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真正做到了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去考虑问题,把群众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承租被告房屋用于经营,2021年6月,政府对案涉房屋发布征收补偿方案。2022年6月,双方就该房屋的经营补助款进行了口头约定,获得经营补助双方平均分配,原告占用房屋至拆迁时止。因被告未履行约定,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经营补助9万元、搬迁奖励6万元、返还押金5000元。
审理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房租19.7万元。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经过仔细查阅卷宗、精研案情,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积怨已深、互不相让,也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为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因原告经营者及被告分别远在新疆和海南,法官便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沟通,耐心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相理解,同时,尽最大努力平衡双方利益,根据双方的诉求和案件实际情况反复调整调解方案。
最终经过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经营补偿款8.5万元并反还押金5000元,原告给付被告租金2万元,折抵后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7万元。
在签收调解书当日,被告将7万元现金当庭交付给原告的妻子。考虑到原告妻子只身携带现金存在不安全因素,法官又陪同其到银行将7万元现金存入原告的银行账户。法官的暖心之举,令远在新疆的原告非常感动。至此,这起民事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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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