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品牌·强特色 | 齐抓共治 绘就物业纠纷源头治理新“枫”景

政务   2024-10-12 17:34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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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治 绘就物业纠纷源头治理新“枫”景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物业纠纷源头化解司法品牌


“你们看看,墙皮都掉了,物业啥时候给我解决房屋透寒问题,我什么时候交物业费!”


“小区卫生环境差、邻居有噪音、有人私搭乱建,公共收益不透明,物业公司既然收了我的物业费,就应该解决这些问题!”


“房子漏水的问题一直都没给我妥善解决,我凭什么要交物业费?”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物业纠纷一直是不少居民和物业心中的“烦心事”。针对这些“烦心事”,今年,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聚焦“小物业大民生”,将物业纠纷作为重点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发挥行业自治功效,打造安居乐业工程”物业纠纷源头化解司法品牌应运而生。

“法院+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

构建物业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格局


年年上涨的物业纠纷案件告诉我们,对于物业纠纷来说,仅就案判案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源头治理物业纠纷才是关键。

今年9月,我院率先与大连市物业行业协会、大连市甘井子区住建局联动,共同搭建“法院+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

物业行业协会派驻专门工作人员入驻法院,在法院统一指导下开展物业纠纷的矛盾化解工作。

住建局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物业企业完善信息公示机制,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涉诉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运用。

对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诉较多、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的企业,由法院将名单提供给住建局,作为指导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的重要参考。

法院、物业行业协会、住建局,三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司法统筹、行业自治、行政监管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方式,共同推进重点领域纠纷案件量稳步下降。

据统计,在物业行业协会入驻后的一个月中,物业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上升了约10%,源头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物业协会于今年九月入驻我院

“法院+基层调解组织”,

“三熟”化解物业纠纷见奇效


基层调解组织是化解物业纠纷不可缺少的力量。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注重利用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事熟”的三熟条件,对物业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收效良好。


王某等人系某小区业主,自2019年起,王某等业主以小区配套不全、小区环境差、有违建、邻里纠纷物业未解决等为由,认为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没有履行服务义务,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与王某等业主经过多轮沟通交涉均没有取得明显效果,故将王某等5名业主诉至我院。经多方了解,案涉小区由于配套设施不全、房屋手续缺失等问题,导致房屋维修等诸多事宜没有资金及政策保障,致使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产生矛盾。


我院认为该纠纷适宜以基层调解组织的力量进行化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便将案件委派至甘井子区委政法委组建的“甘心调”基层调解平台上,由小区所在的社区调解委员会先予调解,并指派法官与社区调解委员会对接,全程对案件的调解进行跟踪。


案件下拨后,社区调解员迅速介入,分别与原被告沟通。通过深入交流,调解员一方面指出物业问题并促使物业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另一方面向业主通报物业公司的整改情况和整改时限,向双方解释合同权利义务,并帮助业主理解物业公司的重要性,最终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当业主对诉讼有顾虑时,调解员及时与法官沟通,法官和社区人员共同解释法律程序,减轻了业主的抵触情绪。


最终,在法院和调解组织的协作下,业主和物业公司开始相互理解,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王某等5名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交纳了物业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示范案例+宣传活动”,

总结提升做好示范引领


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法官进社区”和“法律宣传进社区”活动,举办物业法律知识讲座、发放物业法律知识宣传册等方式,让广大业主明确权责界限,识别责任主体,合法用权,依法维权。定期与基层治理单位、行政部门及物业公司召开座谈会,不断督促物业公司增强物业服务意识,为创建和谐的物业与业主的关系付出实际行动。

妥善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矛盾纠纷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拓宽治理途径,为切实推进物业纠纷的源头治理、实质性化解贡献力量。

内容来源: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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