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书体债法总论》编后小记

文化   2025-01-21 16:22   北京  

2024年暑期,在很多读者的期待中,《板书体债法总论》终于出版了。在这之前,只要是略微知道一点本书消息的同学和朋友,都经常反复问我,这本书什么时候可以出版?每次看到或听到这样的询问,哪怕隔着网线我都“两股战战,几欲先走”。如今本书顺利出版,我怀着和毕业相差无几的心情,既感到喜悦又倍感惆怅,还有被读者审视和评价的忐忑和惶恐,几乎每天我都会去小红书、豆瓣等平台查看读者的打分、意见和评论。当然,一本书从撰写到出版,付出最多心血的是作者。现在呈现在大家面前的这篇小记,只是从编辑的视角简单分享作为本书的“第一读者”的感受和体会,为各位读者提供一点参考;若能由此使未能阅读过本书的各位读者对本书产生一点期待,或者使已经读过本书的读者对本书再多一些了解,那就再好不过了。


01


几乎所有读者看到这个书名都会发问:什么是板书体?我想,本书作者之一南京大学法学院解亘教授在之前的访谈中的介绍,是最好理解也是最为贴切的介绍:


“我会模仿喜欢的老师的授课风格、教案风格,譬如债法的课堂讲义就是按照山本敬三老师《民法讲义Ⅰ·总则》的体例来的……山本这本书,又是另一种风格,它在坚持潘德克顿体系的基础上做成了“板书体”,把教案直接变成书了。它整体风格特别轻盈,没有废话,逻辑清晰,同时又附加大量的判例与说明,兼顾了形式的简洁与内容的丰厚,很难懂又很好懂。要做到这点是不太容易的。”


本书作者群体负笈于日本、德国求学多年,比较法功底深厚,在撰写本书时也博采两国教科书长处,形成兼具“形式的简洁与内容的丰厚”的风格。会德语的读者也可以结合封面的外文书名Allgemeiner Teil des Schuldrechts: Im Unterrichtsstil erklärt(此外文书名来自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德方副所长朴法眼教授(Prof. Dr. Benjamin Pißler)的建议)理解“板书体”的含义,即“以授课式风格阐释的债法总论”。


综上所述,“板书体”并非新的字体,也并不是作者天马行空、毫无根据的创意,而是这样的一种写作风格:采用层级段落之间层层缩进的形式形象地突出知识点之间的层次,并采用关系图、线段图、列举案例的形式使得知识点更为清楚、生动地展现在读者面前,希望实现将读者带入教学现场的逼真效果。


全书一共列举约340条案例,平均每1.3页就有一条案例;案例中的各方当事人以G(德语词der Gläubiger的首字母,指债权人)、S(德语词der Schuldner的首字母,指债务人)、D(德语词der Dritte的首字母,指第三人)和B(德语词der Bürge的首字母,指保证人)等代称,从名称上就能直接体现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图表约25个,用以展现如多数人之债中的当事人关系以及抵销中不同时点对法律关系的影响等。这些优点,在之前的试读推文中想必各位读者也能够一窥究竟。


形式不是最终的目的,只是各位读者更好地理解内容的助力。借助这些表现形式上的优势,期待可以实现作者在序言中对读者的期待:“祈愿广大读者阅读本教材后能获得这样的体验:易懂但不通俗。”


02

在处理这本书的文字工作时,使我反复思考的是:在我国《民法典》没有债法总则,只有合同编通则的情况下,出版一本债法总论教科书可以带给正在学习民法和热爱民法的读者们怎样的思考?尤其是这本教科书仍然立足于我国现行规范,而不是依托其他原本就存在债法总则规范的外国法。


恰好在我开始思考这一问题的差不多同一时间,我看到了与本书作者同在南京大学法学院执教的朱庆育教授在一篇访谈中所谈到的观点:


