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晋〔2025〕6号,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民生   2025-01-26 00:04   江苏  

以下内容从pdf转换而来,如有错别字,请谅解


矿安晋〔2025〕6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山西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各监察执法处,各市应急管理局,各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及《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2025年春节前后矿山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停工停产期间安全管理

各矿山要在停工停产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停工停产期间安全管理到位、巡查检查到位、带班值守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停工停产矿山的抽查检查,确保矿山各项停工停产措施落实到位。

(一)制定专项措施。各矿山要做好停工停产期间专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在停工停产前,矿山要制定专门的停工停产工作方案,明确停工停产时间、范围、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由矿山主要负责人审批并组织做好落实。要将停工停产的具体事由、期限、措施等内容,及时向矿山上一级主体企业报告,同时向属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二)强化安全管理。各矿山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变电所、水泵房、通风机房等要害场所的巡回检查及设备维护检修,确保停工停产期间供电、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监测监控等系统运行正常;要加强“无监控不作业”,确保作业地点在可视范围内,推动“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要加强巡回检查人员管理,尽量避免单岗人员作业,确需单岗位作业的,尽量选择经验丰富的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要加强电子围栏的维护管理,一旦出现作业人员误闯入通风不良、顶板不完好、设备运转等危险区域时,电子围栏能及时发出警示提醒并实现作业设备断电闭锁;要加强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好瓦斯治理和防灭火措施。

(三)严格值班值守。各矿山要做好停工停产期间的值班值守。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向属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果断处置。

(四)做好抽查检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做好对辖区停工停产矿山的监督检查。要对辖区矿山春节前后生产状态进行统计,并根据掌握情况,通过远程监察、突击夜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停工停产矿山的抽查检查,确保各项停工停产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期准备工作

各矿山在复工复产前必须严格组织自查自验,检查验收过程中危险作业必须保证有专人在现场监护,同时主要负责人要讲好复工“第一课”引导从业人员迅速从“假期模式”转换到“工作模式”做到“人到岗,心到位”。

(一)严格开展自查自验。矿山复工复产前,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开展复工复产自查自验。组织对矿山全系统、各环节、各灾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全覆盖隐患排查,针对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瓦斯抽采、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尾矿库排洪和安全监测等系统开展全方位检查验收,确保风险管控到位、灾害治理到位、隐患排查到位、设备检修到位。

(二)危险作业专人盯守。矿山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特殊作业必须有专人现场监督管理。关键岗位、特种作业等各类重点人员必须到岗到位,进行密闭启封、煤仓清理、动火作业、登高作业、重物起吊等危险作业前要认真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制定管控措施,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现场安全监护,全程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严防在矿领导不到岗、重点人员不齐、隐患整治不到位、生产系统运行不正常、设备设施不完好等情况下,违规复工复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讲好复工“第一课”。复工“第一课”有利于帮助员工快速进入工作状态,杜绝复工初期因松懈或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矿山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复工复产安全培训,对节后返岗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强化返岗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特别是要针对新工人、新转岗、新技术人员开展好专项培训,确保人员满足安全上岗条件。

三、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局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及山西省有关规定,严格验收程序,规范验收标准,有序开展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严格验收程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提出申请、组织验收、审核签字”的验收程序,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验收方式,组织辖区矿山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矿山,因自然灾害或矿井灾变等原因,安全生产系统或巷道遭到严重破坏或封闭井口(采区)的矿山,必须经属地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合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签字手续后,方可复工复产。

严格验收标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对“五职矿长”、技术管理人员不齐全或者不能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得复工复产;矿山职工培训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得复工复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未开展复工复产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生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以及不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

严把验收关口各级各部门要严把矿山复工复产关口。要摸清辖区停工停产矿山底数,严防矿山瞒报谎报停工停产情况逃避复工复产验收监管,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矿山安全生产“第一关”,绝不能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简化程序、一哄而上,对验收把关不严的,要追究验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有序组织验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辖区矿山实际情况,有序组织复工复产验收。要精准掌握矿山停工停产时间、停产检修及复工复产情况,对需由应急管理部门验收的矿山,要结合矿山复工复产时间,制定复工复产验收计划,超前研判各类风险,条件具备一个,严格验收一个,有序复产一个,防止验收工作流于形式。

四、严格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复工复产矿山作为春节前后检查重点,科学研判,精准管控风险,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调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强化复工复产抽查检查。山西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将严格按照“八条硬措施”要求,结合执法计划,通过按比例抽查、按区域督查等方式组织对各市县的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发现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将责令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发现一个县(市、区)、一个企业有2座及以上矿山未履行验收程序和标准的,将约谈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对该地区和本企业所有矿山重新组织验收。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采取远程监察等信息化方式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手段,严厉查处擅自恢复生产、明停暗开、昼停夜开等行为,严防即将关闭退出矿山弄虚作假突击生产;对长期停工停产矿山,协调电力、公安等部门落实限制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要强化对保供煤矿的检查指导,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采掘接续紧张未采取停限产措施的煤矿,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加强服务指导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在严格执法检查的同时,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山的服务指导工作。指导矿山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制定管控措施,深化重大灾害治理,不断强化现场管理,按照“五定”原则及时消除隐患,夯实矿山安全基础;指导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制定停限产措施,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尽快满足接续要求;指导复工复产矿山制定工作方案和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及时帮助矿山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坚决杜绝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等问题,确保安全、顺利复工复产。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请各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矿山企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山西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月10日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学习交流互动平台!每天学点煤矿安全知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