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已结束,我们为您总结了这些经验,建议收藏!

文摘   2024-07-22 14:36   上海  


个税汇算清缴

2023年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申报期已经结束。从今年的汇算实操中,我们归纳了以下经验,与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01  汇算义务分析


对于2023年境内累计居住天数的实际情况与年初预计情况不符,发生税收居民身份变化的无住所个人,需要分析适用何种纳税申报来办理纳税调整。

实务中,有少数无住所个人由于2023年初预计为无住所居民个人而实际在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未满183天,则其需要办理的是个人所得税无住所居民个人转非居民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以下简称“居转非居”),而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居转非居的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5日,如果无住所个人在3月1日至6月30日的汇算申报期才发现该情形,且纳税调整的结果为应当补缴税金的,将会产生滞纳金。
因此,无住所个人应当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前,计算境内累计居住天数,分析税收居民身份,准确选择相应的纳税申报并在申报截止期前办理申报,以免产生未遵从合规要求的情形
无住所个人在计算2023年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时,应当依照实际的出入境记录。对于未使用护照出入境或者使用自助通关方式出入境的无住所个人,建议每次在自助通关出入境记录凭证打印机获取出入境记录。同时,机票行程单和登机牌等其他能辅助证明出入境日期的材料也应当妥善保存


02  汇算准备工作


1.无住所个人注册码

对于需要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的无住所居民个人,需要由外籍个人自行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就近的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申领注册码,并在7天内完成实名注册。注册码的申领是一项可以全国通办的业务,即使外籍个人不在其工作地也可以办理。


2. 个人信息档案并档

如果无住所居民个人由于在2023年内更换过护照号码等原因,在个税申报系统中存在多条个人信息档案的,建议在办理汇算前先完成纳税个人信息档案并档


3. 扣缴义务人代办汇算

如果纳税人委托扣缴义务人代办汇算的,扣缴义务人收到纳税人提供的2023年度综合所得信息时,可以提醒纳税人一并提供《纳税记录》或者“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到的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以便核对,以免纳税人遗漏提供信息而导致需要办理更正申报。


4. 补充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需要在汇算中补充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大病医疗)的纳税人,需要准备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纳税人在汇算中所填报的大病医疗金额,与“个人所得税”APP根据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信息联动的医药费总金额和个人负担金额不一致,则必须上传证明材料


03  汇算申报


1. 专项附加扣除核查趋严

我们观察到,税务机关借助于多部门联合的协同治税,加大了对纳税人在办理2023年汇算时所享受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核查力度,并要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者错误适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

例如,对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将核对同一老人,其子女填报的扣除金额合计是否超过3000元;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将核对同一子女,父母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是否超过100%。


2. 多次股权激励申报办理

由于“个人所得税”APP和综合所得汇算的纸质申报表都不包括单独计税的股权激励收入,对于存在2023年从两个及以上扣缴义务人处取得股权激励收入的居民个人而言,需要自行办理股权激励收入的合并计税与申报。

目前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已经开通了“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新功能


04  境外所得汇算


居民个人在2023年被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境外单位支付或负担。如果境外单位为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以下称中方机构),但未预扣税款的或者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派员出境信息。

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会根据派出单位报送的信息核对纳税人是否在申报期内办理了境外所得的汇算。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使得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所得所对应的纳税年度并非2023年的,建议派出单位准备情况说明以便向税务机关进行解释
在办理境外所得的汇算时,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与境外所得有关的材料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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