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和银行保函都是常见的支付和担保工具。尽管它们都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相同点:
信用证 | 银行保函 |
1.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申请人不履行支付货款的风险; 2.银行对于单据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遗失等不负责任; 3.开证行凭相符单据付款。 | 1.用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使受益人减少因申请人不履约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担保行对于单据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遗失等不负责任; 3.担保行凭相符单据付款。 |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不同点:
信用证 | 银行保函 |
1.为进口方应有的付款责任作结算保证; 2.用做即期、远期凭单付款贸易项下进口方的付款保证; 3.每笔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必须凭单付款; 4.受益人与开证行之间有一家被授权的指定银行; 5.受益人多是交单给指定银行,再由它把单据转递给开证行; 6.对受益人的融资作用很明显,如申请打包放款、叙做出口押汇、福费廷等; 7.主要单据是商业发票、运输单据。 | 1.可为进口方应有的付款责任或借款人应有的还款责任作担保,也可为出口方或申请人或有的违约责任作担保; 2.用做任何一种国际经济或非贸易交往中任何一方的付款、还款或违约作付款担保; 3.每笔保函一经开出,担保行并非每次必须付款,倘若申请人尽到责任没有违约,受益人不须交单,担保行不须付款; 4.受益人与担保行之间没有另一家指定银行; 5.受益人把索款书和违约声明交到保函开立地点的担保行; 6.对受益人没有融资业务; 7.主要单据是索款要求书、违约声明书; |
银行保函中的银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因为银行在开立保函时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信用进行评估,并要求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如果申请人违约,银行在向受益人支付款项后,可以向申请人追偿。
信用证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大。因为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只负责单据的表面真实性,而不涉及货物的实际情况。如果出口商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银行仍需付款。进口商则可能面临收到不符合要求货物的风险。
银行保函VS信用证
什么是银行保函 | 什么是信用证 |
UCP Article 2 Definitions a. 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 定义解析: 1.不可撤销的安排 2.无论名称和描述如何 3.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的承付承诺 | |
银行保函的产生 | 信用证的产生 |
信用证最早起源于公元前五世纪的古罗马,当时的法律规定,在商品交易中,双方可以使用一些载明相关内容的文书来证明各自的商业信用。 到20世纪20年代初,纽约银行家商业信贷委员会正式颁布了《出口信用证应用准则(RAECC)》,由此信用证正式成为了现代国际贸易中重要的一部分。信用证之所以产生并发挥重要的作用,原因在于,一些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相隔非常遥远,难以把握该贸易的风险性,往往双方对对方的信誉都存有疑虑,该笔贸易就难以成行,因此这些国际贸易就需要一种比商业信用信誉度更高的银行信用来保证。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主流的结算方式。在国内贸易中,一些异地的贸易往来也会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 | |
银行保函国际惯例 | 信用证的统一惯例 |
>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THE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GUARANTEES(URDG),1978年由国际商会制定,叫做《合同保函统一规则325》,该规则规定保函项下的索赔需提供法院或仲裁员裁决。至今经历了两次修改。 >第一次修订于1992年,即《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 >第二次修订于2009年,即《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2010年7月1日生效。 >2021年4月14日,《见索即付保函国际标准实务》(ISDGP)获得正式通过。ISDGP是URDG758的配套文件,是针对URDG758适用数十年以来的国际保函最佳实践的归纳和总结。 | 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英文全文 ——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 第一条 UCP的适用范围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CP”)乃一套规则,适用于所有的其文本中明确表明受本惯例约束的跟单信用证(下称信用证)(在其可适用的范围内,包括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明确修改或排除,本惯例各条文对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中英文全文 http://www.tradelawchina.com/falvfagui/HTML/142.html |
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 跟单信用证的当事人 |
1、申请人(APPLICANT):保函中表明的、保证其承担基础关系项下义务的一方。 2、担保行(GUARANTOR):指开立保函的一方。担保人接受申请人开立保函的请求开出保函。 3、受益人(BENEFICIARY):指接受保函并享有其利益的一方。 4、通知行(ADVISING BANK):指应担保人的请求对保函进行通知的一方。在实务中,通知行通常由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承担。 5、反担保行(COUNTER GUARANTOR):指开立反担保函的一方。 6、指示方(INSTRUCTING PARTY):指反担保人之外的,发出开立保函或反担保函指示并向担保人(或者反担保函情况下向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指示方可以是申请人,也可以不是申请人。 | 1、UCP Article 2 Definitions Applicant means the party on whose request the credit is issued. 申请人指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 2、Beneficiary means the party in whose favour a credit is issued.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 3、Advising bank means the bank that advises the credit at the request of the issuing bank. 通知行指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4、UCP Article 2 Definitions Issuing bank means the bank that issues a credit at the request of anapplicant or on its own behalf. 开证行指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5、Confirming bank means the bank that adds its confirmation to a credit upon the issuing banku2019s authorization or request. 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6、UCP Article 2 Definitions Nominated bank means the bank with which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or any bank in the case of a credit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指定银行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 7、Presenter means a beneficiary, bank or other party that makes apresentation. 交单人指实施交单行为的受益人、银行或其他人。 |
银行保函的基内容及业务流程图 | 信用证的三大构成要素及分类 |
银行保函的内容应清晰、准确,避免过多的细节。根据URDG758,保函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申请人、受益人和担保行(完整名称和地址) >通知行 >保函编号,或者反担保函情况下所开立的反担保函编号,以及开立保函的日期 >保函所依据的交易合同、协议,标书的编号、日期,供应货物的名称、数量,工程项目名称等 >保函赔付金额以及币种 >保函的有效期,包括保函的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和保函的失效日期(EXPIRY DATE) >索赔条件,指索赔时对提交单据的要求,如索赔书、支持声明以及其他单据 >索赔书或其他单据是以纸质/电子形式提交 >保函中规定的单据所使用的语言 >费用承担方 >适用法律或仲裁条款,以及司法管辖 | 1、信用证应当是开证行开出的确定承诺的文件 2、开证行的承付承诺一旦开出不可撤销 3、开证行承付条件是相符交单 常规信用证类型 1、即期付款信用证 Sight payment LC 2、延期付款信用证 Deferred payment LC 3、承兑信用证 Acceptance LC 4、议付信用证 Negotiation 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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