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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核。信贷的真功夫,如何体现呢?我认为,要体现到信贷管理的细微处,要抓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具体来讲,信贷实务中,我们如何从具体的交易和环节中审核贸易融资背景的真实性呢?这里面有七大关键交易和环节,需要信贷人员重点分析和积极防范相关信贷风险。
第一大关键交易和环节:如何审核
(一)提单
在审核提单时,我们除了需要确认单据的表面真实性,即确保单单一致与单证一致外,更应深入探讨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这需要我们从多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不可轻率。银行信贷人员有责任通过多种途径,如船运公司的在线查询系统、劳氏海事调查、伦敦海事局以及彭博终端等平台,详尽地调查船舶信息、航线数据及签发人的具体细节,以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无误。
(二)仓单
在仓单的核查过程中,我们需对仓单出具人的专业资质进行严格把关,确认其是否满足行业的准入标准。此外,仓单的真实性验证环节不容忽视,应通过电话查询、对仓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或通过系统对接等多元化手段来进行核实。对于大额仓单,我们更应亲临仓库指定货位进行现场查验,以确保货物的真实存在。同时,我们必须警惕并防范仓单被无理注销的风险。在处理连续背书的仓单时,需追溯所有前手背书人,从而严格核实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三)订单
在审核订单时,我们需要采用多元化的方法和渠道来验证买方信息的真实性。具体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卖方提交的资料、利用互联网资源、进行电话查询以及现场访谈等,以此来核实买方的注册登记信息和主营业务范围,并与订单内容进行详细比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还应利用如SWIFT组织的“TSU”平台、代理行等高级途径,对买方的信用状况和交易履约能力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这一系列严谨的流程,旨在确保每一笔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大关键交易和环节:买方确认应收账款,是有效措施,但是唯一措施吗?
毋庸置疑,买方的应收账款确认,既为验证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重要策略,又是增强应收账款转让法律效力的关键环节。在办理国内应收账款融资类业务过程中,银行必须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的通知文件,同时要求买方对每一笔应收账款的转让进行详尽的书面确认。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买方的应收账款确认并不能完全替代其他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方法。首先,买方的相关信息往往来源于卖方的提供,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买方确认的有效性;其次,若买方并非银行的授信客户,那么即便其提供了书面确认,由于银行无法进行印鉴的比对验证,其确认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依然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再者,实务操作中已出现多起卖方伪造买方确认或买卖双方联手进行骗贷的案例,甚至存在卖方派驻业务员至所谓的买方处,假冒买方工作人员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的恶劣情况。因此,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我们应综合采用多元化的手段,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严谨的审核。
第三大关键交易和环节:如何核查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常简称为“增值税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严谨监制并规范化设计印制的官方税务凭证。此类发票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程序领购并使用,其功能多样且重要,不仅为纳税人提供了经济活动记录的关键会计凭证,同时也作为销售方税务义务和购买方进项税额的法定凭证。在增值税的核算与管理体系中,它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的结构设计精巧,它包含基本联次,或基本联次与其他附加联次的结合。其中,基本联次固定为三联,且三联均拥有复写功能,在一次性开具的过程中,三联内容保持一致,各司其职:首联为记账联,主要为销售方用于财务核算;次联为抵扣联,其作用在于为购买方提供税务抵扣的依据;末联则为发票联,供购买方记账使用。
在信贷业务实践中,商业银行对增值税发票的审核工作至关重要。为确保其真实性与合法性,银行会采取一系列审慎的核查措施。信贷实务中,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如下措施审核增值税发票:
(一)票面关键要素的审核要点
在审核增值税发票时,首先应对票面的完备性进行仔细的检查。这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发票上的各个项目是否均已详尽填写,各联次的内容和金额是否保持一致,以及书写是否清晰、有无涂改现象。
