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携手联动,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这场联合调解高效地化解了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效践行了“如我在诉”理念。
2022年,山东某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王某从事排水采气设备巡检、维修工作,工作地点为长岭县,同时约定了薪资待遇。
2024年,该公司以王某工作严重失职致使公司设备损坏为由,单方面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将其辞退。王某认为其未损坏公司设备,遂向长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不服劳动仲裁结果,遂向长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得知山东某公司已向其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对公司损坏的设备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两起案件虽相隔千里,却案涉同一当事人,秉持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办案原则,法官联系了东营区人民法院,说明意图后,与东营区人民法院法官就两起案件联合化解达成合意。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两地法官采用网上开庭的方式,共同在线上进行远程审理,使双方当事人实现了“隔空对话”。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核对案件事实,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围绕双方诉讼请求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亮证据、述法理,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最终,山东某公司同意给付王某薪资,且不再追究王某责任,该案成功调解。
在今后工作中,长岭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持续深化跨域司法联动,积极探索更便利的解纷方式,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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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岭县人民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