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困难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
1.贾汪区户籍;
2.持证精神类残疾人;
3.已经参加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鉴定符合精神类疾病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慢性病项目准入标准;
4.城乡低保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之内的低保边缘户、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家庭、农村五保对象、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国家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1.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籍地址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面和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医疗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精神障碍诊断证明及复印件2份;
5.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面和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6.家庭困难情况相关证明。
村居指导、材料预审—镇级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批,发放《贾汪区困难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救助卡》—享受服务。
区残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
备注:
1.救助标准:1200元/年(其中1000元药品费,200元体检费);
2.已享受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的精神病人不得重复享受。
0516-68976066(贾汪区残联)
九、残疾人辅具适配
贾汪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未领证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1.低保家庭残疾人;
2.低收入家庭残疾人;
3.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
4.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持残疾人证或经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或县(区、市)级以上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评估有辅具需求);
5.16岁以上在校残疾学生。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籍地址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2.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面和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家庭情况相关证明。
村居指导、材料预审—镇级残联审核—定点服务机构评估—区残联审批—购买、发放。
镇级残联审核(3个工作日完成)—定点服务机构评估(5个工作日完成)—区残联审批(3个工作日完成)—购买、发放(普通型辅具:15个工作日;特殊型辅具:70个工作日)。
备注:因工伤、交通事故等原因致残的残疾人,享受保险等赔付中包括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不得同时享受辅助器具购买补贴。
0516-68976066(贾汪区残联)
十、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1.贾汪区户籍;
2.持有残疾人证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优先改造;
3.自有住房(有产权、户口或长期居住),有改造价值,不违反住建或城管部门的规定,得到邻里认可;
4.有改造需求且需求合理。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地址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2.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家庭困难情况相关证明。
村居指导、材料预审—镇级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批—定点服务机构上门评估、制定方案—申请人同意后签字确认—施工—验收。
改造方案确定后30个工作日完成施工。
备注:经定点服务机构评估后,按“一户一方案”制定改造方案,公共区域改造需得到邻里认可。
0516-68976066(贾汪区残联)
来源 | 贾汪区残联
编辑 | 燕原斌
审核 | 市残联宣传文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