其次,印章的审核也至关重要。必须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上是否加盖有国家税务总局的监制章,同时在发票的下方应有出售方的发票专用章。若加盖的是财务专用章,则需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仅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发票是无效的。对于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除了需要加盖纳税人的财务专用章外,还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用章。
在号码审核方面,需要核对增值税发票上的8位流水号是否与密码区的流水号相吻合,以及10位数的发票代码是否与密码区的代码号一致。此外,发票代码的合理性也需得到验证。根据规定,发票代码的前四位代表不同的地市,第五至六位表示制版年度,第七位代表批次,第八位则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第九位表示联数,而第十位则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
(二)与基础交易文件的匹配性审核
增值税发票的审核还需与基础交易文件相匹配。首先,开票日期通常不应早于合同和实际的发货日期。同时,买卖双方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合同上的信息相符。此外,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和单价也应与合同中的条款相吻合。在单单相符方面,增值税发票的内容必须与商业发票和货运单据等文件保持一致。
(三)应重点关注的异常情况
在信贷实务中,应特别关注一些可疑情况。例如,如果发现两张或多张增值税发票的号码相同但内容不同,或者两张或多张发票的密码区密码相同或高度相似(根据规定,密码不可能完全相同或大部分相同),这些都可能是异常的迹象。此外,如果两张或多张增值税发票的流水号相连,但存在发票流水号在前而开具时间在后的情况,也应引起注意。对于大额的增值税发票,还应核查企业所使用的发票版本的最大开票金额是否合理。
(四)外部审核渠道的利用
为了进一步增强审核的可靠性,可以利用多种外部审核渠道。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都提供了增值税发票的联网查询服务,通过这一服务可以验证发票的真实性。同时,部分地区还提供了电话查询服务,如12366纳税服务热线。此外,还可以直接前往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现场审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他们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在进行业务操作时,可以在销售方的协助下登录防伪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情况进行审核,并截图留存作为核查凭证。或者要求销售方提供从防伪税控系统中查询到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情况的打印资料。
在进行相关业务时,银行信贷人员必须对每一笔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进行严格的核查,并在次月进行二次核查,以防范可能出现的注销风险。这是确保信贷业务安全、合规的重要环节。
第四大关键交易和环节:如何审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真实性审核的难度不容忽视,其监控手段的匮乏使得企业有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或实施欺诈,从而增加了风险。为了有效地防范这一风险,我们必须从企业全产业链和贸易链的角度出发,加强内部协作,并从客户和交易两个层面运用多种识别方法。
关联交易,即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转移交易,若企业以此为背景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及保函业务,必须经过严格的关联交易审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的规定,当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这些方即构成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买卖、资产交易、劳务提供与接受、租赁、代理、研发项目转移、许可协议以及债务结算等。
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商业银行应根据关联交易的定义,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识别。可通过审查授信发起报告、查询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审阅企业公司章程等手段,有效甄别关联交易。对于关联交易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我们应坚持“有效识别,谨慎办理”的原则。
在信贷实务中,商业银行审核关联交易时应着重考察以下要点:
深入剖析关联公司间的实质控制关系和利益分配格局;
详尽审查关联公司间近几年的贸易往来记录,探究其交易模式及商品的变更情况,并评估这些变更的合理性;
严格审视关联交易的商业逻辑与合理性,特别关注各公司在生产、加工环节的角色与合作模式,以及贸易型企业在采购与销售中的功能;
清晰追踪产供销各环节的货物与资金流向;
确保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标准;
核查融资期限是否符合行业常规,是否存在异常延长;
警惕涉及大额贸易融资、大宗商品交易或热门商品的交易;
验证结算单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根据具体交易情况,深入挖掘其他潜在风险点。
对于存疑的业务,我们应通过实地考察、详细审查企业业务往来明细、应收应付账务,结合行业类比,甚至向产业链上下游交易对手进行延伸调查,以确保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同时,所有交易必须严格遵循自偿性、匹配性、合理性与合规性的原则。此外,我们还应从类集团的角度,对企业融资规模进行全面的风险敞口评估,以预防风险过度集中和关联交易风险的连锁反应。
第五大关键交易和环节:如何防范大宗商品融资的虚假交易?
