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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AEO互认?
AEO互认是指在建立AEO制度的海关之间,对各自认证的AEO企业予以相互认可并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化措施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减少重复认证并促进国际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有效途径。
海关积极推进AEO制度互认,主要有以下益处:企业可以享受互认国家双方海关的通关便利,提高国际竞争力;消除不同国家海关的重复现场查验,减少执法成本;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有效并且基本相同的供应链安全标准和程序;有利于提升透明度,建立相似的安全监管平台和信息、情报的交换共享平台;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安全与便利。
国际海关AEO制度是什么?
与中国实现AEO互认的国家有哪些?
中国海关自2008年实施AEO制度以来,一直大力推进AEO国际互认,着力提升我国企业境内外通关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等28个经济体54个国家(地区)签署AEO互认协议,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双第一”。
▪ 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成员国(27个)、英国、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日本、白俄罗斯、智利、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蒙古、乌拉圭、阿联酋、塞尔维亚、乌干达、南非、巴西、伊朗、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菲律宾、中国澳门、哥斯达黎加、布隆迪、冰岛。
AEO互认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1.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
2.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
3.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
4.设立海关协调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5.在国际贸易中断(由于安全警戒级别提高、边境关闭、自然灾害、危险突发事件或是其他重大事故等造成的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6.具体以公告为准。
AEO企业如何及时享受中国海关及其他国家(地区)海关AEO互认带来的优惠便利化措施?
境外收发货人为中国海关已互认国家(地区)海关AEO企业的,国内相关企业需要在水、空运货运舱单“原始舱单数据项”或“预配舱单数据项”的“收货人AEO企业编码”“发货人AEO企业编码”栏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境外收发货人”栏目中填写境外收发货人的AEO企业编码。中国海关在确认境外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化措施。
中国海关AEO企业向已互认国家(地区)进出口货物时,一般需要将AEO企业编码通报给已互认国家(地区)进口商或出口商(具体以公告为准),由其按照规定填写申报,已互认国家(地区)海关在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化措施。
按照《关于明确“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编码填报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1号)AEO企业编码填报样式为:“国别(地区)代码+海关企业编码”,例如:新加坡AEO企业:SG123456789012(新加坡国别代码+12位企业编码)。2018年11月之前AEO编码填制要求与该公告不符的,以该公告为准。同时,境外收发货人为非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的,AEO企业编码免于填写。
注意:欧盟各国的企业编码位数不同,一定请贸易伙伴正确提供。
来源:外贸单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