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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业务按交易性质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目前,经常项下个人外汇业务已实现全面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尚未全面开放。本文就日常业务中经常出现的几类业务展开探讨。
一、结售汇
1、境内个人
境内个人结汇和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标有身份证件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可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可通过银行柜台或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结汇和购汇。《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提示:年度便利化额度按照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过期自动清零,不能结转。便利化额度仅适用于经常项目,不能用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来源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提示:占便利化额度业务和不占便利化额度业务没有先后顺序,个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不是必须等便利化额度用完以后再提供业务资料办理不占额度业务。不能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真实性管理。
个人可委托近亲属代为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以及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等。个人可委托他人(含近亲属)代为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结汇和购汇。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和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等。《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提示:这里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包括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确无法提供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的,可以近亲属关系承诺函替代。
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
2、境外个人
境外个人结汇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境外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境外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来源材料(含税务凭证)在银行办理购汇。《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
二、外汇汇款
1、境内个人
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境内个人办理外汇汇出业务时,应配合银行购汇用途与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外汇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以通过本人外汇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合同及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证办理。
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通过本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个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个人外汇账户内资金境内划转,仅限于本人账户之间、个人与近亲属账户之间。划转账户分别属于境内个人、境外个人的,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且应符合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的规定。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境外个人
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三、外币现钞
1、存钞、提钞
1万美元以下(含):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个人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1万美元以上(不含):
个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提取超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钞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不可重复使用。
个人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不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携钞出入境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等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第二次及以上入境,不论携带外币现钞的金额大小,均应向海关书面申报。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据记录的,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个人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需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3、境内银行卡境外提现
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发卡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内实现;人民币卡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统一在自身业务系统实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
四、资产配置
1、境外个人购买理财
在境内工作、居住满1年的境外个人,可以用来源于境内的合法收入购买通过商业银行合规渠道发行的外币或人民币理财产品。《个人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9月8日)
2、境外个人购房
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房。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
五、个人财产转移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移民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继承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申请人办理移民转移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申请人办理继承转移需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2004】第 1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