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假药的“假药冤案”!

文摘   2025-01-08 21:18   山西  

璞苑八宝丹是传承百年民间中成药,是与片仔癀、鼎炉八宝丹同宗同源,属于国家经典名方。效果好且无副作用,深受漳州当地人和部分外地人喜爱,有多个传承信物加持,并且在漳州地方志有记载,也有漳州民间医述研究院证明,是名副其实的真药、好药。


原本国家为保护这类“民间传承中药”不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误伤,将其归类于修订后《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妨害药品管理行为”,并颁布《刑法修正案(十一)》归类于新增设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但是是否构成这一罪名,需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要件,像璞苑八宝丹这种不添加西药成分,自然不具备这个要件的就可以出罪。
设置“足于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个入罪要件,主要是国家为了避免像《我不是药神》陆勇和民间中医倪海青等被框定为假药而专门设置的。不管是法条的修改还是要件的设置,都是为了从实事求是出发,让民间认可的传承中药得以延续,符合人民的期待。
然而并不是每一个基础执法者都能体会国家的良苦用心,甚至有的执法者为了一己之私,为了“业绩”、政绩不惜铤而走险伪造证据,让本不该被归类于“假药罪”的百年民间传承璞苑八宝丹,归此罪判此刑。

厦门市公检法指使检测机构做出胆红素含量为0的检测报告,以此来否定原本在他们手上胆红素含量为0.2%的证据,真是无法无天、一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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