补助经费一次性发放。对5月30日之后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于次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新沂市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发放流程规范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新沂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江苏省外各高校(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认证的境外院校,https://portal.cscse.edu.cn/)以及江苏省内部属高校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残疾大学生)。在江苏省属市属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残疾大学生申请学费补助,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

3.本学年在校注册就读,并根据规定标准缴纳学费。


(三)补助标准


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补助,本专科每人每学年省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省定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四)补助办法


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工作按学年进行,采用先交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应在学校按规定先行缴纳学费,每学年第二学期再回原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办理学费补助手续。


获得学费补助的残疾大学生,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其他包括残疾学生教育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学金等非学费资助类教育补助与资助政策。


二 、补助申请和审核


(五)补助申请


每学年春季学期起至5月10日前,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本学年学生在校就读证明、学信网相关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学费发票原件(或电子票据)及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向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六)补助审核


新沂市残联对提交的申请资料于每年5月20日前审核完毕,设区市残联每年5月30日前复审结束。

三、公示和发放

(七)公示


新沂市残联审核完毕即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并注意保护残疾大学生隐私等敏感信息,公示内容为:残疾大学生姓名、年级和享受金额。


 (八)发放


根据公示无异议并复审通过的补助名单,各县(市、区)残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学费补助一次性发放给残疾大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对5月30日之后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于次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新沂市残联教就科咨询电话

0516—80337116


六、残疾人托养补贴服务



1、补贴范围

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资金是由省市财政安排,用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残疾人托养机构内食宿、康复、培训等方面的支出,根据托养任务数和实际发生的残疾人数,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给与一定资金补助。

2、享受托养补贴的残疾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地户籍;

   2.16周岁-59周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4.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或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残疾人;

   5.生活不能自理或有一定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照料、家庭护理或需要短暂性服务、替代性服务或专业性支持的残疾人;

   6.其他自愿缴纳费用80%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3、申请流程

个人向机构申请托养服务,据实填写《新沂市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对象登记表》,由机构上报市残联,经市残联核定后向机构发放托养服务补贴。

新沂市残联教就科咨询电话

0516—80337116


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1、补贴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车主。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2、补贴标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

3、所需材料

 ①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必须是肢体残疾);

  ②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③购车凭证;

  ④农村商业银行一折通复印件。


4、申办流程

 ①个人到镇(街道)申报;

  ②镇(街道)残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后上报新沂市残联;

  ③新沂市残联审核后报徐州市残联审批;

  ④徐州市残联下达燃油补贴名单;

  ⑤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系统进行实名管理;

  ⑥打卡发放燃油补贴。


新沂市残联组文科咨询电话

0516—80337122


八、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救助



1、救助对象

具有新沂市户籍,0—6岁和7—14岁的残疾儿童。

①0—6岁是指2017年1月1日后(此后年度以此类推)出生的肢体、智力、听力言语、视力、孤独症等类别残疾的儿童;

②7—14岁是指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此后年度以此类推)出生的孤独症和肢体类残疾的儿童;

③0—14岁是指2010年1月1日后(此后年度以此类推)出生的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后一年内听力残疾儿童,提供植入手术相关证明材料。

2、所需材料

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1份(到市残联康复科报名时领取);

②儿童户口簿;

③近期二寸白底免冠照片3张;

④近期三级及以上医院检查时的相关病历、评估报告、诊断证明等资料;

⑤父母(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要贴在申请表中)。

3、办理流程

①申报: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监护人持儿童户口簿、近期二寸白底免冠照片3张、近期内三级及以上医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开具的五类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市残联康复科申报,市残联康复科开具筛查二联单;


②筛查:儿童监护人携儿童凭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徐州市指定的医院按要求进行残疾筛查评估,将评估结果反馈至市残联康复科(近期诊断证明符合省文件要求、类别明确的或已经办理残疾人证的儿童不再参加筛查,直接转到③);


③康复机构选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填报《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根据康复机构资质和承训能力,征得拟选机构同意后自主选择具有对应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新沂市残联康复科咨询电话

0516—80337117


九、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



1、救助范围

具有新沂市户籍的低保、低收入或残疾人家庭的符合手术各项指征并自愿申请的白内障患者。

2、所需材料

①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家庭还需持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

②城乡居民社保卡;

③手术申请审批表(到定点医院领取)。

3、办理流程

①救助范围内的申请人或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定点医院(新沂市复兴眼耳鼻喉医院、新沂市中医医院)申报,填写《江苏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申请审批表》,进行术前检查,符合手术条件的医生签署意见;


②患者或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家庭持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监护人身份证以及医生已签过字的审批表等材料到市残联康复科,经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市残联康复科开具手术登记表;


③领取手术登记表的患者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新沂市残联康复科咨询电话

0516—8033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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