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4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该起案件共三方当事人,其中一方被告身患重病,不便到法院开庭,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该当事人家中,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
原告张某与被告胡某本是朋友关系,2020年胡某因建设工程资金需要,从张某处借款55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同时胡某朋友刘某对该笔借款以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胡某向张某出具借条后,张某将借款本金交于胡某。截至2024年3月,经双方核算,胡某尚欠张某本息40余万元未予偿还。
办案法官得知胡某与张某之前私交甚好,并且双方针对该笔债务都有调解意愿,便积极推动调解工作。
开庭当日,办案法官从双方情谊出发,讲述双方多年友情来之不易,缓和了双方的对抗情绪,并针对胡某目前经济状况进行分析,围绕事实、法理、情理真诚劝解,耐心调解,希望双方能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并为当事人研究合理的还款计划,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愿。
经过办案法官的努力,张某同意在还款时间及还款利息上做出让步,胡某也表示一定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按时还款,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并对办案法官表示感谢。
上门调解,便利了人民群众,传递着司法温情。下一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坚持以“调”为先解决矛盾纠纷,以“情”为引延伸服务触角,从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角度出发,以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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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