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速递|塔玛纳哈:法理论的社会学进路

文化   2025-02-02 08:51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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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理论的社会学进路》

作者:布莱恩·Z.塔玛纳哈

译者:赵英男

北京大学出版社2025年版

ISBN:978-7-301-35415-5

本书原作是权威学者以简短篇幅讨论学科前沿议题、彼此争鸣的“基本原理丛书——法哲学”(Cambridge Elements Series—Elements in Philosophy of Law)中的一部。本书运用社会学经典理论与经验素材批判性考察了分析法哲学家围绕“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所提出的一系列命题,内容涵盖法律的人造物理论、法律的社会建构理论、法律功能与法律性质、法律体系与生活的脱嵌、法律的指引功能以及社会实效命题等英美法哲学中一系列经典与前沿主张。本书试图表明:有关法律的哲学分析和经验研究当然存在重要差异——分析法哲学无须成为社会学法学,社会科学也无法解决所有关于法律的哲学问题;但两种研究进路却可彼此借鉴,法理学研究应当对经验素材和经验研究方法抱持更加开放的态度,有关法律性质的哲学分析应当得到法律运作现实状况的验证和改进。




目录

1   导论   

2   法律人造物理论的困难   

3   法律之为社会建构   

4   社会建构主义的五个潜在影响   

5   有关法律功能的理想化论述

6   法律体系与鲜活社会关系的脱嵌

7   法律所谓的指引功能

8   错误的社会实效命题   

9   解答“法律是什么”时的谬误   

10   经验主义与分析法学   

参考文献   

译后记   

作者简介

配图来自

WashU Law官网

【美】布莱恩·Z.塔玛纳哈

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

约翰·莱曼校级教授,

国际知名法理学家、

法律与社会研究者。

他曾获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首届图书奖(2019年)、美国专业与学术杰出出版提名奖(2006、2018年)等学术奖项,并在2013年美国《国家法学家杂志》(National Jurist)遴选的“最具影响力的法学教育家”中位列第一。自1997年至今,塔玛纳哈教授出版包括《论法治》《法律工具主义——对法治的危害》《法律多元主义阐释——历史、理论与影响》在内的著作11部,这些著作被翻译为12种语言的版本在世界各地发行。

译者简介

赵英男

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

人文访问学者。

研究方向:比较法与西方

法哲学。

译后记

伊塔洛·卡尔维诺(Italo Calvino)在《看不见的城市》中曾虚构了这样一段在忽必烈可汗与马可·波罗之间的对话。彼时两人正在对弈,心中的想法却截然不同。忽必烈可汗认为自己疆域广阔的帝国可以被还原为像棋盘一样由六十四个方格有序排列而成的事物。这种将复杂化约为单一、将现象还原为本质的思路,才是理解世界之道。可是马可·波罗却提醒他说:“陛下,你的棋盘是由乌木和枫木两种木头镶嵌而成的。你现在注视的方格,是一个干旱年份里生长的树干上的一段:你看到它的纤维纹理了吗?这里是勉强可见的一个结节:早春萌生的树芽被夜间一场霜给打坏了。”这似乎意味着任何单一的现象中都蕴藏着无垠的整个宇宙。理解这个世界,就不得不承认以及享受这种复杂乃至失序。

类似的情节也出现在余华的笔下。在《河边的错误》中,一个凶手在偏僻荒凉的小镇里大杀四方。经过刑警队长马哲的细致排查,嫌疑人最终被确定为镇里唯一的一个疯子。这个疯子的家中有行凶的刀具,刀具上有死者的血迹,这一切都严丝合缝地符合定罪时有关证据的要求,但却唯独缺乏相应的动机——疯子的行为似乎毫无理由、缺乏意图,无人知晓其内心的隐秘。认为世间一切行为都有内在逻辑的马哲,便在一丝不苟地探究疯子背后“真相”的过程中一步步陷入了癫狂。这不禁会让我们揣测:或许这个世界本就如此,本就没有我们可以轻而易举掌控的本质、体系以及秩序?

我想布莱恩·Z. 塔玛纳哈(Brian Z. Tamanaha)教授大概会赞同这个推断。在我的理解中,《法理论的社会学进路》(Sociological Approaches to Theories of Law)讲述的也是这样一个故事。只不过在这里,主人公是执着于探究法律本质必然属性的分析法哲学家,而情节与对话则是一般法理学中有关法律概念、法律功能、法律实效以及法律体系的诸多典型看法。一如卡尔维诺和余华,塔玛纳哈想说,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在生成、发展、演进与运作的过程中,会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以及社会等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法律的复杂程度不亚于其所从属的生活本身。

