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残疾学生教育补贴申请发放流程
(1)具有本区户籍,持有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或被录取学校证明)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新入校学生)。
(2)本区生源,持有本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区级财政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5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补助。
(1)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
(2)审核公示:由镇(街道)残联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并进行公示。
(3)发放补贴:区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集中打卡发放。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资助申请发放流程
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当年录取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
1、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大、中专学生进行一次性资助;
2、接受资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区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市、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
(3)接受资助的学生须持有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低保和建档立卡相关证明。
1、对接受职业中等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一次性资助800元;
2、对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一次资助1000元。
1、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到所在镇(街道)残联领取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直系亲属第二代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低保或建档立卡贫困证明。
2、审核公示:由镇(街道)残联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并进行公示。
3、发放补贴:区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集中打卡发放。
五、残疾人个体创业扶持补贴
铜山籍残疾人个体创业项目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基地。
(一)残疾人个体创业项目
1、申请人铜山户籍;
2、持有残疾人证;
3、持有营业执照,经营时间6个月以上。
(二)残疾人扶贫基地
1、申请人具有铜山区户籍;
2、安置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
3、持有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许可,正常申报纳税,经营时间6个月以上。
对已就业救助安置的残疾人、已获扶持的残疾人个体和扶贫基地不再纳入本年度扶持范围。
1、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省级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托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自申报之日起领取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正常申报纳税的经区级残联审核,给予最高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扶贫基地扶持
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省级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托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对已建成经当地残联初评,符合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有关要求并经省残联考核认定的扶贫基地给予扶持。补贴形式和标准以省定扶贫基地管理办法为准。
填报《铜山区残疾人创业就业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合同手续等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或免税凭证复印件。
0516—83915969(铜山区残联)
来源 | 铜山区残联
编辑 | 燕原斌
审核 | 市残联宣传文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