(一)大宗商品的界定及其交易特性
大宗商品,通常被定义为具有高度同质化、易于交易,并且广泛被用作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根据其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大宗商品精确地划分为硬性、软性以及能源与化工品三大类别。具体而言,硬性商品主要涉及金属和矿产品类,例如钢材、铜、铝以及铁矿等;软性商品则主要指代农产品,涵盖油脂、饲料、粮食、棉花以及豆谷类等;而能源及化工品则包括石油、油气、煤、焦炭以及各种化工品。
大宗商品交易的核心标的是其实货,它进一步细分为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并呈现出以下五个显著的交易特征:首先,交易资金密集,由于标的数额庞大,使得交易资金高度集中,单笔交易金额常达到千万美元以上。其次,价格波动幅度大,其价格深受供需关系、产量变化、重大地缘政治和外交军事事件以及市场投机行为和心理等多重因素影响。第三,专业性强,各行业特性显著且差异大,要求深入的专业知识。第四,流动性强,大宗商品的高标准化程度使得市场流动性突出。最后,定价机制特殊,虽然浮动报价与固定报价并存,但以浮动报价为主流。这些特性导致企业在大宗商品交易中迫切需要银行资金支持,从而引发了对大宗商品融资的广泛需求。大宗商品融资主要是依赖于该商品销售所带来的现金收入作为直接还款来源。
(二)大宗商品融资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验证途径
为了确保大宗商品融资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我们提出以下核实方法:
严格筛选客户,优先选择经营稳定、上下游合作关系牢固的企业进行大宗商品贸易金融服务。同时,必须深入调查大宗商品进出口企业的贸易背景,严格控制为那些贸易数据与企业生产能力明显不符、交易产品与企业主营产品严重背离,或进出口量在短期内不合理增长的企业提供贸易融资。
深入了解企业的上下游交易对手,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应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并严格禁止为关联企业之间的互相交易提供融资。
加强对贸易相关单据的审核力度,要求企业提供如货运单据正本、全套正本提单、正本实名仓单或符合行业交易惯例的赔偿保证书(Letter of Indemnity, LOI)等重要贸易单据。此举旨在防止提单或仓单的分拆等行为。若以赔偿保证书替代货运单据,则需重点审核赔偿保证书开立方的信用状况、交易双方的交易记录和操作惯例,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强化对物流信息的追踪,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把控大宗商品的流转情况,以严防虚假贸易或运输与合同条款相悖等风险事件的发生。
第六大关键交易和环节:如何核实转口贸易的真实性?
(一)转口贸易的模式
1、传统的转口贸易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年的权威文件定义,传统的转口贸易特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采购货物,并随后销售给其他非居民的商业行为,其核心特点是货物在整个销售链中并未实际进出中国国境。简而言之,这是一种“两头在外”的贸易模式,其中境内企业起到的是中间商的角色,货物从始至终都未进入中国的领土。
2、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转口贸易(转口货物)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的深化与转口业务的发展,其模式也在不断地创新与演变。在此背景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引入了“转口货物”这一新概念,用以描述那些从境外进入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例如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进行暂时存放,并随后进行转口销售的货物。与传统的转口贸易不同,“转口货物”更侧重于货物的实际物理流动,即它们确实进入了我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而与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并无直接关联。根据二次交易对象的不同,转口货物又可分以下两种模式:
货物出境转卖:在此模式下,境内企业首先从境外采购货物,并将其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随后,根据国际市场的行情变化,这些货物可能会被卖给其他境外企业,并实际发生出境行为。与传统转口贸易的主要区别在于,这些货物是通过保税监管区进行中转的。若境内商品价格高于境外价格,企业可能会选择将货物通过保税区进境,并转卖给境内的其他企业。
物权凭证转卖:此模式下,境内企业会向境外采购货物,并将其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但与传统的货物转卖不同,这里主要涉及的是物权凭证(如提单、仓单等)的转移。实际上,交易的货物可能并不进行进口报关。此外,由于物权凭证转卖主要关注的是货物价差,因此同一批货物可能会被多次转卖,而在此过程中,货物并不一定需要实际流动。
(二)企业开展转口贸易的驱动因素
转口贸易作为一种特殊的国际贸易形式,为企业带来了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和运营策略上的优势。以下是对其五大主要益处的深入分析:
1、拓展企业的盈利渠道
