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齐抓共治 绘就物业纠纷源头治理新“枫”景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物业纠纷源头化解司法品牌
“你们看看,墙皮都掉了,物业啥时候给我解决房屋透寒问题,我什么时候交物业费!”
“小区卫生环境差、邻居有噪音、有人私搭乱建,公共收益不透明,物业公司既然收了我的物业费,就应该解决这些问题!”
“房子漏水的问题一直都没给我妥善解决,我凭什么要交物业费?”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物业纠纷一直是不少居民和物业心中的“烦心事”。针对这些“烦心事”,今年,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聚焦“小物业大民生”,将物业纠纷作为重点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发挥行业自治功效,打造安居乐业工程”物业纠纷源头化解司法品牌应运而生。
“法院+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
构建物业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格局
▲物业协会于今年九月入驻我院
“法院+基层调解组织”,
“三熟”化解物业纠纷见奇效
基层调解组织是化解物业纠纷不可缺少的力量。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注重利用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事熟”的三熟条件,对物业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收效良好。
王某等人系某小区业主,自2019年起,王某等业主以小区配套不全、小区环境差、有违建、邻里纠纷物业未解决等为由,认为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没有履行服务义务,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与王某等业主经过多轮沟通交涉均没有取得明显效果,故将王某等5名业主诉至我院。经多方了解,案涉小区由于配套设施不全、房屋手续缺失等问题,导致房屋维修等诸多事宜没有资金及政策保障,致使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产生矛盾。
我院认为该纠纷适宜以基层调解组织的力量进行化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便将案件委派至甘井子区委政法委组建的“甘心调”基层调解平台上,由小区所在的社区调解委员会先予调解,并指派法官与社区调解委员会对接,全程对案件的调解进行跟踪。
案件下拨后,社区调解员迅速介入,分别与原被告沟通。通过深入交流,调解员一方面指出物业问题并促使物业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另一方面向业主通报物业公司的整改情况和整改时限,向双方解释合同权利义务,并帮助业主理解物业公司的重要性,最终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当业主对诉讼有顾虑时,调解员及时与法官沟通,法官和社区人员共同解释法律程序,减轻了业主的抵触情绪。
最终,在法院和调解组织的协作下,业主和物业公司开始相互理解,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王某等5名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交纳了物业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示范案例+宣传活动”,
总结提升做好示范引领
妥善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矛盾纠纷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拓宽治理途径,为切实推进物业纠纷的源头治理、实质性化解贡献力量。
内容来源: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往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