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无住所个人的个人所得税“6年规则”引起了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的广泛关注,部分外籍员工也已经为自己安排了相应的行程。请注意,在此接近年底的时间段内,外籍员工还应关注其2024年的实际境内累计居住天数,如果与年初的预估不同进而产生了税收居民身份的转变,则需要考量不同的个税调整申报。
对于2024年年初预估为居民个人,实际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未满183天而为非居民个人的无住所个人,需要办理2024年度的无住所居民个人转非居民个人(以下简称“居转非居”)个税自行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第35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当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请注意,2024年个税居转非居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如果产生补税的情形,在此规定期限内办理申报和补税不加收滞纳金。一旦逾期办理调整申报,税务机关将对应补税款按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征收滞纳金。
为了顺利办理居转非居个税自行纳税申报,我们提醒无住所个人应做好以下充分的准备:
1. 注意是否存在以下需要先行办理纳税个人信息档案并档的情形,并在办理居转非居个税调整申报前完成并档:(1) 在2024年度内存在更换过护照或变更过个人信息;(2) 在2024年度内存在更换过扣缴义务人且所填个人信息不一致。2. 事先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对于纳税申报、补退税申请等所需资料和流程的具体要求。通常情况下,居转非居个税调整申报由无住所个人自行携带证件原件前往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柜面办理。所需材料有:居转非居个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与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有关的出入境记录证明材料等。
因各地的征管方式和所需材料可能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接受委托代办、委托代办时是否需要无住所个人的证件原件,是否需要完税证明等,请以办理申报当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因居转非居个税自行申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办理一次,如果无住所个人存在从其他扣缴义务人处取得已按居民个人身份申报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收入等)和分类所得,应一并办理纳税调整。
建议扣缴义务人提醒无住所个人及时审视是否需要办理居转非居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在年底前作出妥善安排,并在申报截止期前办理纳税申报和补退税,以免产生滞纳金和对个人纳税信用的影响。
如果您有居转非居个税申报相关需要,请随时与您的上海外服客户经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