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
2023年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申报期已经结束。从今年的汇算实操中,我们归纳了以下经验,与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01 汇算义务分析
02 汇算准备工作
对于需要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的无住所居民个人,需要由外籍个人自行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就近的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申领注册码,并在7天内完成实名注册。注册码的申领是一项可以全国通办的业务,即使外籍个人不在其工作地也可以办理。
如果无住所居民个人由于在2023年内更换过护照号码等原因,在个税申报系统中存在多条个人信息档案的,建议在办理汇算前先完成纳税个人信息档案并档。
如果纳税人委托扣缴义务人代办汇算的,扣缴义务人收到纳税人提供的2023年度综合所得信息时,可以提醒纳税人一并提供《纳税记录》或者“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到的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以便核对,以免纳税人遗漏提供信息而导致需要办理更正申报。
对于需要在汇算中补充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大病医疗)的纳税人,需要准备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纳税人在汇算中所填报的大病医疗金额,与“个人所得税”APP根据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信息联动的医药费总金额和个人负担金额不一致,则必须上传证明材料。
03 汇算申报
我们观察到,税务机关借助于多部门联合的协同治税,加大了对纳税人在办理2023年汇算时所享受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核查力度,并要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者错误适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
例如,对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将核对同一老人,其子女填报的扣除金额合计是否超过3000元;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将核对同一子女,父母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是否超过100%。
由于“个人所得税”APP和综合所得汇算的纸质申报表都不包括单独计税的股权激励收入,对于存在2023年从两个及以上扣缴义务人处取得股权激励收入的居民个人而言,需要自行办理股权激励收入的合并计税与申报。
目前,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已经开通了“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新功能。
04 境外所得汇算