转口贸易不仅丰富了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策略,提升了进出口业务的活跃度和多样性,而且通过此过程,企业能够更广泛地接触和理解市场信息,从而捕获到有价值的市场供需动态。自二次汇率改革实施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持续走强,对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构成了一定的压缩。相对而言,转口贸易通常能提供较高的平均利润,因此,众多企业都倾向于扩大转口贸易的交易规模与业务范围,以此作为提升盈利能力的重要途径。
2、规避市场价格波动
鉴于转口贸易具有两端均在国际市场的特性,它受国内贸易环境和供需变化的影响相对较小。特别是当国内外市场存在价差时,企业可以利用各国商品市场的差异性和价格信息的不对称性,根据国际市场价格的波动特点来开展转口贸易,以达到减少公司潜在损失或增加盈利的目的。
3、优化运营成本结构
在人民币升值和贸易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利润空间受到挤压。为应对这一挑战,企业通过在香港等地区设立离岸公司进行转口贸易,实现利润的多元化配置。香港等地区所提供的税务优惠政策,如海外利得免税等,使得通过香港公司进行转口贸易能够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税务筹划,有效降低企业的整体运营成本。
4、突破国内贷款规模的限制
随着国内外汇资金的日益紧张,企业融资难题逐渐凸显。特别是在人民币汇率快速升值的背景下,银行外汇存款呈现持续下滑趋势,进而限制了银行可贷外汇资金的来源。面对境内外币资金的紧缺与境外资金的相对充裕,境内企业为追求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收益,对外币贷款的需求持续旺盛。因此,通过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模式,企业可以借助香港等地区的关联企业获取海外融资,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境内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还能获得成本更低的海外美元融资。
5、利用虚构贸易进行套利
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和内地与香港地区存在显著利差的背景下,部分企业开始利用转口贸易的特点——即货物无需实际进出境且无需缴纳进出口关税、增值税等——来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活动。这种现象甚至导致一些企业在保税区“收购”其他企业或在境外设立空壳公司等极端行为。然而,这种虚构贸易的增长速度与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并不相符,因此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规范。
(三)审核难点与要点
转口贸易的审核工作存在多重挑战,详细分析如下:
首先,转口贸易的特性导致货物流与资金流之间存在不对称性。由于货物往往不入境或仅存放在保税区,因此缺乏相应的报关单据,这使得海关、质检等部门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
其次,对于境外关联企业的有效识别构成一定难度。特别是当企业利用其境外关联公司设立虚假的交易第三方,并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进行融资时,这种虚假背景的识别尤为困难。
再者,以物权凭证买卖为主的转口贸易中,银行难以精确核实仓单项下对应的货物及其所有权归属,这使得防范虚假贸易风险变得复杂。更为棘手的是,客户有可能利用同一份仓单在多家银行进行融资,导致一批货物对应多笔融资的情况。
此外,2012年8月实施的货物贸易外汇政策改革增加了事前发现风险隐患的难度。例如,B类企业仅凭进出口贸易合同、发票及相关货权凭证,便可办理价差在20%以内、收支日期间隔在90天以内的转口贸易。同时,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涵盖了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且对A类企业取消了“先支付后结汇”的要求。另一方面,人民币转口贸易的监管政策尚不清晰,且RCPMIS系统无法直接监测转口贸易的资金收付状况,需要人工筛选导出数据,这无疑增加了资金监管的难度。
最后,跨境资金监管存在显著隐患。目前,转口贸易在办理购付汇和收结汇业务时,仅需提供贸易合同、发票等凭证。由于这些单据的造假成本较低,因此难以有效证明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同时,外汇政策对转口贸易的购付汇和收结汇并无实质性的限制,这使得转口贸易较容易成为资金“随意”跨境流动的漏洞。
针对转口贸易业务的风险特点及实务中的审核难点,我们在审核转口贸易背景真实性时,应着重加强KYC(了解你的客户)与KYB(了解你的业务)的审查工作。这包括深入了解企业全贸易链的交易状况,利用第三方平台等多种途径来验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并加强全流程的风险管控。特别是要禁止办理那些脱离实际需求、人为拉长融资期限、无买卖差价或差价过低、以及交易标的价格明显偏离市场行情等虚假或虚构背景的转口贸易。
在进行转口贸易审核时,还需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 、外汇管理的合规性审查
在对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的企业名录及分类状态进行审查时,若发现企业不在名录内或非A类企业,应对其信用状况给予高度关注。对于B类企业,虽可在一定范围内办理转口贸易,但必须符合相关监管要求;而C类企业则严禁从事转口贸易。
2 、严格的客户准入机制
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确认企业是否具备“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的资格。对于在沿海特殊经济区注册的企业,审核工作应更为严格和谨慎。
