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破酒驾后逃避依法检查的“小心思” 由“行”入“刑”没有“后悔药”

政务   2024-10-23 08:55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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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违法行为,酒驾后逃避依法检查更是错上加错。对酒驾人员进行教育和惩戒的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有些酒驾人员为了逃避惩罚乱动心机,触碰了由“行”入“刑”的处罚升级红线,案发后悔不当初。

法官敲黑板


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及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在不具有其他从重情节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公安民警依法检查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依据上述《意见》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正确认识和对待自身过错企图逃避检查的,属于“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妨害司法行为的”从重情节,对其行为本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但因其具有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从而将其纳入到危险驾驶罪的打击范围。


以案说法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将近期此类案件中具有一定典型性的“小心思”“歪脑筋”列举出来,为酒驾人员提供正确的“法治导航”,及时改过,莫行歧路。




虚报他人身份信息

“当天被查获后一直都自称是曹某,因为我们是亲戚,经常一起玩,我就能记住他的身份证号,所以谎报的身份”。—马某被讯问时说。


马某于2024年5月14日23时左右吃烧烤时,席间喝了4、5瓶啤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搭载着其新认识的女朋友,当日23时57分许行驶至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香三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马某被查获后现场签字的所有的单据除手机号码外,所有现场材料均签字均为曹某,马某冒用其亲戚曹某的个人信息,实施了妨害司法的行为。  


经鉴定,送检的马某血样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其含量136.75mg/100ml,其行为具有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情节。最终,马某被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与他人遇“卡”换座


管某:“兄弟,你喝酒了,别开车,车我开吧”

宫某:“没事,回去的路你不熟悉,等开到你熟悉的地方再给你开。”




宫某在等同事下班期间饮酒后,驾驶一辆黑色现代牌小型汽车,搭载其同事管某前往开发区。2024年4月9日20时58分行驶到姚家路姚工街路段时,见前方有交警查验卡点,趁着压车,宫某遂即停车与坐在副驾驶上的管某“急”中换座,副驾驶位的管某从右侧下车后坐到驾驶位上,宫某从驾驶位挪到副驾驶位企图逃避检查。经交警询问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送检的宫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其含量为120.41mg/100ml,其行为具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情节。最终,宫某被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弃车逃跑

“因为喝酒开车了心里害怕了,然后我就靠道边停在马路牙子上,停车之后我就下车了,下车之后我就往车后方跑,我跑了没多远,一个交警就从边上胡同过来伸手拦我,我躲过交警就继续跑,交警在后方喊让我停下来我也没有停,我跑到中长街上一个公寓楼的大堂里,随后又从大堂里出来了,出来之后我就继续沿着中长街跑,我也记不清当时我是跑步还是走,然后途中有个骑二轮电动车看起来是外卖员的人我也不认识,他劝我说别跑了,然后我就停在原地犹豫了,之后交警就过来把我抓住了。”——王某因酒驾被民警查获后讯问时如是说。



35周岁的王某系一名国企的管理人员,2024年4月14日18时多王某和同事一起畅饮到22时多,酒后叫代驾准备回家,自述找了一个小时左右的代驾都没找到,然后就自己开车走了。

2024年4月15日00时20分许,王某醉酒后驾驶一辆雷克萨斯小型轿车,行驶至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香三街路段时,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查验,便在临近检查区时停车弃车逃离,执勤交警示意其停下,王某不予理会继续逃跑,后被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河口大队民警追赶抓获。


经鉴定,送检的王某血样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其含量为146.83mg/100ml,其行为具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情节。最终,王某被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驾车驶离


该车驾驶员赵某称:自己和朋友在家中吃饭时喝了两瓶凯龙啤酒,朋友走后,发现其手机落在家中,就打算给朋友送手机。于是赵某驾驶了一辆海马牌小型轿车从家出发先沿着村里的小道行驶,然后从小道拐到大房身村旁的主道上在主道上行驶到大房身村汽车站附近看到交警查酒驾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查验酒驾,因为害怕就开车掉头往回走企图逃离检查。行驶至大连湾北街2公里300米路段,被追赶至此的执勤民警查获。




2024年4月25日20时45分许,甘井子区交警大队大连湾中队在大连湾北街附近路段查处酒驾行动中,发现一辆小型汽车的驾驶人开车掉头企图逃避检查,执勤民警遂即驾驶警车尾随至大连湾北街路口停车,使其下车接受检查。


经鉴定,送检的赵某血样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其含量为115.07mg/100ml,其行为具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情节。最终,赵某被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企图闯卡


2023年5月25日21时左右,甘井子交警大队夜勤中队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源泉路路段执行查处酒驾行动中,交警已设置路障对单排行驶而来的车辆有序地进行酒驾查验,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突然加速有闯卡行为企图逃避检查,被执勤民警上前拦停后依法进行检查。

该车驾驶员寇某于当日晚近9点左右在泉水龙华路一家烧烤店里喝了3瓶啤酒后准备去朋友家借宿,因距离饭店比较近,所以抱着侥幸心理,想着开过去也没啥事儿,正当行驶至源泉路附近时,遇交警设卡查验,供述辩解前方交警正在设置路障,自己是正常行驶过他们身边。


经鉴定,送检的寇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酒精)成分,其含量为 117.18mg/100ml,其行为具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情节。最终,赵某被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些案事例一度警示着我们:

严禁酒驾,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过程中应主动配合,类似的“急中生智”的“小心思”,特别是在酒精含量检测前故意饮酒、混淆检测数值的“歪脑筋”都切莫使用,否则只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普法小贴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四条 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第十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理: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员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内容来源: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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