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综治中心审判团队推动“保全+鉴定”协同发力,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史某在2011年-2012年期间多次向耿某借款,累计借款金额合计1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史某仍欠本金13.7万元及利息没有给付,耿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史某立即偿还欠款。
在案件送达过程中,被告史某非常排斥,明确表示不接收起诉书及传票,并拒绝参加庭审。
原告得知后提出保全申请,在收到原告提供的担保及财产线索后,承办法官认为原告申请符合保全受理条件,便第一时间作出保全裁定,立即通知执行员实施保全措施,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史某见自己的财产被保全,于是参加了庭审。史某在庭审中辩称两张借条均不是本人书写,且没有指纹,当庭申请笔迹鉴定。法官助理将材料送至司辅办送检,鉴定结果显示为史某笔迹。根据鉴定结果,法官通过当庭调解、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向被告释明利弊,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缩小分歧。
最终,耿某和史某自愿达成和解,由史某分期偿还耿某借款15万元,并由史某负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二道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技术的专业优势,发挥保全措施的强制效力,不断健全“保鉴调”联动机制,推动“以保促调”、“以鉴促调”,助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切实提高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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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