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谈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民生   2025-01-26 22:33   江苏  













近两年,关于煤矿五职矿长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对五职矿长的要求解释如下:
2024版《煤矿安全规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煤矿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即一正三副一总工,简称“五职矿长”。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为煤矿分别配备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2024年1月印发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规定:“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2023年9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地下矿山应当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

2022年2月印发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第十一条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应当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转发《贵州省煤矿“五职矿长”等安全管理人员有关规定的通知》》矿安综函〔2023〕157号规定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以下简称“五职矿长”)和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以下简称“五职经理”)等“五职人员”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者和实施者,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来自:煤矿科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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