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范围。对于新设立或新从事转口贸易的企业,尤其是其贸易模式完全基于转口贸易,且交易标的非其主营业务的情况,应持审慎态度进行办理。
加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同时,关注企业业务量与融资量的动态变化。通过监管渠道、第三方平台等途径验证企业数据与信息的真实性。对于交易量突增、频繁进行转口贸易融资,且相关业务规模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严重不符的企业,应持谨慎态度进行办理。
3、严格审核交易背景
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我们必须深入审查物流、资金流以及整个交易链条的相关细节。
(1)对于转口贸易中的交易对手方,我们应给予特别的关注。若发现进出口的交易对手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甚至与同一家企业进行反复的循环交易,我们应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核,并在办理业务时持更为审慎的态度。
(2)关于转口贸易的交易标的,如果交易中没有明显的买卖价差,或者价差并不足以覆盖成本,特别是当交易标的的价格显著偏离当前市场行情时,我们同样需要进行更为严谨的审核,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保持谨慎。
(3)我们必须重视客户融资需求的合理性评估。所有业务的基本要素都应当符合商业交易的内在逻辑。为此,我们需要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整个交易链条中的物流和资金流情况,确保贸易融资的期限与贸易周期相匹配。同时,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银行资金进行套利行为,我们应严格控制融资期限超过90天的业务。
(4)对于大宗交易或市场上热炒的商品,我们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背景信息的调查,以确保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5)在贸易融资业务与结构性存款相结合,试图利用境内外差价获取高额收益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对交易的目的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高此类业务的准入门槛。
(6)若转口贸易的上下游交易对手方均在同一家银行开设了NRA账户,或通过相关开户资料显示上下游交易对手方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则我们在办理此类业务时应特别小心谨慎。
4、严格审核相关单据
(1)在审核全套背景资料时,我们必须全面了解并掌握其上下游交易的整个贸易链条情况。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审阅买卖合同、发票、运输单证或提单、仓单、放货授权书等关键货权单证资料。对于先收后支的业务类型,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审核进口合同等相关资料;若涉及暂存境内保税区、保税仓货物的转口或转卖,也必须提供货物出入境备案清单或报关单以供核查。
(2)在审核物权凭证签发方信息与物流信息时,我们必须持审慎态度。特别是对于那些存疑的客户,更应谨慎处理。例如,当提单签发方的知名度较低,或者没有官方网站等可靠途径来查询物流信息时,我们应格外小心。同样,如果物流信息中的港口、承运工具、承运日期等与通常的贸易规律存在严重背离,或者提单、仓单上载明的货物重量与船只、仓库的实际容量明显不符,以及货物数量级别、单位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都需要我们进行深入调查。
(3)我们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对提单、仓单或其他货权转移证明进行严格的核实。对于那些无法确认货权凭证真实性,或者缺少上述单据的情况,我们应持谨慎态度并可能拒绝办理相关业务。同时,我们也需要防止仓单分拆、提单分拆、无正本提单等可能存在的风险行为。
(4)除了物权凭证外,我们还需要认真审核其他第三方单证信息,如原产地证明、保险单据等,以便进一步佐证物权凭证的真实性。
(5)在办理转口贸易时,我们需要加强对单证的管理和信息梳理。在为企业办理相关购付汇或收结汇手续后,必须在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保税区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件上明确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以防止客户利用同一份报关单在多家银行进行重复融资的风险。
(6)对于因交易模式、监管管理方式等原因无法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单证的情况,我们应结合交易流程与行业惯例,对客户的生产经营、历史交易模式、财务状况、融资用途、还款来源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审查,并谨慎评估潜在的风险。特别是对于新客户、初次从事转口贸易或从事时间较短的客户,我们更应持谨慎态度并可能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核。
5、建立单据/信息登记台账
建立档案留存和台账登记制度,根据不同交易模式,逐笔登记仓单、提单、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重要单据编号等信息,防止单据重复使用。如发现不同公司重复使用同一物权凭证,或一份物权凭证多次转卖的要严控业务办理。
第七大关键交易和环节:如何审核海关特殊监管区交易的真实性?