“如果把民法典当成学术的产物,法典体例结构当然会对教学、学术和立法产生重要影响,民法典总则编如此,债法总则同样如此……我的观察是,我们取消债法总则、拆散债编,未必是学术上深思熟虑的结果,反倒更可能是学术上缺乏深思熟虑的结果。但即便如此,法典体例一旦确定,无论教学还是学术研究,都必然会受到影响。具体影响会到什么程度,还需要时间观察。短时间内可见的趋势也许是:教学上,各高校减少甚至取消债法、尤其是债法总论课的设置,虽然有一些高校教师表达过坚持不动摇的决心,但能坚持到什么程度,不太好预测;学术研究上,债法以及债法总则的一般理论研究将会减少,占主导地位的是合同法一般理论……这些趋势好不好?也不好预测。泛泛而言,以‘债法’之名集成知识既不是唯一的方式,也未必是最佳方式。乐观一点说,摆脱债法一般理论的框架,如果投入足够的学术思考,有可能构筑一种新的知识体系集成方式……我的看法是,债法总则编之缺席,影响不会局限于债法领域,会指向整个民法知识体系及其集成方式。最终结果如何具体呈现,套用一句套话,让我们‘拭目以待’吧。当然,同时也要意识到,身处其中的我们每一位,都可能是历史的创造者,至少是历史进程的参与者。”


在本书正文和序言中,作者也都较为具体地阐明了债法总论的意义:在规范意义上,尽管在我国《民法典》的体例上并不存在债法总则,但立法者在合同编通则中设置了类推规则,即第467条第1款,这一规则意味着合同编中存在着实质意义上的债法总则规范群,专门针对实质的债法总则规范群撰写教材,具有实定法上的基础,也有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上的现实意义。在体系意义上,既然我国法并未抛弃物债二分的格局,如果在学理上放弃债法总论,各种具体的债之关系中具有共性的内容将失去立足之地,对于法学教育而言也有悖于思维体系的建构。“体系思维恰恰是民法思维的生命力之源。”所以,在接受物债二分的体系同时,以总分思维学习债法,是法学生建构民法思维方法和训练民法思维能力的重要部分,债法总论的重要意义也就不言自明了。


除此之外,在综合评估之后可以发现,市场上已有的民法类教材中,债法总论是相对比较薄弱的。目前已有的债法总论的教材绝大部分都成书于《民法典》施行之前,未能结合《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理论展开。在《民法典》施行后出版的教材,对《民法典》实质债总规则的解释也较为简略,更不用提吸收2023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最新成果。自比较法视角而言,目前仅有《德国债法总论》《法国债法总论》等简体字版本的教材出版,而本书立足于我国现行规范,参考日本民法经典教材的体例,同时吸收其他比较法立法例的精华,能够给读者耳目一新的体验。


“身处其中的我们每一位,都可能是历史的创造者,至少是历史进程的参与者。”通读完一遍书稿后我就立即作出判断,这本令人耳目一新的债法总论教科书,当然会是一份举足轻重的文献。作者的观点和读者围绕本书展开的讨论和学习,甚至本书或许与司法实务即将产生的交互影响,都将共同在债法总则编缺席的时代,塑造民法和民法学新的历史进程。


03


虽然本书脱胎于作者在南京大学法学院多年授课的讲义,初稿的状态已较为成熟,然而从我接到《板书体债法总论》一书的初稿到本书正式出版问世,也已是接近一年的时间。据不完全统计,本书在交稿之后一共经历了六次较大的调整和修改,连头带尾算下来,我也通读了十四五次,其中的艰辛和快乐,我想在我的职业生涯中应当也是极为少见的。



出版过程中,有一些大幅度修改无可避免,即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使得本书的编校进程不得不先暂停下来,按照最新规范和有关的权威释义书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还有一些修改是作者精益求精的结果。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作者就不止满足于仅总结目前我国现行法的规范内容,以及争议不大、基本形成通说的观点,而是剑指各项疑难问题,在总结现有争议、引入域外实证法和学术观点的基础上,鲜明地体现本书的观点。例如,在债权转让的有因性和无因性这一争议问题上,本书先以“深化”板块剖析了我国关于债权转让性质的学说之争,在此基础上总结了通说观点,又提出了本书立场“无因性说”,并结合事例列举了各类具体情况。这就导致作者有时有了新的灵感,就会及时更新论证思路和结论,书稿的有关部分又要开始调整。当然,没有这样高标准的自我要求,本书也不能以现在这样尽善尽美的面貌呈现在各位读者的面前。此外,全面核对全书引用的法条、判例和文献,为全书的图表按章节加上图号、表号,为脚注中的日文判例加上公元纪年括注,请排版老师重新绘制表现抵销过程中时点的法律意义的线段图等等,都是使本书比最原始的课堂讲义状态更完善所作的努力。


