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1.查看工业视频,2024年12月27日中班32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司机在未切断电源情况下多次离开操作台;2.3204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外巷道围岩观测站牌板填写2025年1月2日1#观测断面高度2530mm,现场实测2690mm;3.3204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处一台在用水泵进线嘴损坏,未及时处理;4.32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二运转载点处未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5.2025年1月2日检查时,5-2上煤回风大巷、51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设置的测风站测风牌板均显示最近1次测风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超过10天未进行测风;6.2025年1月2日15时55分,51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最大作业人数为17人,超过16人;7.5101综采工作面二号中巷防火门墙处未储备封闭防火门的材料;8.2024年5月后未对井下低压馈电开关断电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整定;9.三号材料车未按矿井车辆入井检查制度进行检查,车辆位置监测系统显示三号材料车2024年12月22日至27日入井,但上述日期车辆入井检查记录表中无该车的检查记录;
处罚内容:1.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3.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4.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5.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6.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7.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8.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9.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0.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3.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警告
违法行为类型: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六项;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3.《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4.《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五十二条;5.《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6.《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第六条;7.《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三条;8.《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9.《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10.《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1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五款;1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13.《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处罚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3.《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8.《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1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0
处罚决定日期:2025/01/14
处罚机关:矿山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