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士是一个英国姑娘,多年前她来到成都工作,初到之时就被成都的独特魅力深深吸引。
在成都,她也找到了爱情,步入婚姻的殿堂。最近,她与丈夫打算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一处住房,期待着真正在成都安下家来。
然而,在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时,他们却遇到了难题。根据规定,申请房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A女士作为外籍人士,需要提供一份自己在中国且唯一的中文名证明。A女士在成都生活期间,有为自己取一个中文名,并长期使用,但是,怎么才能证明这是她唯一的中文名字呢?这让他们犯了难。
为了能顺利办理房产证,A女士来到成都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员详细了解了A女士的情况后,耐心地向她解释了相关政策,根据多年的办证经验和实际情况,建议她办理声明书公证,由A女士对在其中国且唯一的中文名字进行阐述,并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自己的中文名样本。
同时,为了确保公证书能够顺利使用,公证员主动联系到房管局,沟通确认办理声明书公证后是否可以顺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在确认可以有效使用后,公证员受理了A女士的申请,当天就为她出具了公证书。
在公证的助力下,A女士顺利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实现了定居成都的梦想。
“感谢你们,成都现在已经真正成为了我的家。”A女士感激地说道。
声明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对在民事活动中公开的意思的单方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的真实性而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声明书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公证机构证明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使接受声明书的个人或者组织确知声明人的态度,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外籍人士在中国且唯一的中文名字,在我国不能直接出具证明,那么,外籍人士就需要其通过声明书公证来证明中文名字与英文名字是同一人,以享受合法的财产权益。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成都公证处】
Add: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306号凯乐广场1楼1号、4楼
Tel: 962626/028-86255556(1楼办证大厅)
86260258(4楼总部前台)
Web:www.cdgzc.com
○
【成都公证处城南办证大厅】
Add: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东方希望中心2栋4楼
Tel:028-86250123
○
【成都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
Add: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北路142号
Tel:028-8467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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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
Add:成都市青羊区柿子巷11号
Tel:028-8734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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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市民中心公证服务窗口】
Add:成都市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天府新区市民中心3019号公证窗口
Tel:028-60652633
供稿:郑姜
编辑:黄吴娜
审核:曾显东、刘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