(一)业务特征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常被统称为“保税区”,涵盖了诸如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综合保税区等特定封闭监管区。这些区域得益于“免证、免税、保税”的优惠政策,并遵循“境内关外”的运作模式。保税区不仅为转口贸易提供便利,还允许货物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等多元化活动,但这些活动均需在海关的严格监管之下进行。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海关对保税区执行保税与封闭管理策略。当货物从境外进出保税区时,可免除进口税和许可证要求,海关则为申报企业提供进出境备案清单。当货物从保税区流向境内非保税区时,将视为进口;相反,从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则视为出口。
保税区业务展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一,货物的当前所有者与负责货物进出口备案的企业可能并非同一家。当货物进入保税区并经过转售后,其所有权可能会发生变化,导致货物的实际所有人与进出口备案清单中申报的企业不一致。这种情况增加了银行核实货物实际所有者的难度。
二,保税区业务中普遍缺乏有效的物权凭证。与货物相关的运输单据通常由卖方签发,形式多为交货单(Delivery Order),而缺乏由买方签发的收货证明、保税仓库出具的货权证明或放行单据等重要文件。
三,在信用证交易中,所有相关单据通常由受益人出具,而缺少除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的单据。这种局面导致银行难以掌握有效的货物所有权,同时也无法通过第三方单据来验证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因此,授信资金的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信用状况。这种情形可能为不法分子利用保税监管区域货物贸易的特殊性伪造贸易背景提供了机会,从而加大了银行的授信风险。
(二)审核要点
根据保税货物的贸易流程及海关、外汇管理局针对保税区的相关监管政策,我们不仅要加强对企业信用风险的审查,更要从货物源头、上下游企业间的关联、市场供需状况及未来的销售策略等多个维度,对整体交易链条进行深入剖析,以确保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并确保“资金流”、“货物流”与“单据流”三者之间的高度匹配,从而验证交易的真实性。
一、深度洞察贸易流程
保税货物在流转过程中往往涉及多次易手,这无疑增加了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和货物所有权的审核难度。因此,我们必须从货源起点、上下游企业间的互动关系、市场的供需动态以及未来的销售策略等多个角度,对整体交易流程进行深入探究。这有助于我们判断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结算方式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以及是否存在内部的关联交易。对于交易结构复杂、背景不清晰的业务,我们需要在充分了解并评估其风险后,再行审慎处理。我们要严格确保“资金流”、“货物流”与“单据流”之间的匹配性和逻辑性,从而验证交易的真实性。对于任何无法确认其贸易背景真实性的业务,我们应坚决拒绝处理。同时,对于在多个保税区之间流转的货物交易,我们更应加倍小心,谨慎处理。
二、借助第三方信息与单据核实交易背景
在处理保税货物贸易项下的融资授信业务时,我们应针对不同的结算方式,并结合货物的保税状态,有效利用各种第三方信息和单据,来加强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核查。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物流、资金流以及货物所有权的变化情况,同时结合海关、外汇管理局以及保税仓库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要求客户提供相关的官方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单据,以证明其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货物的所有权。此外,我们还应利用官方网站、电话咨询等方式,与航运公司、信息资讯机构以及仓储物流企业等进行沟通核实。同时,根据仓储物流企业的资质情况,我们还应实地考察货物,以验证提单、仓单等第三方物权凭证的真实性。
三、严密审核相关单据
若货物来自境外且在办理业务时尚未到达保税区,则在开立信用证时,单据条款中应明确要求提交海运/空运单等必要的运输单据。若货物已经存入保税区,那么在开证单据条款中,应至少要求提交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或出口报关单,以及区内仓储企业出具的货权证明和仓储协议。在处理远期信用证项下的进口押汇业务时,我们还应核查企业的报关单、进口备案清单,以及与下游买家的销售合同(视客户的具体交易情况而定),从而评估押汇的合理性和确保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在办理跟单代收项下的进口押汇业务时,原则上应提交与开立信用证相同的各类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对于因地区监管差异等原因无法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单据的情况,我们应结合交易流程与行业惯例,加强对客户的了解(KYC)审查。对于新客户或新注册的保税区企业,我们应更为审慎地进行处理。
来源:贸易金融圈、信贷风险管理、供应链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