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力量,更彰显了司法实践中的人文关怀与高效的司法服务。
案件追溯至三年前,被告白石山镇某公司为了推进某工程项目,委托原告吉林市某勘测院进行详尽的工程勘测设计工作。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历经数月,终于完成了勘测设计任务。然而,在项目收尾之际,双方却因最终的付款金额产生了分歧,尽管双方在合同中早已明确了价款,但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剩余款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向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纠纷。
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在接到案件后,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意见,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与症结。同时,法官还积极向双方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他们以更加理性、平和的态度对待此次纠纷。
最终,双方以调解方式达成了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均表示将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为了确保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承办法官在即将到达调解书履行期限时,再次给被告打去电话进行督促。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将剩余的勘测设计费用转入到原告的账户中。随着款项的顺利到账,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这场长达数月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未来的工作中,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理念,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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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