也是因为上述原因,本书内容仅限于债法总论,总字数却接近67万字,对于非通论性质的教科书而言,其篇幅算是较大了。尽管如此,本书用语简洁、精准,论证严密、充分,事例典型、通俗,引用比较法点到即止,近67万字几乎没有一句多余的话;在便于初学者全面理解债法总论的体系和知识的同时,又能维持适当的理论深度,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债法总论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不会加重初学者的阅读负担。在编校过程中,三审编辑均对书稿的质量评价甚高,复审编辑甚至跟我开玩笑说她已经没什么要修改的,觉得很没有成就感。现在,这本饱含各位作者和编辑诚意的教材已经来到各位读者的书桌上,期待这场债法总论学习之旅能够给各位带来美好的体验。


04

本书正式上市时,是分两批先后间隔一周发货的,第一批开始发货后很快供不应求,很多同事和读者都找到我问后续何时才能发货。首印上市后不到30天就全部销售一空,无论我们多么紧急追赶,也造成了中间一段时间缺货。好在,目前本书在豆瓣上的评分高达9.2分,四星及以上所占比例高达87.5%,作为一本初版法学教科书,这样的评价已经足够亮眼,充分说明了读者对本书的认可。在2024年8月29日为本书所举办的直播宣传讲座“体系之美:关于债法总论学习的深度对话”,总浏览量超过7万次,直播间的互动也非常踊跃,使我们近距离地感受到读者的热情。


当然,囿于作者和编辑的精力和学识,本书无可避免地存在瑕疵。因为首印和二印之间间隔太短,二印时虽然我们已经订正了一些错误,但仍有很多遗憾未能弥补。在本书正式上市两个月后,陆续有认真的读者细致地读完了本书,以邮件、微信等形式向我们反映其中的疏漏,其中甚至有长达五千字的文档。有一些意见经编辑和作者考虑后认为不属于疏漏,有一些意见确实是指出了问题,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体现了广大读者对本书的关心和爱护,我们都认真对待了读者的意见并及时反馈。我们也期待未来有更多的真知灼见,帮助这本初出茅庐的教科书变得更加完善。后续读者反馈可联系编辑邮箱qianyue@pup.cn。在二印版本上市后,我们以微信推文的形式体现了二印版本相比于首印的主要修改,以方便购买到首印版本的读者自行比对,同样,在下次重印时,我们仍将公布主要修改之处,敬请期待。


在文字表述上的疏漏之外,很多读者也在学术观点上或是结构安排上提出了进一步的意见,不过重印修改时不适宜作大幅度改动,只能留待下一个版本再行完善。一本成熟的法学教材将会随着法律规范和社会现实的变化不断调整和成长,应对不同时期法学生的需求,我想,本书的历程也不止于此。“风物长宜放眼量”,期待我们能够和各位读者在本书的下个阶段再次相会。



推荐阅读


《板书体债法总论》

解亘 冯洁语  尚连杰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




本书从本科教学出发,参考日本民法经典教材的体例,围绕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深入浅出的方式阐释债法原理,并力求在均衡覆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吸收其他比较法立法例的精华,以易懂而绝不浅显为目标。在体例上采取板书体,清晰简明;借助教学案例、现实案例、关系图和线段图等形式,生动阐释相关知识点,并在讲述学理的同时兼顾对司法实践的确认。同时,将基础知识与引申知识作分层设置,设置“深化”和“思考题”板块,有利于处于不同学习阶段的读者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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