身为法学家,我们与其寻求将复杂的法律现象在概念上归拢为具有本质必然属性、逻辑严密且有典型特征的事物,倒不如坦率地承认:我们就是永远无法提出一种可以得到所有人认同的界定法律的标准,就是永远无法创立一套不包含任何矛盾与漏洞的法律体系,就是永远无法依靠法律来指引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绝大多数行为。当然,这不是让我们彻底放弃阐释法律现象的理论努力,也不是愤世嫉俗地轻蔑任何理论范畴的认知意义,而是主张我们应当像马可·波罗那样,观察眼前重要法律现象的生成演变,让理论成为体会世界本身复杂性与多样性的一种方式,而非裁断生活、为之强加逻辑与意义的工具。

从这个角度来说,本书虽然篇幅不长,却因其迥异于当下法学理论研究风格的特点而值得被认真对待。就主题而言,本书是剑桥大学出版社“基本原理丛书”(Elements Series)于2022年推出的一部作品。这套旨在融合学术期刊的前沿和学术专著的厚重的丛书,希望通过号召具有影响力的作者、聚焦具有话题性的议题,以短小精悍的篇幅为普通读者和专业研究者呈现出具体领域及议题的研究样貌与前沿动态。有趣的是,本书虽然强调法律理论的“社会学”视角,但却隶属于丛书中的“法哲学”系列,由此可见有关法律的哲学研究在近年来历经的变迁与未来发展的方向。

说回本书作者塔玛纳哈教授。他是我在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访学期间的合作导师,回国后我也一直与他保持着联系。我几乎读过他写作的所有著作和论文。有时我会写信向他求教或求助,偶尔他也会把最新写好的文章发过来,请我谈谈看法。2021年的夏天,他发来一篇长文,在“Word”中足足有100页。一年后本书正式出版时,我才知道那便是本书的初稿。我在其他文章中曾对塔玛纳哈教授及其学说展开过详尽分析,这里不再赘述。需要补充的是,虽然在中文语境里我一再于各种场合通过文字和讲座讨论塔玛纳哈教授的理论,特别是代表其立场的“惯习主义”学说、法律多元主义理论以及一般法理学研究,但我更多地是将之视为思考与讨论的起点而非亟需辩护与捍卫的圣殿。

我其实在很大程度上赞同本书中一再出现的安德鲁·哈尔平(Andrew Halpin)教授对于塔玛纳哈学说接受度的评价:将法律视为人们通过其社会实践识别和贴上“法律”标签的事物,一直遭到“几乎所有人的拒绝”。这不仅体现为分析法学家认为其所提出的界定法律的标准缺乏任何分析性或解释性价值,也体现在与其一同探索将经验研究成果纳入法哲学讨论进而拓宽有关法律的哲学分析的学者,诸如威廉·特文宁(William Twining),对其所持有的批判性态度上。不过,我想指出的是,或许“法律概念”本身就如塔玛纳哈学说所呈现出的那样,并没有可以容纳进一步展开分析与解释的深度,只是在与诸如道德、命令、惯习、宗教、权威、支配、强制力、司法裁判、法条主义、工具主义、现实主义等众多社会现象、社会制度以及普罗大众的性情倾向相关联时,才具有了我们通常所认为的“价值”“意义”与“重要性”。

不得不说,这种理论风格深深契合我对这个世界的观察与谈不上深刻的人生体验:总会有一刹那,我会觉得自己如同一个演员,将苦乐悲欢当作排练,在每个日出时分得到驯服,在每个傍晚黄昏又压抑不住执着眷恋。我的确不知晓在观察、见证与承受之外,理性可以在何种程度上让我把控名为“生活”的野兽;也的确不了解在经历、内省与接受之外,理性可以在何种程度上让我洞悉名为“自我”的陌生人。毕竟,世界可能就如同《漫长的季节》中那首短诗所说:我们打个共鸣的响指吧,遥远的事物将被震碎,面前的人们此时尚不知情。

最后简短交代一下本书的翻译。承蒙北京大学出版社与张宁老师的信任,我有机会再次一字一句地整理自己精读塔玛纳哈教授文字后的心得。从法理学研究出发,我们当然可以将本书视为探讨一般法理学的社会科学化以及实用主义哲学资源的法理学转化的著作。这的确也是本书的理论目标所在。但从我个人的阅读体验来说,本书以及塔玛纳哈教授的其他著作共享着如下鲜明特征:融汇长时间段内的理论与经验素材,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贯穿全领域的分析框架;同时,与大多数法理学家不同,塔玛纳哈教授在论述中非常注重对于所批判和借鉴的理论的完整呈现而非论证重构。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我们是否赞同塔玛纳哈教授的具体观点与整体理论风格,他的著作都可以作为面向普通读者与专业研究者的导引性作品。翻译无法百分之百地忠实于原作,译文究其实质不过是译者自身学养与能力的告白。我希望自己的文字不会有太多错漏。

(引注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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