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补贴对象。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对象为沛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未领证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1.低保家庭残疾人;
2.低收入家庭残疾人;
3.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
4.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持残疾人证或经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或县级以上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评估有辅具需求);
5.16周岁以上在校残疾学生。
因工伤、交通事故等原因致残的残疾人,享受保险等赔付中包括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不得同时享受辅助器具购买补贴。
符合购买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在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原则上只能享受一个种类的补贴,存在多重残疾的,按照实际适当增加该残疾人享受的购买补贴种类。
服务补贴对象。对享受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的对象,安排完成配置必需的服务事项。
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每年年初到户籍地镇、街道残联申请,填写《徐州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审批表》,经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安排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筛查检查,符合手术条件的,为其安排免费复明手术。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徐州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类残疾人,病情稳定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同意纳入徐州市精神障碍社区防治和网络管理;
2.已经参加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鉴定符合精神类疾病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慢性病项目准入标准(简称门特、门慢);
3.城乡低保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之内的低保边缘户、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家庭、农村五保对象、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国家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已享受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的精神病人除外。
1.申请:有服药需求的精神残疾人,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精神障碍诊疗资质医疗机构确诊后,由监护人持申请人的户口簿、残疾人证、社会保障卡、县级或县级以上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精神障碍诊断证明、(低保、低保边缘户、无固定收入、五保、特困职工)困难情况证明,申请人一寸照片一张以及监护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徐州市困难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申请表》。
2.审核:镇(街道)残联对户籍、残疾人证和家庭困难情况等进行初审;县残联负责将申请人社会保障信息送当地医保经办部门核实门特或门慢鉴定情况;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由县残联发放每年1200元《徐州市困难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救助卡》。
十一、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
1.具有沛县户籍;
2.经专科医院或三级医院确诊符合单纯性老年白内障手术指征;
3.低保、五保等纳入省定医疗救助范围的困难人群。
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每年年初到户籍地镇、街道残联申请,填写《徐州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审批表》,经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安排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筛查检查,符合手术条件的,为其安排免费复明手术。
咨询电话
0516—89670280
十二、残疾人公交爱心卡
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车。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残疾人证的复印件;
2.到江苏银行办理的市民卡;
3.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三张。
各镇(街道、场)残联。
十三、燃油补贴
1.凡具有本地户籍的残疾人燃油机动轮椅车车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和购买燃油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2.残疾人燃油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55-2006)的相关规定。
各镇(街道、场)残联。
咨询电话
0516—89670279
来源 | 沛县残联
编辑 | 鲍彤
审核 | 市残联宣传文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