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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两起简单的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与公、检联动协调,充分利用立案前审查时间,实现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案件“一站式”受理、起诉、宣判。
公安机关在查获酒驾犯罪八日内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在收到移送材料后当日完成认罪认罚,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在收到移送起诉材料当日送达起诉书,征求被告人意见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后,当天开庭宣判。
自大连市内五区开展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分局、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多次联动协调,共商提质增效,创新建立起类案办理的“一站式”速裁机制。
在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了危险驾驶案件一站式办案中心,配有公检法工作室和联合研判室、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告知及候审室、速裁法庭等功能分区,能够有效满足文书送达及告知、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开庭审理等办案需求,真正实现“窗口化”告知、“一条线”办理、“一站式”结案。
“一站式”速裁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实践,是在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高发案率背景下,提升司法公信力、优化办案模式、减少诉讼负累的有益探索,在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下,高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极大提升了案件办理的整体效率。
在提效的同时,“一站式”速裁的重心始终放在案件质量上,办案过程遵循法定程序,严格证据审查,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夯实案件质量基础,确保司法公正。
下一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会同公、检机关,加强政法单位间的联动协调,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推动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区域治理取得新成效。
内容来源: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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