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缴存比例
一
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6921元,最低不低于2690元。
二
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3号)等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三
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
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的,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68元。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9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70元。
各档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见附表。
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执行。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