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过九旬的李奶奶来到成都公证处,她从包里拿出一张银行存单,激动地说道:“我年纪大了,孩子们也都很能干,党和国家照顾了我很多,我要把这些钱捐出来。”岁月沧桑刻写在老人的脸上,但李奶奶话语清晰,身体健朗,心中坚定。
我处窗口服务部副部长、公证员蒲迪询问后得知,李奶奶是要给西藏八宿县教育局捐款50万元人民币,用于扶助该县贫困学生,支持当地教育发展,特意前来办理赠与公证。李奶奶说,“这是我多年的心愿,把这笔钱捐了,我的心愿就实现了,可以好好安度晚年了。”
李奶奶是一名退休的公安女兵。1952年6月,不到20岁的李奶奶就随军进藏,从甘孜徒步出发,越过雪山,穿过密林,淌过河水,路途艰苦,但从不退缩。李奶奶在西藏工作近二十载,八宿县是她曾工作了12年的地方,胸怀一腔火热的革命热情和一颗爱党忠于人民的初心,她积极投身当地的建设与发展,投入了真挚的情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给当地人民普法讲法,帮助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强化法治观念。与藏族同胞们相处多年,李奶奶与他们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西藏生活的日子里,李奶奶颇受藏族同胞们的帮助,说起那里的岁月,李奶奶心潮激动,“我十分感谢那里的人民,心里也一直记挂着那里,希望能为当地的发展尽一点心,为当地的教育贡献一份力量。”离开多年,李奶奶一直心系西藏,李奶奶说,“我还要再进藏走一走、看一看。”
话语中,李奶奶讲到最多的是感恩,感恩一同走进藏区的“兄弟姐妹”,感恩帮助她的藏族同胞们,感恩党,感恩国家……李奶奶心中一直怀着对人民、党和国家的感恩之情,心存回馈社会之念,用亲身行动诠释着初心之情和感恩的力量。蒲迪听完李奶奶的讲述后,深感敬佩,依程序向处内申请为李奶奶减免了公证费用,在明确李奶奶意思表示真实后,当天,便为她办理好了赠与公证。
每一份善意都是心灵间的温柔触碰,每一份感恩都是爱的赓续传递。成都公证处始终将公益性摆在重要位置,悉心守护人间善意与温情,为传递爱与希望提供法治助力。
公证小课堂
赠与公证是我国公证业一项传统的、常见的业务。《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即赠与人的单方申请,依法证明其将本人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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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黄吴娜
编辑:黄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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