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劳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王某带领招募的数名工人到李某的工地从事劳务工作。在此期间,王某与李某的项目经理郭某签订了一份用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后,王某及其团队按照约定完成了工程任务,但工程结束后,郭某仅向王某支付了28万元的劳务费用,尚有4万余元劳务费未支付。王某多次向郭某及李某催要无果,无奈之下,王某诉至双辽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劳务费用。
该案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在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并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后,法官意识到,单纯依靠判决可能无法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反而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因此,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力求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积极引导双方从法律的角度审视问题,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原告王某表示,虽然自己及团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考虑到与被告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未来的合作可能,愿意在合理范围内做出让步。被告方则对未能及时支付劳务费用表示歉意,并解释了因工程款项结算等原因导致的资金短缺问题。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双方的共同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王某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被告一次性给付完毕。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此次调解不仅成功解决了双方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双方的和解与合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投身于劳务活动时,务必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主动签订正规且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合同,以此确保个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全面而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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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双辽市人民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