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本书,曾经启蒙无数法学学子步入法学殿堂,十年间求购者无数,它的写法也很独特,是以大量格言结合具体案件展开,既是美的享受更是头脑的风暴……
该书广受好评,曾一书难求
这就是著名刑法学家张明楷教授的《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三版),这本书里有最鞭辟入里的刑法格言,有最精彩猎奇的真实案例,有最深刻精微的人性思考……
更关键的是,它们被浑然天成地整合在一起,背后正是刑法思维所彰显出来的逻辑能力、归纳能力、语言能力、论辩能力,能啃完这本书的人在各方面都能更上一层楼。
1
颠覆认知,发人深省
许多人把刑法想象成冰冷的法规发条,而张老师从一开始就破除了我们的“法条迷信”。法律固然应当明确,但是不可避免会有不明确之处,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语言本身“言不尽意”,社会变化日新月异……为此法律必然有漏洞,这就需要法学工作者基于对法律和公平公正的信仰进行善意解释,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
善意解释是在文理解释不能够得出合理结论时,才需要进行的论理解释,事实上这种情况很普遍。张老师反对“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提法,认为这要么是把“理”理解歪了,要么是把“法”解释歪了。
与其怀疑刑法规范本身,不如怀疑自己的解释能力与解释结论。
他主张解释应以法理为根本依据,应基于解释时的人民群众意志,应根据上下文的比较和理解,通过法律和生活事实的良性互动,赋予法律与时俱进的生命力。
这是因为,所有人都有前理解或者前预设,没有人是以“无关痛痒”的客观性来解释文本的。要掌握法律的精髓就不能被文字束缚,看完这本书将刷新你对自我和很多事物的认知。
2
层层深入,思维跃升
在这本书里,每一则格言都是一个思维的起点,张老师通过精妙的论述,将我们从表层含义带入到更深层次的法律逻辑和人性思考。
他不仅揭示了刑法的深层逻辑,还通过具体案例生动展示了这些逻辑在现实中的应用,例如格言“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就直指犯罪的本质,在于它侵犯了法益,也就是社会危害性。
法律皆有目的,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考虑了刑法的目的才能确保刑法的正义。
这可以纠正社会存在的一些“偏见”,例如谈论犯罪时关注的常常是犯罪者的获利,却没有意识到,单纯的损人不利己其实比非法占有更值得谴责,许多人不是基于同情受害者而是嫉妒施害者,而这也会影响和反映到司法实践中。
这还可以解释一些长久的“困惑”,例如善意的刑讯逼供为何应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显然受到了侵害,不能因为利他的动机就判定无罪。
这里还有一些更复杂的案例促使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雇员将雇主的财物暂时藏在隐蔽场所,就已经构成了盗窃既遂,因为已经侵犯了财产;例如索取贿赂即使没有取得贿赂,也已经构成了受贿既遂,因为已经侵犯了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将受害者财物藏起来时,就已经构成了盗窃既遂
也就是说,尽管人们都知道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但是还是不自觉地过于重视犯罪人获得的利益,而且即使对这一事物有了本质认识,也还需要贯彻到具体事物中。
这种层层深入的思维方式,不仅帮助我们理解复杂的法律概念,也提升了我们的逻辑思维和论辩能力。
3
含蓄隽永,意味深长
格言本身蕴含着丰富的法律智慧,是法律实践和理论总结的精华,即便本身已经“过时”,但是曾经的思考仍有意义。
在刑法思维方法上来一次彻底的“革命”
通过这些格言,我们可以迅速抓住刑法的一些核心思想和原则,而张老师进一步的解析和论述,则将这些核心思想和原则具体化、生动化,揭示了刑法智慧的深厚博大。
例如格言“法律不理会琐细之事”,主要是揭示了刑法不理会琐细之事,因为刑法是其他手段的补充,不介入公民生活的各个角落。
这在其他格言中也可以得到印证,例如人们常说的法是“伦理的最低限度”,然而这句话其实只说了一半,另一半是法是“伦理的最大限度”,伦理的质疑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度。
强调法治不意味着琐细之事也由法律处理,一举一动都由法律制约并不现实,格言有曰“法律排斥过剩的、矛盾的和不适当的规定”,为此“刑罚应当受到抑制”。
具体到什么是“琐细之事”,张老师指出,犯罪的认定要求法益侵犯严重,绝大多数不能容忍,其他方法不足以抑制并保护法益,能够进行客观认定和公平处理,刑罚能够获得预防和抑制的效果……
在这里一些格言历经千年仍有其价值,例如“行使自身权利不侵害任何人”“不应轻率地将失言与刑罚拉近”“法律针对最常见的情形而制定”“立法者不尊重稀罕之事”……
每一句格言不仅是法律智慧的结晶,更是刑法理论的生动体现。通过格言与理论的交融,不仅提升了趣味和深度,更带来全新的阅读体验。
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三版)
张明楷 著
刑法的私塾
张明楷 著
刑法私塾课今年还将迎来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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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资料来源:
《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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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时入睡,但绝不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