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沛县惠残政策系列宣传(二)

文摘   2024-12-05 18:19   江苏  

四、残疾人托养


01
托养对象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6岁—59周岁无传染性疾病的重度肢体、智力残疾人和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等;

2、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生产劳动能力弱;

3、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并经相关机构评估认定事宜机构托养。


02
服务内容



开展日间照料、寄宿制托养、居家托养服务;组织辅助性就业;提供康复服务;组织文体活动等。


03
办理流程



经残疾人之家或托养机构评估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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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沛县残联就业股:

0516—89635116




     

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01
救助对象



全县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02
救助方式



为全县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增强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减轻残疾人经济负担。如遇意外,请及时联系各镇(街道)残联。


注:该救助由县残联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残疾人办理。保险周期为一年,保险周期内新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不在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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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01
补贴对象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现自主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2、申请扶持的残疾人自主创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法且具备可持续经营的潜力。



02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自主创业经营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

2、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户口薄(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

4、填写《沛县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03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残疾人,根据经营规模、经营状况、资金和固定资产投入及安置残疾人数量等情况,给予不高于6000元的资金扶持。


资金扶持为一次性,不得重复享受。具体扶持资金额度,根据残疾人个人实际投入情况及有关票据进行确定,扶持的实物计入扶持资金,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已经享受过各级残联资金扶持的残疾人五年内再次(或重新)自主创业,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04
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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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16-89670297




     

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01
报名条件



1、沛县户籍、就业年龄段(16—50周岁)生活能够自理,有就业、培训愿望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直系亲属。



02
培训项目



电子商务、SYB创业、保健按摩、农村实用技术、中式烹饪、盲人按摩培训等其他适合残疾人的项目都可以报名参加。



03
培训时间及地点



县残联根据报名人数、项目确定培训开班班(次)、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届时将通过电话或网络通知。



04
申报材料



1、填写《沛县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3、重度残疾人直系亲属参加培训,报名需携带残疾人证复印件及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05
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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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01
服务对象



 沛县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持有残疾人证或经国内三级医院、县级以上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或残疾评定专家组诊断评估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儿童;714岁肢体(脑瘫)和孤独症(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014岁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后康复训练儿童。 


 经国内三级医院相应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诊断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发育功能障碍和孤独症,确需接受康复训练的儿童,由医院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注明需要康复的类别,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


02
服务程序



1.每年1—2月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集中申请时间。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残疾人证或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县残联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核汇总、信息录入工作。


3.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按照残疾人证类别或医学诊断证明书注明的需要康复类别,在徐州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对应的定点康复机构。根据需要一年内可转介一次。


4.个别残疾儿童因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或外出务工等原因,确有离开徐州市、异地康复训练需求的,从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角度出发,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可转介到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03
转介条件



1.年龄满3周岁的各类残疾儿童,须依法办理残疾人证;


2.申请转入的康复机构是当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并具备与儿童残疾证类别相一致的康复训练资格,在中国残联“精准康复工作系统”能够查询到,由该机构提供证明文件;


3.康复机构符合江苏省《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管理办法》中承接主体的条件;


4.康复机构自愿与转出地县级残联签订承接康复救助项目协议,机构同意与申请人的父母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履行相应权利义务;


5.康复机构能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接受训练的残疾儿童建立完整的康复档案,提供康复训练记录、救助资金使用明细、康复费用正规有效票据,确保儿童康复效果和安全;


6.监护人在当地有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产权证、往返两地的交通凭证,并提交儿童异地康复书面申请;


7.监护人有当地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优先办理转介手续;


8.户籍地残联审核所需的其他材料。



       来 | 沛县

        | 燕原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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