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企业积极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成都某乡村企业致力于农业领域的生产与开发,近日,也打算“走出去”,拟参与一项海外投标项目,希望借此开拓国际市场和提升企业知名度。
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该企业需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承包土地、种植经济作物的真实性。
为此,该企业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了申请,村委会经审核确认后出具了一份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文件明确记载了该企业在所在村承包的土地面积、承包期限以及实际种植的经济作物种类等重要事项。由于这份证明文件将作为投标的重要依据之一,招标单位在难以核实真伪的情况下,还要求该企业对这份证明文件进行公证和认证。
经该企业授权,员工刘某作为委托代理人来到成都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员在了解该企业的办证目的后,建议该企业办理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公证。
鉴于此类公证会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公证员应尽到更高的审查义务,综合考量后,公证员采取了两种核实方式,一是核验公章的真实性;二是去承包地实地查看。
经核实,公证员得出明确的结论:该证明文件上所载内容真实、合法,公章系当地村委会加盖,符合公证程序要求,可以出具公证书。随后,公证员为该企业出具了公证书。代办认证完成后,公证员将已认证的公证书邮寄给了该企业员工刘某。该企业也顺利在投标时间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
当下国际交流合作日益频繁,不管是留学、谋职,还是对外投资、国际贸易等,都与涉外法律服务密切相关。涉外公证作为涉外法律服务的一环,所涉及的公证事项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公证护航,不仅可以消减国际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与差异,也能进一步保障国际商事交易与合作。本案中该企业借助公证书成功向海外投标,迈出了国际化的重要一步,也为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成都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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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60258(4楼总部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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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证处城南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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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
Add: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北路142号
Tel:028-8467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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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
Add:成都市青羊区柿子巷11号
Tel:028-8734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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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公证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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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供稿:周雯
编辑:黄吴娜
审核:曾显东、侯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